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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

时间:2021-02-06 08:28:53 HR指南 我要投稿

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

  根据《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鄂教规〔2009〕3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的通知》(鄂教人〔2009〕4号)及《东宝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试行)》荆东教人〔2009〕18号的精神,为落实我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明确内部分配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安团实验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特色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南,以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为法律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科学发展、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教师绩效工资发放的实施细则,公正公平评价教师的工作,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促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考核原则

  1、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2、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3、坚持“定性与定量、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按岗分类考核,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力求科学合理,最大限度地调动教职工教书育人的工作积极性。

  三、考核内容及量化

  绩效工资由师德、考勤、工作量、教育教学过程、教育教学效果、教师专业发展等六方面。考核共计100分,其中师德5分、考勤10分、工作量50分、教育教学过程15分、教育教学效果15分、教师专业发展5分。

  四、考核范围

  全校在编在岗的教师。(校长绩效工资发放按区文件精神实施)

  五、考核领导小组及考核形式

  1、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2、考核形式

  学校成立考核小组,由教代会选举产生。考核小组按照方案对每位教师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主要以积分形式呈现)由考核小组负责统计并公布。

  六、考核细则

  (一)、师德(5分)

  (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和活动并记有学习笔记。0.5分

  (2)对学生进行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爱校教育。0.5分

  (3)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无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0.5分

  (4)关心学校工作,维护学校声誉,不做有损于学校利益的事情。0.5分

  (5)服从学校工作分配,执行学校决议,团结同志,助人为乐。0.5分。

  (6)工作期间不离岗,不闲谈,不做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0.5分。

  (7)不穿奇装异服,不佩戴首饰,不在课堂上使用手机等。0.5分。

  (8)无违规收费等现象,无随便征订学生学习资料及搞有偿家教等现象。0.5分。

  (9)师德考核评为标兵、积极分子、合格等次分别为0.5、0.4、0.3分。

  (10)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东宝区教师十条禁令》。评教满意率为95%以上、90%以上、80%以上分别为0.5、0.4、0.3分。

  (二)、考勤(10分)

  (1)每月出全勤----------出勤包括上班和参加学习培训(有课教师除外)、公益活动和会议等10分

  (2)旷工半天扣5分,旷工一天扣10分。

  (3)上课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

  (4)上班签到忘签一次扣1分,代签一次扣2分。

  (5) 请假半天扣1分,请假一天扣2分。

  (6)学习培训、公益活动和会议等请事假一次扣1分。

  (7)教师婚、丧、产、病假等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长期因病或事请假,按上级有关文件发放绩效工资。

  (三)、工作量(50分)

  1、 课时工作量系数:

  初中理、化、生(含实验员)、语、数、外:1.4/节,政、史、地:1.3/节,体、音、美、信息、校本、综合等:0.9/节;小学1——5年级语、数:1.2/节,小学英语:1.1/节,科学:1.1/节(含实验员)六年级语、数:1.3/节,早晚自习1.3/节,其它0.9/节。

  2、、班额系数;40人以下为1.0,41-45人为1.05,46-50人为1.10,51-55人为1.15,56-60为1.20,61-65为1.25,66-70为1.30(以此类推)。

  3、学校报帐员和宿管员工作量按学校平均课时(16课时)计算。

  4、附加工作量:

  教研组长:4 食堂出纳:4 食堂会计:4 食堂事务长:4 微机3 远程管理:4 早训:5 教务员:4 报刊收发:2理、化、生仪器保管:1 文印:5 图书管理:2

  小学带队3(限5人)

  5、管理工作量

  学校校长的工作量纳入绩效考核。其绩效工资总量与本校教师平均绩效工资水平比例按1.5:1以内的标准确定,由区教育局考核工作专班按照《全区学校校长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考核。

  学校其他中层以上干部的工作量纳入绩效考核。原则上中层干部工作量按照本校教师基本工作量的55%左右确定即9课时,副校级及以上干部按本校教师基本工作量的65%左右即11课时。班主任工作量纳入绩效考核。其工作量按照本校教师基本工作量的50%左右即8课时。

