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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供货合同

时间:2021-06-18 14:27:49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材料供货合同模板

  材料是物质,有时人们又称原材料,但不是所有物质都可以称为材料。如燃料和化学原料、工业化学品、食物和药物,一般都不算是材料。今天cnrencai小编跟大家分享几篇材料供货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材料供货合同模板

  材料供货合同模板【常用】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供应材料/零件的有关事宜,签订本协议。

  1. 供货:

  1.1. 甲方确立乙方为下列材料/零件的供应商(见附件)。乙方确认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供应附件上的材料/零件。双方均同意建立长期,稳定的供货协作关系。

  1.2. 供货期量:

  1.2.1. 为保持乙方对甲方稳定供货为目的,甲方应在当年10月前将第二年1月至12月的季度预测计划通知乙方,供乙方参考。

  1.2.2. 对于甲方的月要货量,甲方以月计划单形式向乙方订货,乙方对此予以回签的方式成立。对于突发要货,甲方以追加订单形式向乙方订货,乙方也对此予以回签的方式成立。

  1.2.3. 乙方不论由于何种主观原因或客观原因,不能满足甲方的要货计划,必须提前3个月通知甲方。如因突发事故不能向甲方按时交货,应在突发事故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事故的性质和可能延续的时间。一旦恢复生产应尽早向甲方交货。在此期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应由乙方承担(见本协议4.1索赔条款)。

  1.3. 出厂检验:

  1.3.1. 乙方在货物出厂前,应根据甲方书面认可的或甲方指定的检验标准,对货物进行质量检验。

  1.3.2. 乙方应发送经甲方认可并检验合格的货物。

  1.4. 包装

  1.4.1. 乙方使用甲方指定的或得到甲方认可的标准出厂包装(见包装确认书)。

  1.4.2. 因包装方法不符合包装确认书确认的货物包装要求而导致货物损坏或发生其它不良影响时,由此造成货物的损坏应由乙方负责调换并赔偿。

  1.5. 发运:

  1.5.1. 乙方应具有100%的按时交货能力。乙方应按本协议1.2.2条款,负责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仓库。

  1.5.2. 甲方有权把乙方超额装运计划单中约定数量的货物退回给乙方,由乙方承担所有包装、装卸运输的费用和风险。

  1.5.3. 如乙方未达到甲方计划单中装运要求,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以更快捷的运输方式装运货物至甲方,并由乙方承担因这种运输产生的所有费用。

  2. 质量:

  2.1. 技术标准(见技术协议)

  2.1.1. 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提供的有关本协议书零件的技术资料,以及与之有关的协议和有关的安全规定。

  2.1.2. 技术资料或与之有关的协议中有特别要求的本协议书零件,例如:标有“D”的零件,乙方需做好专门记录;载明测试时间、方法、人员和结果;测试记录应存档十五年;必要时供甲方查询。

  2.2. 质量保证

  2.2.1. 乙方保证其出厂的每批货物均达到本协议2.1.条款约定的技术标准,并对其货物的质量负责。

  2.2.2. 乙方每批发货均应附有质保书。如有安全特性,乙方还需每批附安全特性质保书,或书面委托甲方测试。

  2.2.3. 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查清原因,采取整改措施,杜绝再次发生,并将整改情况通报给甲方。

  2.2.4. 甲方应从现状对乙方作出优秀、合格、不合格的评估,并对乙方质量、供货及时性、服务(含质量文件及成本降低几方面)进行测评。乙方的质保能力应达到甲方的合格分承包方评定标准。

  2.2.5. 乙方应不断提高自己的质保能力。

  2.3. 验收(见验收协议)

  3. 价格:

  3.1. 价格(价格见附件)

  3.1.1. 甲乙双方确定,自新产品批量供货一年后,乙方应以定价为基数,每年年底配合甲方主动作出成本下降。

  3.1.2. 甲乙双方商定,当甲方的客户提出下降价格的要求时,乙方应协同甲方作出相应的下降价格计划。

  3.1.3. 如乙方将甲方拥有的模具费用摊销在单价中,则甲方根据乙方发货累计的数量,达到约定的数量之后,己方应将该货物订单价格中减去摊销金额这一部分。分摊完毕后模具产权归甲方所有。

  3.2. 付款方式:

