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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时间:2022-09-25 23:59:59 工作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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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资产管理工作既是一项常规性工作,也是一项任重道远的工作,需要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共同努力,需要xx上下的共同配合。如下是中国人才网给大家整理的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作用。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篇【一】

  按照省市局工作安排,我局开展了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开展具体情况、方法步骤

  一是统一安排部署。县局迅速成立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和关键问题,统一指导系统资产清查工作。形成局领导亲自抓,机关各科室积极配合的良好局面。二是全面清查登记。认真学习相关政策和工作方案,准确掌握资产清查的工作方法、内容和要求,对单位基本情况、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开展全面清查。并完成相关报表的.填报工作。三是落实自查自纠。对资产清查登记结果,分类逐项进行认真审查、核实,对资产盘盈盘亏,准备相关证据。

  二、存在问题

  一方面部门间进行调整的资产,其存放地、保管部门等信息未做到及时更改,给资产清理工作造成一定难度;另一方面由于需要清查资产量大,时间跨度长,一些资产存在实际已处置,但尚未核销情况。

  三、下一步整改措施

  今后将继续准确把握《全省地税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建立、健全并落实好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同时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资产信息的准确性,做到帐实相符。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篇【二】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财政部决定组织开展20xx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以下简称资产清查)。为了保证资产清查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资产清查的重要意义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是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保障。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求的有效举措;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履行公共财政职能,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和国有资产监管职能的客观要求;是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推进厉行节约的.具体体现。

  通过资产清查,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有利于夯实管理基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促进资产合理配置,为预算编制和审核提供可靠依据;有利于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实现资产动态管理;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同时,开展资产清查能够从资产的数量、价值、结构、使用状况等多层面准确反映政府财务、资产情况,为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奠定基础。

  二、认真组织开展好本部门、本地区的资产清查

  本次资产清查以20xx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清查范围为20xx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分别组织开展本地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各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境外机构的资产清查由国内派出部门(单位)组织开展。

  本次资产清查于20xx年1月-20xx年10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各中央部门应当于20xx年8月31日之前将清查结果按要求报送财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应当于20xx年9月30日之前将清查结果按要求报送财政部。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按照《20xx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附件1)和财政部有关要求进行。

  行政事业单位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除财政部统一配发资产清查软件、资料等外,各级开展资产清查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资产清查时间紧、任务重,各地方、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健全由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工作协调机构,负责指导和实施本地区、本部门的资产清查。各有关方面要通力合作,精心组织,克服困难,狠抓落实,按期完成资产清查,保证清查结果真实、可靠,有关数据准确无误,切实做到账表、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资产清查结束后,财政部将组织对本次资产清查进行总结、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