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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员考试复习大纲第三章[第三部分]

时间:2021-02-03 20:38:10 考试试题 我要投稿

报关员考试复习大纲第三章[第三部分]

三、国家限制进出口商品的配额管理和许可证管理

(一)配额管理和许可证管理的定义

配额管理是指国家在一定时期对于某种商品的进出口数量或金额直接加以限制的管理措施。在规定的期限和配额以内的货物可以进出口,超过了的不准进出口。

许可证管理是指对外贸易经营者进口或者出口国家规定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必须事先征得国家的许可,取得进口或者出口许可证。

我国目前采用的是配额许可证管理的措施,即配额与许可证结合使用,需要配额管理的商品必须要申领许可证。

(二)我国的进口商品配额和许可证管理

1.有关规定

(1)各发证机构要严格按照进口分级发证范围目录签发进口许可证,严禁越权、无批件或超配额发证。

(2)进口汽车整车指定在大连、天津、上海、黄埔、皇岗和满洲里六个口岸报关,各发证机构应按指定的报关口岸签发进口许可证。

(3)不实行“一批一证”管理的商品,发证机构在签发进口许可证时,必须在许可证“备注”栏内填写“非一批一证”。

2.2002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概况

(1)2002年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共12种,总计170个8位商品编码。

(2)自2002年1月1日起,取消对绦纶纤维、腈纶纤维、聚酯切片、烟草及制品、二醋酸纤维丝束、彩色电视机其显像管、收音机和录音机及其机芯、录音录像磁带复制设备、电冰箱及其压缩机、录像设备及其关键件、空调器及其压缩机、气流纺纱机、酒、彩色感光材料的进口许可证管理;取消对汽车及其关键件、汽车轮胎部分编码商品的进口许可证管理。

(3)2002年实行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有:成品油、天然橡胶、汽车轮胎、汽车及其关键件、摩托车及其关键件、照相机及其机身、手表和汽车起重机及其底盘等8种商品。

(4)2002年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有:光盘生产设备、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和消耗臭氧层物质等4种商品。

(三)我国实行出口配额或许可证管理的商品

1.有关规定

(1)凡指定发证机构发证的商品,全国各类进出口企业一律到指定发证机构办理出口许可证。

(2)对不实行“一批一证”管理的商品,发证机构在签发出口许可证时,必须在许可证“备注”栏内填写“非一批一证”。

2.2002年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概况

(1)2002年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有54种(332个8位商品编码)。

(2)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有:玉米、大米、小麦、棉花、茶叶、食糖、锯材、活牛(对港澳)、活猪(对港澳)、活鸡(对港澳)、蚕丝类、坯绸、棉坯布(对日、韩)、煤炭、焦炭、原油、成品油、稀土、锑砂、锑(包括锑合金)及锑制品、氧化锑、钨砂、仲钨酸铵及偏钨酸铵、三氧化钨及蓝色氧化钨、钨酸及其盐类、钨粉及其制品、锌矿砂、锌及锌基合金、锡矿砂、锡及锡基合金、白银、定尺碳素钢板(对美国出口)、石蜡。

(3)实行出口配额招标的商品:草及草制品、碳化硅、氟石块(粉)、滑石块(粉)、轻(重)烧镁、大蒜(对韩国出口,共8个商品编码)。

(4)实行出口配额有偿使用的商品:矾土、人造刚玉、甘草及甘草制品。

(5)实行出口配额无偿招标管理的商品:电风扇、自行车、摩托车及摩托车发动机。

(6)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活牛(对港澳以外市场)、活猪(对港澳以外市场)、活鸡(对港澳以外市场)、牛肉、猪肉、鸡肉、大蒜(对韩国以外市场)、重水、消耗臭氧层物质、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铂金(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电子计算机。

(四)进出口配额或许可证的申领手续及通关要求

1.进出口许可证的签发机构

(1)进口货物许可证的签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代表国家统一签发进口货物许可证。

(2)出口货物许可证的签发。我国的出口许可证的审核和签发实行分级管理。出口许可证的签发机构分别为:A.外经贸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B.外经贸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C.地方经贸主管机构,即各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的经贸委(厅、局)。

2.进出口许可证的申领手续

应按照外经贸部规定的要求填写《进口许可证申请表》或者《出口许可证申请表》。

申领国家配额限制商品的进出口许可证,必须提供进出口配额证明。

3.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1)进口配额证明的有效期为3个月。在有效期内没有申领进口许可证的,一律作废。

(2)进口许可证有效截止日期为1年。

(3)实行出口配额管理商品的出口许可证有效期为6个月,出口许可证需要跨年度使用时,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不得超过次年2月底。

(4)不实行“一批一证”制的商品,外资企业和补偿贸易项下的出口商品,其许可证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最长为6个月,可以多次报关使用,但最多不能超过12次。

4.许可证管理商品的通关要求

国家实行配额或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在进出口通关时,必须要向海关提交《进口货物许可证》或《出口货物许可证》,无许可证的,一律不能办理进出境海关手续。

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若属国家实施其他进出口管制的,如商品检验、无线电管理、动植物检疫等,在进出口通关时,还应向海关提交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的其他进出口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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