  3.2.1. 货到后,甲方经使用合格后,每月底对乙方本月所发货数量进行统计,统计表单经乙方签字确认后,乙方在本月23日之前将发票交与甲方,甲方在发票入帐后月结 天内付款。

  4. 违约责任:

  4.1. 索赔条款:

  4.1.1. 如果甲方在其生产线上发现乙方货物有缺陷,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电话或书面)后的24小时内到达,为甲方进行返修或更换。期间停产和最终用户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按每停产一小时200~500元向乙方索赔;在生产急需时,甲方可以自行挑选或返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1.2. 直接损失费用按损坏的甲方的外协件及相关产品的采购价进行索赔;

  4.1.3. 间接损失费用根据质量问题的具体情况,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30%计算;

  4.1.4. 重复发生的批量质量问题,其索赔额在总费用的基础上再增加50%.

  4.1.5. 如甲方没有根据本协议4.1.1.、4.1.2. 、4.1.3. 、4.1.4.条款向乙方索赔,并不等于甲方放弃对乙方的索赔权力。

  4.1.6. 当索赔发生时,甲方有权将货款顺延支付,并将索赔清单及计算依据提交乙方,若乙方在收到索赔清单之日起7天内无书面异议的,甲方财务部将索赔款从乙方货款中扣除。

  4.1.7. 乙方每年累计被索赔满三次,甲方有权取消其配套资格,解除本协议。

  4.2. 修改:

  4.2.1. 乙方不得对货物的设计、材料、工艺及生产条件、包装、装运,交货日期或地点进行任何改动,除非是得到甲方的指示行事或经甲方书面认可。

  4.2.2. 乙方将按照甲方所提出的包装标准进行包装、打印标记和装运货物,如因乙方不当造成甲方的损失,其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4.2.3. 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收回所有甲方发放的失效文件,如乙方提出需要保存这些文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3. 所有权和专利:

  4.3.1.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货物设计(包括图纸、工艺、材料、技术性资料),其一切权利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对此予以保密和保存。除非得到甲方的明确书面授权,乙方应承诺不将所有这些设计向第三方透露,也不向第三方提供此设计的货物,或转包给第三方生产此货物。

  4.3.2. 在货物的订购单终止后二年内,除非甲方另有书面说明,乙方须保密并进行合理的保管,以防止将下述信息透露或提供给第三方:①甲方提供的,或乙方在订购单下进行工作过程中开发或获得的技术资料和数据;②乙方在订购单下进行活动过程中可能获得的与甲方业务的任何部分有关的资料。另外,乙方需保证向甲方自停产之日起十年内售后配件的订单要求。

  4.4. 审计:

  4.4.1. 甲方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委派其授权代表,检查乙方持有或掌握的与甲方在订购单下的任何义务或与甲方根据订购单要求的任何付款有关的文件和材料。乙方应在根据订购单完成服务或交付货物之后,将所有与订购单有关的账簿和记录保存二年。

  4.5 发生质量问题的解决办法:

  4.5.1如产生索赔时,不得单方面执行,应双方协商认可确认,友好协商解决。

  5. 争议解决办法

  5.1. 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的、或者因违反本协议,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圆满解决。

  5.2. 虽经前款规定的友好协商,协商开始后60天以内仍不能圆满解决,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该争议任何一方可以提出诉讼,诉讼地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6. 期限:…

  6.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年月日为止。

  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代表:

  日期: 乙方: 代表: 日期:

  材料供货合同模板【简易】

  合同编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编码:

  签订时间:

  需方业务经办人:

  鉴于需方依据供方(本合供货方)提交的各项资料经审查认定供方具有向需方供货的资格,而且供方同意向需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货物,该货物将被用于可能在全世界不特定的国家销售的产品之上。供需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建立起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经供、需双方商定达成以下协议。

  1.名词定义:

  原材料——指本公司为了生产产品而购买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材料,包括电子材料、五金塑料件、包装材料、辅助材料、外协加工产品等的统称。

  需方——专指东莞市风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供方——指为本公司提供所有原材料的厂商。

  第一条 基本合同

  1.1完整合同:本合同为双方关于供方向需方供货业务的基本合同和全部合同,仅对双方商定的基本条款进行约定。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已经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等与本合同相抵触的或未涉及到的条款均以本合同为准。

