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吸收大纲中有价值部分
大纲毕竟是官方对司法考试的一个导向,具有风向标的作用。它虽然不具有可读性,不宜作为我们复习的经常性的资料来使用,但是又具有预见作用,从些须文字的改动中可以一窥当年司考的微妙变化。所以我们还得回到辩证法的立场来全面认识大纲,我们固然应当将99%的精力放在考点的研习中,但也不妨花1%的时间来认识一下考试的趋势和热点,朋友,磨刀不误砍柴工嘛!
由于大纲本身文字很少,我们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就阅读完毕从而迅速把握其变化。因此,大纲的变化,就是它有价值的部分,而每年大纲的变化也就成了当年的热点问题。
那么就大纲的变化问题,我的观点是细心总结,有所取舍、取其精华。
1、凡是大纲的变化,我们都要留意,留意的意思就是要停下来看看,思索一下,然后要注意区别不同的变化而采不同的方法。
2、并非所有的变化,都是重要的。我们要把握的是有价值的变化。因为主编老师的更替,大纲中有的地方在文法、表述方式上会有细微的变化,而其表达的观点并无不同,这样的变化就是没有价值的。相应地有价值的变化是考点的变化。前面已经说过,司考中 90%的考点都和法条有关,另外10%则是一些理论知识。对有价值的这部分变化,我建议:法条部分,把握法条的变化,法条的变化中又重点把握具有可考性的法条的变化。所谓有可考性的法条,就是那些重要的、特殊的、例外的法条,集中在当年的新增法条之中,但当年新增法条并非完全是有可考性的,这需要细心甄别;理论部分,重点把握辅导用书中相关内容的变动,尤其是与往年观点迥异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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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司法考试模拟题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预报名已经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