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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体育大学就业创业信息网

时间:2022-08-19 23:22:12 创业信息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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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北京体育大学就业创业信息网

各院(系):

有关北京体育大学就业创业信息网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17届我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统计工作,准确登记并掌握毕业生毕业去向,确保毕业生各项就业数据真实可靠,以便及时为毕业生提供各项就业服务,现将毕业生毕业去向材料报送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材料报送要求

  1、“保考外校研究生”的毕业生需网上提交毕业去向“升学”,打印《选择去向表》,附“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复印件,一式三份交辅导员审核盖章。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盖章后,毕业生、院系和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留存一份。

  如无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可截图打印网上公示材料作为“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使用,户口迁移地址填写学校所在省市加录取院校。另外,此类毕业生还需要填写“保证书”(附件1)。

  需毕业前邮寄档案的毕业生,还需毕业生本人将“调档函”原件交学生处档案室(南办公楼216室)办理相关手续。

  2、“已出国”的毕业生需网上提交毕业去向“出国”,户口、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办理二分报到证。毕业生提交毕业去向“已出国”,打印《选择去向表》,附“国外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三份交辅导员处审核盖章。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盖章后,毕业生、院系和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留存一份。

  3、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开具“用人单位证明”的毕业生需网上提交毕业去向“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证明”,户口、档案有两种处理方式:

  (1)申请将户口、档案转回生源地,办理二分报到证。毕业生提交毕业去向后,打印《选择去向表》,附“劳动合同”复印件(劳动合同封面、正文第一页和签名盖章页)或“用人单位证明”,一式三份交辅导员处审核盖章。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盖章后,毕业生、院系和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留存一份。

  (2)申请将户口、档案暂缓派遣。根据教育部及北京市教委毕业生就业政策的有关要求,2017届毕业生户口、档案原则上不能留存学校,但考虑到我校毕业生实际情况,如果用人单位正在为其办理就业审批手续,且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开具了“用人单位证明”,毕业生可以选择户口、档案暂缓派遣,将户口、档案暂时冻结在学校至2017年12月31日(冻结期间户口、档案不能用于办理除就业手续以外的其他任何事宜)。毕业生提交毕业去向后,打印《选择去向表》和《北京体育大学2017年毕业生户口、档案暂存申请表》,附“劳动合同”复印件(劳动合同封面、正文第一页和签名盖章页)或“用人单位证明”,一式三份交辅导员处审核盖章。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盖章后,毕业生、院系和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留存一份。

  注:如果已领取“就业协议书”或“准备待签”的毕业生,毕业去向按“用人单位证明”处理,需提供用人单位证明材料。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但用人单位不接收档案或户口,“就业协议”按照“用人单位证明”处理。

  4、毕业去向为“自由职业”的毕业生,户口、档案应迁回生源所在地,办理二分报到证。毕业生根据实际情况网上提交毕业去向,如实填写“所从事的职业内容”(如兼职教师、俱乐部教练、兼职足球教练、自由撰稿人等)和“所从事自由职业所在地”,成功提交信息后,打印《选择去向表》,一式三份交辅导员处审核盖章。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盖章后,毕业生、院系和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留存一份。

  5、毕业去向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户口、档案应迁回生源所在地,办理二分报到证。毕业生根据实际情况网上提交毕业去向,如实填写“创业项目基本信息”,成功提交信息后,打印《选择去向表》,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创业声明(可在学生界面下载),一式三份交辅导员处审核盖章。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盖章后,毕业生、院系和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留存一份。

  6、毕业去向为“拟升学”、“拟出国”及“暂不就业”的毕业生,户口、档案应迁回生源所在地,办理二分报到证。毕业生需如实在网上提交毕业去向,并填写相关信息,网上成功提交信息后,打印《选择去向表》,一式三份交辅导员处审核盖章。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盖章后,毕业生、院系和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留存一份。

  7、“参军(入伍)”、“志愿服务西部”的毕业生由学生处和团委向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提供名单,户口档案暂缓在校,由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统一处理,各院系和毕业生不需要提交任何材料。

  8、已签署完“就业协议”,并且用人单位能够接收档案和户口的毕业生,需先网上提交个人毕业去向后到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盖章(签约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的非本地生源毕业生在学校上报计划前,不能提供人事部门接收函的毕业生,学校将统一按照“用人单位证明”处理,户档暂缓)。

  二、工作要求

  1、各院系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四不准”(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要求进行毕业生就业信息核查。对毕业生就业率作假将严肃追责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做到零容忍。

  2、“毕业去向”上报材料清单明细见附件2;各院系报送时间安排及要求见附件3,地点另行通知,毕业年级辅导员必须到场协助材料审核。

  3、如果毕业生之前已经提交相关毕业去向材料,不用再重复提交。

  4、留学生、港澳台侨生、定向生、委培生不需提供任何材料。

  5、请各院(系)及毕业生务必按要求完成毕业去向网上提交和审核工作。

  6、毕业生毕业去向网上核对时间为6月7日至8日。请毕业生认真仔细核对个人信息,如果信息需要更改,请毕业生携带相关材料至辅导员处登记。各院系辅导员统计好学生的修改信息后务必于6月9日,下午三点前(星期五)统一到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修改。

  以上事宜,如有任何疑问可在工作时间打电话至62982287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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