  1.2本合同的变更:本合同的变更必须按照本合同的签署程序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1.3本合同附件:在双方往来业务中,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协议、合同、传真、订单、图表、信函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与本合同冲突部分除外。除非是按照以上1.2条约定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即使本合同附件双方已经签字或盖章对本合同的修改部分也无效。

  1.4具体合同:双方之间按照以下第二条约定的程序达成具体合同,供方接受或被视为接受需方订单之时具体合同成立。具体合同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二条 具体合同

  2.1订单的形式:供方具体供货的品名、产品型号、数量、供货时间及商标以需方的订单为准。需方每天通过传真的形式书面下达采购需求计划与采购订单。供方通过采购需求计划可对需方未来订单进行预测,提前进行供货准备,采购需求计划可根据需方实际情况变动,对需方无约束力;需方下达的订单具有法律效力,供方应在十二小时内或需方订单之上要求的期限内确认或反馈意见,超期未确认或未反馈视同接受需方订单,具体合同生效;若无正当理由,供方不得拒绝接受订单。

  2.2交货:供方根据需方下达的订单填写送货单(从需方处购买),并严格按订单规定数量、时间准时送货。

  2.3交货地:供方送货至需方所在地或需方指定地(原则上指风致公司)运费由供方承担;货物的毁损灭失责任在最终验收合格之前由供方承担。

  2.4包装方式及包装费用:供方供货的包装标准,应达到需方的技术要求,或双方书面同意的包装标准,包装费用由供方承担。

  2.5订单的变更:需方认为生产需中止或订单需变更时,需以通知单形式通知供方,对变更订单的处理从方应按第2.1条规定执行,如由此造成供方的不便,双方应协商解决,原则上需避免并解决供方因此导致的不必要的`损失。

  第三条 送货暂收

  3.1需方收货条件:依以下几点

  3.1.1供方在送货时到需方时所有供方每批交货时均须附出货检验报告,其检验内容必须是能保障其材料在需方产品使用中的性能、功能、装配性、使用性、外观性等符合需方的要求,交货后有任何因材料发生的品质问题均由供方负责。

  3.1.2供方送货原材料的外包装明细必须有产品名称、需方型号规格、出货日期、需方订单号码、供方的出货批号、数量。

  3.1.3所有供方需在每天下午16:30以前将供方所需物料送到需方仓库,超过时间仓库不予收货,并按照我公司仓库的要求将原材料放置在指定位置。

  3.1.4供方在送货时需要附送货单、进料验收单,并在这两份单据上签字、盖供方公章。

  第四条 材料验收

  4.1 材料验收标准:需方IQC进料检验的允收水准依MIL-STD-105E Ⅱ标准进行检验。 胶料、五金、包材、标贴不良≤3%。电子料≤0.5%。各协力厂商送交到我公司的材料 必须符合此标准,符合此标准的需方给予收货。

  4.2不合格品处理: 4.2.1需方对供方供货验收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供方,供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在2日内将不合格品取回,并要求供方交付同等数量的合格品进行换货,供方超过规定期限2日不取回不合格品,视为供方放弃该不合格品的所有权,需方有权扣除该批不合格品的全部款项并代供方做出报废处理,报废所得收益归需方所有。或需方对供方未在以上期限内取回的不合格品将按照每批每天100元的标准向供方收取保管费。

  4.2.2供方不得将不合格品出售给第三方,或者将不合格品混在以后任何一批次的货物中。供方如对取回的不合格品有异议应在现场提出并提供见证性资料,否则,视同接受需方的意见。双方对供方提出的异议应进行协商解决,在供方提出该异议后五日内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时,供方应在七日内提交双方认可的技术权威部门进行检测并以该部门的检测意见为准。否则视同供方放弃提出的该异议及相关权利。

  第五条 质量保证、质量事故责任的承担及市场反馈不良品的处理

  5.1质量事故:供方原材料入厂后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在需方发生同样品质问题,需方品管部有权对供方进行500-2000元经济处罚。供方原材料入厂后在需方生产线发生品质异常造成需方停线、返工、返修工时,供方需对需方的返工、返修、停线所造成的损失(含所有材料损失费用)进行赔偿。

  赔偿费用=返工工时×15元/(人·小时)+其它损失费用

  5.2市场反馈不良品:供方原材料因质量问题造成需方的产品在用户使用过程中发生品质异常或在用户中出现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丧失使用价值造成需方被索赔,供方应负责所有被索赔费用。