  6、任课教师每周满工作量参考课时:(依据鄂政【2001】112号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中学教师每周满工作量(平均工作量)为16,小学教师每周满工作量为18。

  平均工作量=课表除早晚自习外的课时折算系数总和÷参算教师数

  个人周实际工作量=课表课时折算系数+兼职工作折合课时数

  教师个人工作量得分=教师个人周实际工作量÷教师每周满工作量×50分

  (四)、教育教学过程(15分)

  1、备课2分

  按要求备课,每月至少4篇以上的教案要求写教学后记;每课均有板书设计,每个环节缺1扣2分。

  2、上课2分

  (1)拒绝无案上课,查到一次扣1分;

  (2)每月使用电化教学至少2次,缺一次扣1分,因停电或电脑故障原因不扣分;

  3、辅导1分

  培优补差活动每月至少2次,记录真实有效。

  4、批改作业2分

  小学语文:1——2年级,每月作业不少于12次;3——6年级每月作业不少于8次,作文每月不少于2次,做到全批全改,学生人手一个积累本,教师每周批一次。

  小学数学:1——4年级,每月作业不少于16次;5——6年级每月不少于20次。

  小学英语:4——6年级每单元听写不少于1次,每单元作业不少于一次。

  初中语文:作文每月4篇,2大2小,大作文做到全批全改。作业每月不少于所上课文数,做到全批全改。积累与运用(含日记、周记、摘抄)师每周批阅不少于1次。

  初中数学:作业每月20次,做到全批全改。鼓励课外训练,以专题训练为主,一个学期形成系列。

  初中英语:有专用听写本,一周一次,作业每月12次作文一周一篇,要求教师备课要有写作方法指导,所有作业均做到全批全改。

  理化、政史、地生:每单元作业不少于2次,有练习册要求必做,且做到全批全改。

  所有学科练习缺一次或有一次未改扣1分,大作文缺一次扣1分。作业记录大学科每周至少2次,小学科至少1次,却1次扣1分。

  5、考试2分

  月考、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等,测验后及时做好成绩评定入册,写好质量分析并及时上交。该项考核作为上交任务由教导处直接考核。

  6、研评4分

  (1)听评课每月4次,管教学、科研的领导每月至少5次。(1分)

  (2)教师博客每月要充实,至少有一篇文章推送到群,(1分)教研组长每月至少发表一个话题,(在每月的第一周未发话题扣4分)教师跟帖参与研讨活动每月至少2次。(2分)

  7、其它

  (1)领导巡课教师不在堂1次扣5分;有违背教学行为规定的1次扣5分;有私自调课现象每次扣5分。

  (2)教师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1次扣10分。

  (3)教导处布置的上交任务未及时上交的一次扣2分。

  (4)教导处抽查教研组长考核不实达2人以上(含2人),扣该教研组长5分。

  (五)、教育教学效果(15分)

  1、考试成绩

  按学校质量奖惩方案,由教导处计算评定等次优、良、中、差,分别计15、11、7、0分

  2、对于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和体育竞赛获奖的学生辅导教师,按下列方式奖励: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5、4、3分;省级分别奖励4、3、2分;市级的分别奖励3、2、1分;区级分别奖励2、1、0.5分。

  3、参加上公开课、基本功竞赛等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4、3、2分;区级的分别奖励3、2、1分,校级分别奖励2、1、0.5分。

  4、在参加区级以上的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案例、教案、教具、课件等评比活动中获奖或教育主管部门主编的刊物或报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的教师,按以下方式奖励: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6、5、4分。省级分别奖励5、4、3分;市级分别奖励4、3、2分;县级分别奖励3、2、1分。(获奖论文打0.5折)通讯报道市、区分别加4、2分,(网台打0.5折)每人限一篇。

  5、班主任奖

  班主任奖(分月考核),考核细则见政教处、安全处考核细则,考核后按优、良、合格分别记10、8、6分。非班主任由政教处、安全处组织全员德育考核,考核后按优、良、合格分别记3、2、1分

  (六)、教师专业发展(5分)

  重点考核教师拓展专业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的情况。主要包括教师参加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完成规定的教师继续教育任务,参与教学研究等方面的.情况。

