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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分类强化训练第十一期 商法(5)

来源:www.cnrencai.com 时间:2007-10-11

11. 张父为其在上大学的儿子张南(20岁)投保一份人身保险,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合同中包含有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意外伤害及死亡的赔付条款,指定张父本人为受益人。根据以上条件,下列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


A.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得对第三人的代位求偿权


B.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求偿权的,不影响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


C.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享有代位求偿权


D. 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对第三人不享有代位求偿权


12. 下列哪些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的转让受到限制?( )


A. 发起人 B. 董事 C. 经理 D. 监事


13. 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的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有董事15名。下列表述是有关该董事会若干次会议的一些情况,其中哪些违反了《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


A. 2002年1月3日召开董事会,到会的董事有7人,会议如期举行


B. 2003年1月3日召开董事会,经出席该会的董事一致同意,决议减少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


C. 2002年6月3日召开董事会,出席该会的11名董事一致同意解聘现任总经理,并作出由一位副董事长兼任公司总经理的决议


D. 2003年6月3日召开董事会,两名董事因故不能到会,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并提交了载明了授权范围的委托书


14. 下列选项中,属于合伙协议中不得约定的是哪些?( )


A. 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B. 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C. 将全部利润分配给全部合伙人 D. 由全部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15. 某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为1.2亿元,经营业绩向来不错。但该公司因一次投资失败导致亏损5000万元。则该情形构成以下哪些事件的法定原因?( )


A. 公司应当用法定公积金来弥补亏损


B. 国务院证监会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C. 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D. 其已经获准但还没有发行的3500万元债券应当立即停止发行
三、不定项选择题:


北光无线电厂等几家公司于2003年8月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成立了三兴家用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北光无线电厂投资500万元,占全部股份的25%。2004年3月,公司股东会经研究决定,与上海市的一家家用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组成一个合伙型企业,双方对该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决议作出后,北光无线电厂认为,如果与上海企业成立合伙企业,将导致三兴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无限责任,而且由于多方关系无法理顺,该合伙企业的经营前景并不看好。于是北光无线电厂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与上海企业进行合伙的股东会决议。据此请回答下列各题。


1. 下列关于三兴家用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投资权的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


A. 公司股东会有权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B.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的投资方案


C. 公司总经理有权组织实施公司投资方案 D. 上述说法均正确


2. 三兴家用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的上述合伙决议效力如何?( )


A. 该合伙的决议合法有效


B. 该合伙的决议无效


C. 该合伙的决议需履行必要的手续后方为有效


D. 上述说法都不正确


3. 下列对北光无线电厂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股东会决议的评论哪项是正确的?( )


A. 北光无线电厂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重新讨论该决议,而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B. 北光无线电厂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股东会决议的做法是正确的


C. 北光无线电厂只能通过监事会要求股东会撤销该决议,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D. 北光无线电厂在采取其他救济手段之前无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某市无线电一厂和无线电二厂是两家国有企业,2004年5月与本市华科电子研究所(一家民营科研机构)协商,3家法人各自出资一部分,以发起设立的方式共同组建腾达股份有限公司。3家发起人共同拟定的公司组建方案部分内容如下:(1)公司筹集资本总额人民币1200万元,但总股本只有800万股,每股面值1元,与公司拟筹集的资本总数的差额,通过每股1.5元的溢价发行方式获得。(2)无线电一厂认缴股本600万元,以场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作价折股和部分货币缴股;无线电二厂认购股本300万元,分别以机器设备和商标使用权作价250万元和

 

 

 

50万元;华科电子研究所认购股本300万元,以专利技术作价折股200万元并出现金100万元;(3)公司存续期间,可依法定程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并允许股东退股;(4)若公司因故不能设立,则各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认股比例分担。请回答4~7题:


4. 就本案中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设立问题,结合公司法的规定,哪些提法可以成立?( )


A. 依我国《公司法》第75条第1款的规定,发起人必须有5人,本案中发起人不足5人,故而不能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B. 因为本案中的发起人有两个是国有企业,依《公司法》第75条第2款的规定,国有企业改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因此,本案的3家公司可以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C. 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允许发起人少于5人,但必须采用募集设立的方式。所以,如果本案采取募集设立,则合法


D. 因本案不属于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故必须满足5个发起人的最低要求


5. 腾达股份有限公司在出资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那么,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 依《公司法》第7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而本案中根据拟发行的股本数和每股面值计算,其股本金只有人民币800万元,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B. 若按溢价价格发行股份,本案的腾达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资本金已达到人民币1200万元,符合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要求


C. 在发起人认购的股本中,专利技术等无形财产的出资已达人民币250万元,与公司法关于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的规定不符,应当纠正


D. 我国公司法允许发起人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及土地使用权等形式作价出资,因此,本案中腾达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只要认真进行评估作价,不存在高估或低估的问题,就完全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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