  5.3短装:供方原材料入厂后在需方生产过程中发现原装短少,供方需按抽检出最大短少数量×总最小包装数×10倍的处罚进行补偿给需方。

  5.4质量保证:供方应按照需方建议及要求,建立有效的质量保障体系,作为全面履约的一部分,质量保障体系包括使用可行的质量控制、检测手段和记录,以保证为甲方提供的产品是合格的,需方有权随时对此进行检查考核。对于检查与考核不合格的,需方有权立即终止已生效的具体合同并停止下订单,直至供方完成整改,达到需方的要求为止;若连续两次整改不达标,需方有权取消供方的供货资格。

  5.5技术要求:供方保证为需方提供的货物的零部件、原材料严格按照需方要求的技术条件生产,并符合需方的技术要求,并使用在有效期内、性能良好的原材料。货物出厂之前经严格检验,包装方式良好,可以避免一般装卸引起的零部件不良。

  5.6技术不达标:若需方认为供方产品质量不能达到需方技术要求,或经过整改仍然不能达到需方技术要求,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业务关系。

  5.7技术变更:供方经需方认定批量供货的产品,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工艺、主要技术参数、外形尺寸及生产地址等。若确实需要更改时,必须先通知需方,并提供相应的供方本厂或第三方机构的检验报告及样品等资料交需方确认,经需方认定合格后,方可进行供货,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供方承担。

  第六条 定价与结算

  6.1定价:需方按照招标定价或比价定价或双方协商进行定价,同时供方应本着诚实信用与长期合作的原则合理报价,若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或报价与合理价格严重不符,谋取暴利,一经查实,需方有权取消供方供货资格并有权解除合同,同时需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2降价:双方所确定的价格为一段时间内的结算价格,当需方发现供方提供的货物的价格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需方目标价,或需方应市场要求需下调配套件价格时,需方可要求供方且供方有义务同步下降合同货物的价格。

  6.3最低价保证:需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的成本分析清单,以显示货物的成本构成,供需方参考。供方保证提供给需方的产品价格是同期地区最低价。

  6.4及时入帐:当月的供货,供方应于货物正式验收合格后,在每个月的28号后向需方提交合格发票、需方验收合格单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材料以便需方及时完成财务入帐手续。结算数量以送货单上双方确认的数量为准。

  6.5付款方式:供方供货后,需方自货物检验合格、发票入帐后 天后(具体时间依合同约定时间为准)支付相应货款。但供方有义务在付款日前十五天再次向需方确认帐号并提示需方付款,供方未履行此义务,则需方付款时间可相应顺延一个月。如需方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付款的,需方无需就此承担任何利息。

  6.6风险抵押金:供方开始供货后,供方同意将不低于正常供货三个月货款作为风险抵押金,当供方货款不足以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时,不足部分由抵押金补足,抵押金不足部分从后续货款中优先补足。双方解除业务关系后,风险抵押金用于支付供方因质量不良或其他原因而造成的赔偿,抵押金余额在供方停止供货后,得到甲方审批同意6个月后退还乙方。

  第七条 保密及知识产权条款

  7.1保密:供方对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样件、图纸、任何与供货、货物质量有关的 - 4 -

  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格、订单数量等)以及任何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与需方相关的任何信息均具有保密义务。需方应以书面形式要求其职工及相关协作厂承担相应保密义务。如有泄密情况发生,一经查实,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供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最低50万元以上)。 7.2独占权:供方按照需方提出的要求或技术资料、图纸所生产的零部件,只能提供给需方使用。供方不能将相关产品提供给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或将按6.3条约定归属于需方的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成果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 7.3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归属:供方根据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及技术信息开发研制的产品,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成果归需方单独所有。 第八条 相关模具的选择购买权 8.1开模:因履行本合同的需要,按照本合同第6.2条约定,供方可能会需要制作相关模具,供方应向甲方提报相关模具的开模费(费用应受本合同第5.3条约束),并保证其真实性。 8.2模具所有权: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的限制,该模具将可能只能用于按需方所下订单货物的生产。需方支付过开模费的模具的所有权归需方所有。供方承诺在需方生产一定数量的原材料后(实际数量依开模报价单约定量为准)退回需方全部开模费用。 8.3退模: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需方有权以传真、邮寄等方式向供方发出调出模具通知。供方应按照该通知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相关模具交付到需方指定地点。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9.1需方变更、解除权约定: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9.1.1需方在经营困难时,可与供方协商解除合同。 9.1.2供方交付的货物在需方连续检验不合格时,需方有权解除合同。 9.1.3供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订单或不能按照订单供货,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9.1.4供方报价与真实价格严重不符或者其他商业欺诈行为时,需方有权解除合同。 9.1.5供方从事不正当交易行为,需方有权解除合同。 9.1.6如供方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需方有权变更或解除合同,供方应赔偿因此而给需方造成的损失。 9.1.7除以上约定外,供方同意需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或双方签订的其他合同、协议,本合同自需方发出通知之日起30天后变更或解除。 9.2供方解除权约定:若供方解除本合同,应在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需方,经协商同意后,清理完毕债权债务,并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供方应归还需方的技术信息资料及其他财产。

