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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最新

时间:2022-10-17 03:32:41 劳动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劳动合同范本最新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合理使用劳动力、巩固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下面是小编分享的劳动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

劳动合同范本最新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委托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_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为_____天。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___________从事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 乙方实行____________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六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七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八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九条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一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__元/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____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标准分别为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约定为_______元。

  (三)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在本合同第四十四条中明确。

  第十四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_______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六条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第十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时到次日6时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补贴为______元。

  第十八条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九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等各项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四条 甲方依法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五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六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七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录用条件为:

  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十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七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一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3。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6。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7。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8。单位集体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的;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期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补签或续订的合同期限应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____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出现法定终止条件或甲乙双方约定的下列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八条 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以及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还需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第三十九条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九条规定情形外,甲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和地方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条 乙方患病或者因非公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本合同第三十九条执行外,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一百。

  第四十一条 甲方发生故意拖延不与乙方续订劳动合同、与乙方订立无效劳动合同、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甲方应按下列规定赔偿乙方损失:

  1。造成乙方工资收入损失的,按乙方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乙方,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赔偿金;

  2,造成乙方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乙方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乙方相当于医疗费用百分之二十五的赔偿费用;

  4,乙方为女职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百分之二十五的赔偿费用;

  第四十二条 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违反本合同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第四十五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第四十条 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四十九条 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人:(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签订的那些事儿

  尽管很多用人单位依然用劳动部门提供的合同范本,但从规范和风险防控的角度看劳动合同还是应该“私人定做”。特别是要注意一些容易忽略的细节,以下就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一些常见误区予以法律风险提示:

  第一,只让员工签个字就收回劳动合同,以备不时之需(签订日期、工资、工作期限等单位可以自己填)的做法堪称耍无奈,引发争议时必然被动。

  第二,劳动合同应当让员工“面签”,否则会诱发员工道德和诚信风险。实践中已经发生多起员工让别人签字,甚至两个员工换签合同,事后以单位未签合同为由主张双倍工资的案例。

  第三,用人单位是盖章还是签字?还是签章?盖公章还是盖人事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的专用章?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双方当事人只要签字或盖章合同就生效。笔者认为,单位如有人事部门或人力资源部专用章,则只要盖上此章就行,而不需要盖单位公章,如没有人事专用章则盖只能盖公章。

  第四,合同可否倒签?比如超过一个月未签合同的,与员工补签合同时,能否将合同倒签至用工之日?笔者认为只要员工同意,倒签合同没有法律上的障碍。员工若不同意,也无需倒签,因为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是从用工之日起算的,而不是根据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应签合同而未签合同的,单位本来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如何进行劳动合同的“私人订制”?笔者一直呼吁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等文本必须要重视“私人订制”。但实践中绝大多数的单位都奉行简单的“拿来主义”,将别人的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文本拿过来简单修改一下就用,毫无疑问这是HR管理的大忌。每一个企业的经营、管理及其文化等都不相同,每一个员工的品性、资历、岗位等也都不同,如何能将别家单位的劳动合同拿过来直接用,而且还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

  劳动合同的“私人订制”主要从来两个层面上把握:一是注重与用人单位经营战略的定位相匹配,要突出体现单位的经营特点、战略方向及其文化特色;二是要注意与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统一协调,做到劳动合同与规章制度相互应证、相得益彰、功能互补。

  第六,如何对劳动合同进行“提纯”和“瘦身”?在多年的劳动法实务中,最令笔者“深恶痛觉”的就是劳动合同中连篇的“套话”和“废话”。比如,我看到的绝大部分劳动合同,都大篇幅地规定单位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解除合同,结果却是将《劳动合同法》39、40、41等法条照抄一遍。法律都已经规定了,无需你再行约定,完全是“废话”。

  再比如,很多规章制度制度和劳动合同中关于单位的经营文化等有较多篇幅的叙述,但真正针对员工如何遵守以及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却没有涉及,等于是“套话”。因此,一份高质量的劳动合同,必须是因不同的单位不同的员工而“私人订制”,同时还要进行“提纯”和“瘦身”,不必要的事项无需约定,约定的事项要全面并具有可操性和可罚性。

  第七,如何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相关约定?劳动合同内容有法定的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之分,而真正体现劳动合同价值的是约定的部分。比较常见的劳动合同约定内容有试用期、专项培训与服务期的约定、保密与竞业限制的约定等。如何约定?建议应另行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并将此类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因为此类协议双方自由意志的空间较大,是介于劳动合同与民事合同之间,但本质上依然是劳动关系管理中的协议,不同于劳动关系领域中纯粹的民事约定。

  第八,劳动合同约定员工的地址以备将来相关文书的送达,到底有无法律风险?貌似很多HR人员,包括很多实务专家都想当然地认为,只要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的送达地址,并按照该地址邮寄送达相关文书就高枕无忧了。其实不然,HR管理中对文书送达的要求较高,直接送达不能的情况下,才能邮寄送达,邮寄送达不到,才能公告送达。而且还不能采用留置送达这种方式。如果能够直接送达员工的,却选择邮寄送达的,程序违法。

  第九,规章制度能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目前理论界及实务界关于规章制度的公示方法,比较流行的主张就是将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从而证明劳动者知悉规章制度的内容。笔者也认为,就目前实践来说,规章制度的公示用此种操作方式简单、可行且有效,但若从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的本质特点上看,不难发现两者还是有差别的。

  劳动合同是双方劳资双方真实的、自由的意思表示,而规章制度是本质上是用人单位单方意志的产物,因为劳动合同法关于规章制度的立法本意是劳资双方“共议单决”,无需征得员工的同意,规章制度即可制定并生效。何况每一个员工的劳动合同都不同,所应遵守的规章制度范围也不同,如何能将整体的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进行公示?对此问题有进一步研究只必要。

  第十,劳动合同到底要不要鉴证或备案?劳动合同不需要鉴证或备案应该没有理论上的争议,但实践中曾有单位高管偷走合同,却向单位主张双倍工资,最后因为单位提出劳动合同备案的证据才“转败为胜”的典型案例,使得很多人又开始重视鉴证或备案。其实鉴证或备案充其量也就是一项证据而已,只要单位对劳动合同的管理流程是完善的,就不需要借助第三方的证明,因为这对一个单位及其HR部门来说实在是一件无需大费周折的小事。

  第十一,劳动合同能否约定仲裁管辖?就立法和理论来看,即使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施行之前,劳动争议仲裁也是不能约定管辖的,只是因为相关立法并没有完全确定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优先管辖和最终管辖,使得实务中经常会按照所谓的约定进行仲裁管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则非常明确地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管辖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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