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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市就业创业政策解读

时间:2022-11-09 09:25:19 兴亮 创业信息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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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市就业创业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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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市就业创业政策解读

  蓬莱市创业扶持政策有哪些?

  答:蓬莱市自2009年启动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以来,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创业扶持政策,主要有:创业人员社保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贷款贴息等。

  创业社保补贴享受的人员范围是什么?

  答: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可以享受创业社保补贴,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夫妻双失业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哪些人员可以享受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答:在 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蓬莱市户籍的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包括:登记失业的大龄失业人员(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零就业家庭人 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等,自2009年1月1日起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在本辖区内 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正常经营满一年后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自建和自购场所不在补贴范围之内)。正常经营1年以上是指企业按月向招用人员(含创业 者本人,下同)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且有正常营业收入和一定的盈利能力。

  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答: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按照实际房屋租赁费的50%给予补贴,2009年1月1日起到2014年12月31日之间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最高补贴不超过3000元,自2015年1月1日起,创办小微企业的最高不超过6000元。

  如何申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时需提交什么资料?

  答:办理流程:

  (1)本人向人社所进行补贴申请,填写《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

  (2)人社所到申请人的经营地实地进行核实检查。

  (3)人社所将符合发放条件的人员名单、材料、检查情况上报到就业办创业指导科。

  (4)创业指导科对人社所上报的人员名单进行实地抽查,检查合格给予认定,发放补贴,不符合条件的材料退回。

  (5)创业指导科将符合发放条件的人员进行汇总,上报就业办稽核小组,检查通过后报送市财政申请补贴资金。

  (6)补贴资金拨付到位后,分拨到各人社所,由人社所将补贴发放到本人。

  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表》。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薄(本人页、索引页)原件及复印件。

  (4)能证明本人身份的相关证明或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如:就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等)

  (5)创业场所租赁合同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6)缴纳房屋租赁税的发票。

  (7)能证明其正常经营满一年的其他材料(如工资支付情况、社保缴费情况等)。

  (8)承诺书。

  哪些人员可以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在职的各类人员,自2013年10月1日起,首次注册营业执照创办小微企业,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标准为1万元。

  如何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时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办理流程:

  (1)本人向创业所在地的人社所提出补贴申请、进行创业登记,填写《创业补贴登记表》、《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人社所接收材料后,到申请人创业场所进行实地核实检查。

  (3)人社所跟踪检查期满后(大约9-10个月),将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名单、材料、跟踪检查情况报送就业办创业指导科。

  (4)创业指导科对人社所上报的人员进行实地抽查,检查合格的给予发放补贴,不符合条件的,材料退回。

  (5)创业指导科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报送就业办稽核小组,稽核小组审查合格后,上报市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

  (6)补贴资金拨付到位后,财务科负责将补贴分拨到各人社所,人社所负责将补贴发放给本人。

  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2)《创业补贴登记表》、《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3)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发放工资的明细表。

  (5)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帐(单)。

  (6)承诺书。

  享受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的范围是什么?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答: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在职的各类人员,自2013年10月1日起,首次注册营业执照创办小微企业,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的,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

  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的标准为: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哪些人员可以享受创业贷款?

  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蓬莱户籍,在本辖区创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残疾人、随军家属、城乡妇女等均可申请创业贷款。

  创业贷款的额度为多少?利息如何计算?可使用几年?

  答:(1)创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的,创业贷款额度最高为10万元,贷款期限为两年,贴息比例为中国人民人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

  (2)创业人员从事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创业贷款额度最高为300万元,贷款期限为两年,贴息比例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的50%。

  实施就业援助

  对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孤儿、重点困境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有残疾证的我区生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行就业援助政策,随申请随认定,实行“一对一”帮扶就业。

  提供免费职业培训

  驻区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或办理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免费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2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按照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5%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实施青年就业见习计划

  离校三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未就业或失业的青年均可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

  见习期间用人单位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并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期满表现合格的,有机会留用在见习单位工作。对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就业见习基地,给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就业见习补贴。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基地,补贴可提高10%。

  实施大学生实习补贴政策

  经认定的区级大学生实习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实习实训的,给予实习实训补贴,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600元标准发放,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其中,与“双一流”高校签订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的,研究生实习补贴时间可延长至12个月。每年每基地最高补贴20万元(其中每年每基地专科生实习实训补贴不超过10万元)。参加实习的大学生每人只可享受一次实习实训补贴。

  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失业保险的企业,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实施就业激励补贴

  对2022年招录毕业三年内(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签章日期为准)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1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区并在申报单位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的,按照10-30人、31-50人、51-100人、100人以上的数量层次,分别给予每人500元、600元、700元、800元的应聘交通、食宿补贴,同一单位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九、实施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市级:

  1.自2020年6月1日起,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和全球前200名高校(QS)学士本科生,在烟台市缴纳社保满一年后,分别给予每人每年3.6万元、2.4万元、1.2万元生活补贴,补贴3年。

  2.自2021年6月1日起,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属驻烟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下同)工作的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双一流”高校和全球前200名高校(QS)学士本科生,在烟台市缴纳社保满一年后,分别给予每人每年3.6万元、2.4万元、1.2万元生活补贴,补贴3年。

  3.自2021年6月1日起,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35周岁以下其他普通高校学士本科生、专科生,在烟台市缴纳社保满一年后,分别给予每人每年6000元、3600元生活补贴,补贴3年。

  区级:

  对2020年7 月1日以后首次引进来区企业工作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 40 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 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及择业期内的“双一流”高校和全球前 200名高校(QS)的学士本科生,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0 元、2000 元、1000 元生活补贴。

  实施引进人才购房补贴1.自2020年6月1日起,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并在烟台市新购商品住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和全球前200名高校(QS)学士本科生,在烟台市缴纳社保满一年后,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2.自2021年6月1日起,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并在烟台市新购商品住房的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双一流”高校和全球前200名高校(QS)学士本科生,在烟台市缴纳社保满一年后,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3.自2021年6月1日起,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并在烟台市新购商品住房的35周岁以下其他普通高校学士本科生、专科生,在烟台市缴纳社保满一年后,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4.自2021年6月1日起,首次新引进到我市绿色石化、生物医药、高端装备、航空航天等制造业领域企业工作,并在烟台市新购商品住房的急需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在烟台市缴纳社保满一年后,给予26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实施留学费用补贴

  自2021年6月1日起,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全球前200名海外高校(QS)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在烟台市缴纳社保满一年后,分别给予每人15万元、6万元一次性留学费用补贴。

  实施就业创业促进计划

  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面落实实名登记制度,逐人了解就业状态和就业意愿,通过自愿参加职业培训、举办现场招聘会、网络招聘会、校园招聘会、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专场招聘会,靶向推送招考信息方式和开展就业服务周、就业服务月等就业促进活动,畅通供求渠道,促进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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