  第十条 违约条款

  10.1拒绝订单与逾期供货:供方无故拒绝需方订单,应按照拒绝订单货物金额的百 分之三十向需方支付违约金。供方未按要求逾期交货时,供方因交货延误造成需方停线,应按每小时500元赔偿需方停线损失。需方并有权解除具体合同。若因供方拒绝订单或逾期供货导致需方损失,则供方需赔偿需方的损失,损失金额按需方的工厂的索赔单计算。本条款中逾期时间不足一天,则按一天计算。

  10.2违反模具所有权条款: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模具调动权时,供方逾期交付相关模具,应按照双方确认的开模费用的千分之四/天计算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天,视为供方拒绝交付相关模具,违约金比例加倍计算。若因供方逾期交付模具导致甲方或最终用户停产、欠产,则供方需赔偿需方所受的一切损失,损失金额按需方的工厂的索赔单计算。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1.1责任限制:需方除按合同约定向供方支付相关款项外,不需承担供方的任何费用、利润损失、其他特殊或间接或意外或后续的损失、应由供方负担的税金和其他款项等。

  第十二条 合同有效期及签署书面合同

  12.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生效。但若本合同签署前双方已发生业务关系且当时没有签署书面合同的,则本合同效力将追溯至双方发生业务关系之时。本合同将在双方发生业务关系期间一直保持有效,直至存在新的书面供应商供货合同约束双方之间的业务关系。

  12.2本合同经双方口头协商同意达成一致后达成。供需双方在此承诺已完全知悉并理解经双方协商确认的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的含义。

  需方(采购方): 供方(供货方):

  签约人: 签约人:

  时间: 时间:

  需方公章: 供方公章:

  本协议一式两份,每份六页,签字盖章后双方各存一份,传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材料供货合同模板【通用】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为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根据双方实际需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平等协商,就 供货一事,自愿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方供给乙方外墙腻子(SY-001)均符合JG/T229-2007《外墙外保温柔性耐水腻子》中建筑外用腻子的性能指标要求。

  单价: 元/吨。结算方式:货到付款。

  第二条 甲方确保此批外墙腻子质量,并提供厂方合格证。甲方材料进场后,甲方提供出库单经乙方验货后签字确认付款后方能卸车。该单据作为每批产品结算的依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必须妥善保存。乙方若损坏或丢失无条件按甲方所留票据结算。

  第三条 乙方在我公司所供外墙腻子入场后,乙方必须先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否则,乙方提出的一切质量问题及其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若乙方检验后,外墙腻子不合格,乙方必须通知甲方到乙方现场,双方共同取样检验,若再不合格,未使用的材料,甲方负责退货,并负责工地来回运费)。乙方在材料进场后应妥善处理。由于乙方保存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需求供货给乙方(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必须把提货计划24~72小时前通知给甲方,甲方组织车辆供货,直发或库提。

  第五条 在生产厂家正常的情况下,甲方保质,保量及时供货给乙方,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结算付清甲方所供外墙腻子的货款。如逾期不付,甲方立刻停止再供货,且乙方必须支付给甲方合同所列材料总货款的1%元/天的违约金,直到乙方付清甲方货款为止。

  第六条 乙方在未付清甲方货款以前,不得到其它地方去再提货,若经甲方发现乙方到其它地方提货一次,甲方要求乙方立即付清所欠货款,并视乙方行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无故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

  第九条 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供货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 合同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正式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

  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十一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

  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正式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提起诉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四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其他

  本合同—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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