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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司法考试模拟试题试卷(一)(6)

来源:www.cnrencai.com 时间:2007-10-11

试卷一答案


1.答案:B

解析:法律责任的构成是指认定法律责任时所必须考虑的条件,包括责任主体、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五个方面。由于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是最主要、最基本的产生法律责任的原因和根据,是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的前提,因此,它是法律责任的核心构成要素。故本题选B项。

2.答案:C

解析:法的指引作用的表现形式有: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个别指引和规范性指引。(1)确定的指引,指人们必须根据法律规范的指引而行为,法律通过设定否定性法律后果实现确定的指引,义务性规范代表确定的指引;(2)有选择的指引,指人们对法律规范所指引的行为、模式有选择余地,法律允许人们自行决定是否这样行为,法律通过规定肯定性的法律后果实现有选择的指引,授权性规范代表有选择的指引;(3)个别指引,是通过具体指示对具体的人和情况的指引;(4)规范性指引,是具有概括性的行为规范对同类的人和情况的指引。本题中《继承法》的规定是授权性规范,是针对全体公民,允许其选择的有概括性的行为规范,公民可以立遗嘱,也可以不立遗嘱,可以立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一人,也可指定数人继承个人财产,因此该项规定属于有选择的指引、规范性指引,而不是个别指引(非规范性指引)、确定的指引。

3.答案:C

解析:法的适用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适用法律是国家司法机关的职权,在我国专门适用法律的司法机关包括国家的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选项A属于公民守法行为。选项B属于行政执法。选项D属于公民守法行为,并未行使审判权。

4.答案:C

解析:形式推理是对法律命题的一般逻辑推理,一般采用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两种方法。而辩证推理,又称为实质推理,是进行价值评价和在相互冲突的利益间进行选择的推理。因此选项A错误。行政解释是正式解释的一种,其最主要的特征是具有普遍性意义上的法律约束力,题目中警察的解释并不具有普遍约束力,因此选项B错误。法的价值判断涉及的是法律的应然状态和理想追求问题,是以人作为价值主体对法律制度的批判性认识;而法的事实判断是解决客观存在的法律究竟是怎样的问题,因此选项C正确。题目中反映了秩序与正义之间的冲突,因此选项D错误。

5.答案:C

解析:民法法系与普通法法系在立法权的归属和法的渊源、法的体系、法的分类、诉讼活动等方面都存在极大的差别,A、B、D三项均为民法法系最基本的特点,而C项则为普通法法系特点,民法法系的判决书一般比较简洁,判决书的推理方式一般是大前提、小前提、结论,判决书最后署名的是某某法院。考生在区分两大法系特点时,可联系民法法系的代表德国法和普通法系的代表美国法具体司法制度的差别来加以比较,思路就会很清晰直观。

6.答案:B

解析:关于法与道德在本质上的联系,可谓见仁见智,西方法学界存在两种观点;一是肯定说,以自然法学派为代表,肯定法与道德存在本质上的必然联系,认为法在本质上是内含一定道德因素的概念。一个同道德严重对立的邪恶的法并不是一个坏的法,而是丧失了法的本质的非法的“法”,因而不是法,即“恶法非法”。因此,A是错误的。另一种是否定说,以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为代表,否定法与道德存在本质上的必然联系,认为不存在适用于一切时代、民族的永恒不变的正义或道德准则,法学作为科学无力回答正义的标准问题,道德上的善或正义不是法律存在并有效力的标准,法律规则不会因违反道德而丧失法的性质和效力,即使那些同道德严重对抗的法也依然是法。由上可知B项正确。而C项的说法过于绝对。近现代法学家大都倾向于将法律标准与道德标准相对分离,注意明确法与道德的调整界限,只将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转化为法律义务。因此,“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的说法在近现代法学家当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故而D项说法错误。解答此题可采取排除法,如C和D两项较易排除。

7.答案:B

解析:现代意义上的美国宪法监督制度在美国制定联邦宪法之初并没有确立。在美国联邦宪法中并未确立一套固定的违宪审查制度,也没有对宪法的解释作出规定。现代意义上的美国宪法监督制度是在司法实践中通过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判例建立起来的,它将宪法解释权与违宪审查权结合起来,创造了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

美国的宪法监督制度属于司法机关监督制(司法审查制度),由普通法院通过司法程序依照司法原则对正在审理的各类案件所涉及的作为该案件审理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行政命令等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进行审查的监督制度,该种违宪审查制度由美国首创,现代主要为一些英美法系国家采用,如美国、日本、印度、加拿大。

8.答案:D

解析: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只有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D项错误。

9.答案:B

解析: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自治机关享有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所以本题的答案为B。

10.答案:D

解析:注意综合理解记忆,具体参见《宪法》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11.答案:A

解析:《立法法》第9条规定:“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B、C、D均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12.答案:A

解析:关于派出机关的设立,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8条:“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A项符合该条规定的设定主体和批准主体的要求,而D项区公所的设立须经省级政府批准,所以D项说法不正确。C项涉及到《国务院组织法》第11条,国务院设立直属机构无须全国人大批准,所以也不正确。

13.答案:D

解析:《选举法》第51条第2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另行补选。”故本题选B。

14.答案:B

解析:根据我国《宪法》第64条的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这里应当注意“全体代表”与“出席会议代表”的区别。

15.答案:D

解析:《大清民律草案》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民法典草案,分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五编。前三编为日本法学家主持编定,后两编由中国法学家主持编定。其宗旨为“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但未颁布和实施,显然D项表述错误,应选。

16.答案:A

解析:唐代以犯罪未被举发而能到官府交待罪行的,叫做自首,但犯罪被揭发或被官府查知逃亡后,再投案者称作自新,自新是被迫的,故A错误;谋反等重罪或造成严重后果无法挽回的犯罪不适用自首,B正确;自首者可以免罪,但赃物必须按法律如数偿还,以防止自首者非法获财,C正确;自首不彻底的叫“自首不实”,对犯罪情节交待不彻底的叫“自首不尽”,“自首不实不尽者”,各依“不实不尽之罪罪之”,如实交待的部分,不再追究,故D正确。

17.答案:B

解析:翻异别勘制度是被告推翻原口供而另行安排勘问、推鞫的重审制度。分为原审机构改派同级他司重审的“移司别推”与上级机构差官重审的“差官别推”两种。宋哲宗元符三年规定:“大辟或品官犯罪已结案未录问,而罪人翻异或其家属称冤者,听依司别推”。宋宁宗庆元四年规定:“州狱翻异,则提刑司差官推勘;提刑司复翻勘,则以次至转运、提举、安抚司。本路所差既遍,则又差邻路”。但依《宋刑统》卷二十九:“应犯诸罪临决称冤,已经三度审结,不在重推之限。”南宋时至少有五次以上翻异也要审理之令,表明已不限三次翻异。因此,选项B正确。

18.答案:D

解析:法人的成立必须符合3个条件:物质基础,最低法定人数,经过元老院的批准。

19.答案:A

解析:英国是陪审制的发源地,这种制度在英国历史上被长期作为一种民主的象征广泛运用。

20.答案:C

解析:法国革命开始后,便于1789年通过了著名的《人权宣言》,第一次明确而系统的提出了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的基本原则,是建立资产阶级统治的纲领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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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分类训练十二期 民事诉讼法
2007年司法考试模拟试题试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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