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教师资格证考试报考的通知
2012-01-29
来源:人才指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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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并经申请人员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进行思想品德鉴定。
(二)学历条件:
申请教师资格与应当具备的学历条件对应表―― (7个)
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应当具备的学历条件
幼儿园教师
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小学教师资格
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初中教师资格
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高等师范本科学校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成人教育教师资格
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注:在校生(大二、大三、应届毕业生)凭学生证或相关证明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当地的中国公民。
(三)教育教学能力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需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补修、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成绩合格。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报名相关事宜
1、报名时间
总的报名时间,一年1次,每次是五月上旬
2011年的报名时间:5月8号
2月18日至3月1日,进行“两课”考试的网上报名。
3月8日至3月15日,进行“两课”考试的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人员照片采集、信息确认。
(现场报名必须本人去,需采集照片信息)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前期准备(4月1日—6月21日)
5月25日前,各级认定机构合理安排时间和人员,做好网报动员部署,申请人员的体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准备工作。5月25日,考生到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www.sdjszg.com)查询“两课”考试成绩。
5月26日—6月20日,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及时与受理机构联系,进行体检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二)申请人网报(6月21日—6月26日)
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并确保网报信息与手工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致。
申请人网报时,务必选定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者,选定认定机构为县(市、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为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选定认定机构为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为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人一次性填写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申报生成的报名号,申请人务必牢记网报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以备修改信息和现场确认时使用。
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的网报时间由其就读学校商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并及时告知相关学生。
(三)现场确认(6月28日—6月30日)
申请人携带以下材料,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网报现场确认:
1.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2. 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3.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4.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手工填写完成,并粘贴网报时上传的同一底版照片),并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
5. 《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6. 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1张(与网报时上传的同一底版,办理教师资格证用)。
7. 山东省教育厅颁发的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并经申请人员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进行思想品德鉴定。
(二)学历条件:
申请教师资格与应当具备的学历条件对应表―― (7个)
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应当具备的学历条件
幼儿园教师
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小学教师资格
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初中教师资格
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高等师范本科学校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成人教育教师资格
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注:在校生(大二、大三、应届毕业生)凭学生证或相关证明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当地的中国公民。
(三)教育教学能力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需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补修、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成绩合格。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报名相关事宜
1、报名时间
总的报名时间,一年1次,每次是五月上旬
2011年的报名时间:5月8号
2月18日至3月1日,进行“两课”考试的网上报名。
3月8日至3月15日,进行“两课”考试的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人员照片采集、信息确认。
(现场报名必须本人去,需采集照片信息)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前期准备(4月1日—6月21日)
5月25日前,各级认定机构合理安排时间和人员,做好网报动员部署,申请人员的体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准备工作。5月25日,考生到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www.sdjszg.com)查询“两课”考试成绩。
5月26日—6月20日,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及时与受理机构联系,进行体检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二)申请人网报(6月21日—6月26日)
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并确保网报信息与手工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致。
申请人网报时,务必选定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者,选定认定机构为县(市、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为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选定认定机构为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为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人一次性填写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申报生成的报名号,申请人务必牢记网报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以备修改信息和现场确认时使用。
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的网报时间由其就读学校商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并及时告知相关学生。
(三)现场确认(6月28日—6月30日)
申请人携带以下材料,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网报现场确认:
1.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2. 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3.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4.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手工填写完成,并粘贴网报时上传的同一底版照片),并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
5. 《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6. 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1张(与网报时上传的同一底版,办理教师资格证用)。
7. 山东省教育厅颁发的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