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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优惠政策

时间:2022-07-24 11:11:05 创业信息 我要投稿

企业优惠政策

  市场竞争如此激烈,一些企业是否会偶尔累觉不爱,别着急,政府关怀时时在,且细细看来。

  企业可享受以下多项优惠政策,你是否符合呢?

  一、1年社保补贴

  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给予1年社保补贴。

  二、1年就业补助

  我县用人单位引进省外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的用人单位,在履行就业登记和参保手续后,可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4000元的就业补助。

  三、1次岗前培训补贴

  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其中小微企业培训补贴标准可上浮20%。

  四、3年社保补贴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我县企业应缴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的最低标准之和计算。

  【拓展阅读】

  (一)小型微利企业减免税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等文件规定, 2014年度,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小型微利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一次性扣除优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下称“75号文”)的规定,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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