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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改革

时间:2021-02-01 17:18:09 司法考试 我要投稿

2015年司法考试改革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已于9月21日结束。这是自2001年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确立以来举行的第13次国家司法考试。2015年司法考试是否持续升温,是否会发生巨大的政策变革?小编将为考生解读2015最新司考政策。

2015年司法考试改革

  司法考试或将面临重大调整

  司法考试已经经历了13个年头,从各项考试硬件、软件措施来讲都没有很大的变幅。据透露,2015年司法考试可能将会成为史上最大变革的一次。随着每年司法考试人数的增加,司法考试成为每一个从事公检法相关工作人员必备的证书。为了加大法制力度,中央一再强调法对于维护国家安定的重要性,法在实现中国特设社会主义法制中国中的重大意义。围绕贯彻党中央的精神,国家司法局初步决定2015年司法考试改革的政策和方针。

  司考热还将升温

  9月20日至21日,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正式举行。今年司法考试报考人数达45.4万余人,创历史新高。

  当前,我国法律体系越来越完善,民众的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依法办事深入人心,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司法考试升温。司法考试是司法部代国家组织的国家级考试,具有权威性。十多年的实践证明,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考试环境公平公正,考试内容越来越规范,广大民众对司法考试高度认可。

  应届毕业生司考人数继续增加

  据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介绍,今年的国家司法考试报考人数达45.4万余人,比去年增加近1.8万人,报名人数创历史新高。全国31个省区市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共设置255个考区,1.5万个考场。

  今年,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四年级学生报考人数达8万余人,占全国报名总数的17.6%。据统计,自2008年允许普通高校在校四年级学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以来,近8.6万应届本科毕业生通过考试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至2013年年底,全国有400余万人次报名司考,346万余人次参考,64万余人通过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西部民族和贫困地区政策放宽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分为A、B、C三类,此制度设计本就为解决地区差距而设。A证为普通证书,只有大学本科学历且达到国家合格线才能获得;后两者仅针对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成绩达到国家合格线的法律专科考生,可获B证;成绩不到国家合格线但达到放宽地区合格线,可获C证。

  放宽政策覆盖范围后来逐年扩大,特别是到2007年,覆盖区域已从西部扩大到中部,从国家级贫困县扩大到省级贫困县,大约覆盖全国1100多个县;政策期限也从2006年底延长至2011年底。2012年后又断续放宽政策。

  考试难度加大大,通过率或将继续压低

  始于2002年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以其难度高、通过率低而被称为“天下第一考”:最初几年,司法考试的通过率百分比仅为个位数,堪称“百里挑一”。2002年第一次司法考试通过率为6.68%,2003年为8.75%。此后的通过率每年都高于10%,2007年以后更是高于20%。2014-2015年势必不去出现20%的高通过率。

  司法考试将更为严格

  今年的司法考试视频系统采取了有线和无线并举的措施,利用教育专网,对部分考点进行视频监测;在其余考点,仍采用3G无线视频进行监控。北京考区今年继续在准考证上使用加密二维码技术。如果监考人员发现疑似假冒准考证,可通过专用软件扫描二维码,与准考证存根信息对比。如果需要鉴别考生照片,只需开启智能手机的上网功能,扫描准考证上的防伪二维码,即可链接到司法考试管理平台服务器,调出该考生信息,可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替考。

  2015年备考解读

  2015年司法考试重大调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考试大纲重新修订;2、新增的.知识点;3、考点大幅调整;4、考试难度会创历史新高。

  因此,2015年参加司法考试的学员需提前准备,为2015年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打好基础。零基础的考生要尽早考试准备,有法学基础的考生不需要把战线拉得过长,前松后紧,在打好基础的同时,合理利用考前资料。

  2014司考结束后,不少考生反应说:“大部分考点考题在及图书都有涉及到,而且2套押题试卷里也有很多,可是考前并没有想到,很多知识点都是模棱两可。”专家建议,对于2015年参加司法考试的学员要做到两点:1、提前复习,针对考试改革最好心理准备;2、打牢基础,合理利用考前资料。

  最新报道:2016年司考改革的方向和重点

  《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12月21日公布,司法考试制度将调整为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一、建立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一)建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是国家统一组织的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的国家考试制度。将现有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组 织、统一命题、统一标准、统一录取的考试方式,一年一考。根据国家法律职业从业的需要,确定年度合格比例,将现有的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调整为国家统一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由其负责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设计、改革及合格标准的确定等项工作。

  (二)改革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增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着重考查宪法法律知识、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以案例分析、法律方法检验考生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等方面的法治实 践水平。加大法律职业伦理的考查力度,使法律职业道德成为法律职业人员入职的重要条件。考试以案例题为主,每年更新相当比例的案例,大幅度提高案例题的分 值。

  (三)加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组建权威的命题与考核专家队伍,加强题库、案例库建设,每年更新案例库,推进考试测评工作科学化、标准化。

  二、法律职业范围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

  (一)明确法律职业人员范围。

  法律职业人员是指具有共同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伦理和从业资格要求,专门从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法律教育研究等工作的职业群体。担任法 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应当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国 家鼓励从事法律法规起草的立法工作者、其他行政执法人员、法学教育研究工作者等,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职业资格。

  (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

  取得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 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参 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通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建立职前培训制度

  (一)国家推进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工作进程,保证改革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落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和培训经费等各项保障措施,加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培训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充实人员力量,提高工作的保障水平。

  (二)协同推进相关改革。

  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配套推进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紧密相关事项的改革。加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与法官、检察官选任制度、公务员录用制度 及法学教育制度的衔接。研究建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与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衔接机制,推广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 简化或免予相应等级执法资格考试的做法。

  (三)强化宣传舆论引导。

  做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改革方案和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阐明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积极作用。及时公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相关公告,引导考生和社会的预期。

  司法考试改革相关小知识:哪些职业要过“司法考试关”

  根据现行的《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国家司法考试的定义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所谓的“特定法律职业”,实施办法对此明确为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

  从“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到“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看似相近的表述其实大有不同。这意味着,今后想在上述四种职业之外的法律相关领域工作,也要先过“司考关”才行。

  所以,哪些职业有可能“中奖”呢?《意见》也给了提示:“将部分涉及对公民、法人权利义务的保护和克减、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法律从业人员纳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范围”。

  按照目前全国法院、检察院系统正在进行的员额制改革,法官、检察官与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将实行分类管理。从现行的国家司法考试定义来看,司法辅 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并不是法官、检察官,自然也无须参加司法考试;而如果按照调整后的考试范围,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乃至人员警察,这些职业与公民、 法人的权利义务均密切相关,将有望被纳入司法考试范围;同时,在公检法系统外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职业,以及在社会组织中从事法律 服务相关的职业,今后也都有可能需要司法考试的“准入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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