2007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部分考了72分,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考了13分,共计85分。在刑事诉讼法方面,主要是放在试卷二中考察,其中单项选择题考了18道题计18分,多项选择题考了14道题计28分,不定项选择题考了3道题计6分,以上客观题部分共计35题52分;此外,在试卷四案例分析中考了1道题计20分。虽然如考前所预计的,今年司法文书没有考察,但是由于案例分析回归到2005年的单独出题(2006年案例部分将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结合起来考),所以在考试分值上比2006年的63分有大幅上升,只是略低于2005年的75分。
| 章节 |
2006年考试情况 |
2007年考试情况 |
| 共计分数 |
考察要点 |
共计分数 |
考察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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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原则 |
3分 |
未成年人不公开审理(1分);未成年被告人侦查阶段的权利(2分); |
2分 |
程序法制原则(1分);刑事诉讼法15条(1) |
| 诉讼参与人 |
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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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
承担控诉职能的诉讼参与人的范围(2);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主体(2) |
| 管辖 |
4分 |
指定管辖的级别(1分);指定管辖的程序(1分);犯罪地管辖标准(2分); |
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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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避 |
1分 |
回避决定的主体(1分) |
1分 |
检察院人员的回避决定主体(1分) |
| 强制措施 |
6分 |
逮捕措施的变更(1分);监视居住会见的批准(1分);对外国人逮捕的决定主体(1);审查批捕的对象(2分);外国人犯罪的逮捕问题(1分) |
11分 |
审判阶段的逮捕程序(1分);检察院的拘留权(2分);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的处理(2);大人代表批捕的许可程序(2);对外国人的逮捕程序(2);侦查中的审查批捕(2) |
| 辩护与代理制度 |
4分 |
辩护人的范围(1分);辩护律师的保密职责(1分);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权利(2分); |
4分 |
辩护人的地位(2分);被告人的拒绝辩护权(2); |
| 证据制度 |
13分 |
非法证据排除(13分) |
2分 |
证据的分类(1分);证人证言的判断(1分) |
| 附带民诉 |
2分 |
附带民诉的范围(2分); |
2分 |
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2分); |
| 立案与侦查程序 |
6分 |
控告、报案与举报的区别(1分);鉴定机构的设置(1分);扣押查封冻结措施(1分);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1分);检查的强制性(2分); |
11分 |
被害人对不立案的救济程序(1);侦查中的羁押期限(1分);证人的询问程序(1);补充侦查(2);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处理(2);精神病鉴定程序(2);讯问程序(2) |
| 审查起诉程序 |
6分 |
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1分);退回公安补充侦查的次数(1分);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救济(2分);绝对不起诉(2分) |
3分 |
> 审查起诉中犯罪嫌疑人不在案的处理(1分);未成年人案件的审查起诉程序(2) |
| 审判概述与一审程序 |
12分 |
被害人的诉讼权利(1分);补充侦查延期审理(1分);合议庭评议笔录(2分);扰乱法庭秩序的处理(2分);简易程序公诉人不出庭(2分);人民陪审员的适用(2分);终止审理的情形(2分) |
23分 |
刑事自诉的调解(1分);集中审理原则(1分);庭前审查程序(1);简易程序的特点(1);死刑案件的审理程序(1);人民陪审员的适用(2);案例部分涉及的法庭发问、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权利、法院的调查核实权、新事实的处理、证人作证等审判程序(16) |
| 二审程序 |
5分 |
申请检察院抗诉的主体(1分);应当发回重审的情形(2分);二审的审理方式和原则(2分) |
5分 |
未上诉、未被抗诉二审被告人的权利(1);检察院在死刑案件二审中的工作(2);全面审查原则(2) |
| 审监程序 |
2分 |
审判监督的启动主体(2分); |
1分 |
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主体(1) |
| 死刑复核程序 |
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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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
死刑复核中的发回重审程序(2分) |
| 执行程序 |
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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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
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机关(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