  (1)有效研修考核为优、良、合格,分别加1、0.8、0.5分。

  (2)按时参加全区或学校开展的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的活动,取得及格成绩者记1分。

  (3)积极参加自主研修,每月完成不少于1篇原创教育博文记1分。

  (4)有个人教师专业发展规划、有记载、有效果记1分。

  (5)完成本周期内的继续教育任务、成绩合格记1分。

  七、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方法

  1、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将每月考核与期末阶段性考核相结合。其中月考核内容为考勤、教育教学过程,期末算出月平均分参加最终考核。师德、工作量、教育教学效果、教师专业发展四个项目每期考核一次,下学期期末考核与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合进行。

  2、学校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考核参照教师的考核办法进行。承担多个岗位职责的人员,按岗位分别参加考核,然后按一定比例综合计算其考核结果。

  (二)考核程序

  1、平时考核资料收集和整理分工如下:政教处负责班主任;办公室负责考勤及教师个人成果;教导处负责教育教学过程、教育教学效果、工作量;教科室负责教师专业发展;工会负责师德。学期结束前,所有资料要归类完整交给考核工作专班,由专班根据细则,分块量化考核、汇总、公示。

  2、期末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1、述职。被考核人进行自评,写成个人学期工作总结,在学校述职。

  2、初评。教师由所在年级组或学科组进行初评,其他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由所在处室进行初评。

  3、定等。考核工作专班按照学校考核细则确定分数,分岗拟定考核等次。

  4、公示。考核结果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5、审核。考核结果由学校评定后,按程序报区教育局工作专班审核确定。教职工对考核结果如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考核专班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八、考核结果的确定和使用

  (一)考核结果的确定

  学校根据每个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情况并按照当年度事业单位考核工作的要求确定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者;

  2、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歧视侮辱学生;从事有偿家教,组织或参与收费办班;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滥订教辅用书或资料;造成严重影响者;

  3、履行职责不到位,出现严重教育教学失误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者;

  4、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5、其他违反法纪、法规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损坏教师形象和学校声誉行为者。

  6、涉及上级规定的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管理等一票否决事项者。

  (二)考核结果的使用

  绩效考核结果是教师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原则上,学校按教师绩效考核的等次上报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等次。

  绩效考核结果是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的70%,一般按月发放。各学校根据教师所聘岗位(教师岗、管理岗、工勤岗),按照《东宝区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职级(岗位)绩效工资标准》造册公示后报区教育局考核工作专班审核,然后由区人事局、区编办、区财政局审批,最后由财政局直达教师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的30%。按绩效工资考核相关公式计算,原则上按学期发放。

  绩效考核的结果也要作为教师专业发展、岗位聘任、职务晋升、教师薪级工资调整、表彰奖励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1、绩效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

  2、脱产学习和离岗退养的。

  3、病、事假超过国家有关规定的。

  (四)借用、挂职锻炼及支教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规定。

  经区教育局同意借用、挂职锻炼或支教人员,由工作岗位所在单位考核,考核结果反馈至其编制、工资关系所在单位,由其编制、工资关系所在单位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发放水平参照其编制、工资关系所在单位同类人员水平。

  九、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及发放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年按学期(上学期、下学期)分两次审批和发放。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审批

  1、初步核定。由各学校根据本校制定的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组织考核,得出每个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额度。其计算公式如下:

  教师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全校教师工作绩效考核得分

  ×教师个人绩效考核得分

  每学期期末由学校将教师个人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明细造册。

  2、公示。学校将本校教师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明细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3、审批。学校将公示无异议后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明细表报区教育局审批,审批后的各学校励性绩效工资明细表报区人事局、区财政局备案。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

  区财政局按照备案审批的标准将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一次性发放到学校账户(原则上每学期放假前半个月到位),由学校按照审批标准将教师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分别打入个人银行账户。

  实施绩效工资后,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教职工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生活补贴。在职工作人员的教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女职工卫生补贴、独生子女保健费等按有关规定执行,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十、其他

  1、此方案经全校教工代表通过,报上级备案后实施,其解释权在绩效领导小组。

  2、未尽事宜由绩效考核小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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