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布107名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时间:2017-01-23 编辑:玉佩 手机版

  为了教育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坚决抵制酒驾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交通肇事逃逸犯罪,省公安厅决定对2015年11月至2016年11月期间,因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等构成犯罪被依法终生禁驾的107名驾驶人予以曝光。

  在被依法终生禁驾的107名驾驶人中,其中23名为无照肇事而被终身禁驾。其中驾龄最长的为26年,该驾驶人醉酒后驾驶甘N52023号小型客车,由西向东行驶至临夏市庆胜东路(美格美居宾馆门前)处时,将由南向北横穿马路的1名行人碰撞致死并驾车逃逸。

  记者了解到,向社会公开曝光“终生禁驾”名单的目的是警示教育驾驶人,使其清醒认识酒后驾驶和交通肇事逃逸的严重后果。希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引以为戒,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共创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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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醉酒驾车类危险驾驶案件社会危害性大、公众关注度高,是司法机关的打击重点之一。12月2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对2011年5月1日以来审理的39件该类案件进行了调研分析,并就有关醉酒驾车类危险驾驶的几大常见认识误区进行了重点提示。

  误区一:酒量大的人只要不醉就没事

  吴某原系某国企高管,平时应酬较多,自诩酒量很大。2011年5月11日1时许,吴某饮用半斤白酒后觉得继续开车丝毫没有影响,遂驾车上路行驶,路上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司法鉴定,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44.6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后吴某被认定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官说法: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为饮酒后驾车;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为醉酒后驾车。只要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核定标准,就构成“酒驾”或“醉驾”。人的酒量大小取决于人体内乙醇脱氢酶和乙醛脱氢酶的多少,而非酒量大的人血液里的酒精含量会比酒量小的人少。大量饮酒后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会上升,酒量大的人即使感觉不到醉,也可能在测试后被认定为酒驾或醉驾。

  误区二:保健品等引起的体内酒精超标不算危险驾驶

  陈某于2011年11月26日中午饮用了含有酒精成分为40%的舒筋活络液200毫升。当日23时许,陈某驾车行驶至海淀区建材城西路金燕龙办公楼前时撞上护栏,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赶到现场后,认定陈某负全部责任。经北京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3.2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后陈某被认定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零六天,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官说法:有人认为,危险驾驶犯罪的设立是为了打击醉酒后驾车,除喝酒之外的服用补品、药品、保健液等引起的体内酒精超标不构成危险驾驶犯罪。实际上,危险驾驶入刑是为了保障驾驶员与路人的安全,不论人体是否以饮酒形式摄入酒精,终归会影响驾驶安全,产生危险驾驶犯罪的法益侵害。

  误区三:酒后移车即停不构成犯罪

  2014年5月13日21时许,蒋某饮酒后在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爆米花停车场因代驾费问题与代驾公司人员发生争执,后其驾驶一辆小型汽车离开,汽车刚移动即停下。群众报警后,蒋某在现场等候处理。当日23时44分,医务人员抽取蒋某体内静脉血并留存,经鉴定,该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0.9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后蒋某被认定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官说法:一般人可能会认为,司机既然在车启动的瞬间有所醒悟,并采取措施立即停车避免危害驾驶安全,属于典型的犯罪中止,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实际上,只要饮酒后驾车,不论车辆行驶距离长短,都已构成犯罪既遂。

  误区四:未在公路上行驶则万事大吉

  廖某于2011年6月11日18时许下班后将车开回其居住的小区内停放,后外出吃饭并饮酒。当日21时许,廖某发现其停放的汽车距离其单元楼较远,故将车开到其单元楼附近。廖某驾车行驶50米后发生交通事故。经测试,廖某血液内酒精含量超过300mg/100ml。法院认为,该小区属于开放式管理,廖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后廖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官说法:区分本案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在于判断单位、小区内部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犯罪中的“道路”。如果单位、小区属于非封闭式管理,可以对非小区住户的车辆开放,则具有公共道路属性,仍然构成犯罪。

  误区五:酒后驾驶电动车交警管不着

  林某醉酒驾驶电动车行至某村路口时被当场查获。经鉴定,林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79.04mg/100ml;林某驾驶的电动车也超出法律所规定的电动车标准。后林某被认定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官说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电力驱动也属动力驱动的一种,根据《电动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主要技术性能要符合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不大于40KG的要求。现在市面上很多电动车都超过该法定标准,外观与摩托车并无二致,速度更是远远超过20km/h。所以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车,仍会被视为酒驾,一样会受到法律处罚。

  误区六:醉酒驾车无非是被关几天而已

  张某是北京市门头沟区某机关干部。2011年7月29日16时许,张某饮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自门头沟区西峰山庄行驶至海淀区阜石路定慧桥西主路时,与他人驾驶的一辆小型轿车相撞。民警赶到现场后,认定张某负全部责任。医务人员抽取张某体内静脉血并留存,后经鉴定,该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26.3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后张某被认定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元。张某因此而被开除公职。

  法官说法:危险驾驶罪虽然刑罚较轻,但毕竟属于犯罪。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被认定为犯罪,会对本人生活等多方面造成影响,有工作的被告人还会被辞退、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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