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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调研报告的

时间:2021-02-12 12:57:54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市场调研报告的范本

  不知道如何写市场调研报告的朋友,下面请看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市场调研报告的范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市场调研报告的范本

  市场调研报告的范本1

  菜市场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满足百姓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主要供应场所,作为价格主管部门,我们有责任规范其收费行为。为将政府支出转化为真正的百姓得益,我局对全区56个菜市场的各类收费开展了调查清理,拟定了相应措施。并围绕菜市场租金、摊位费收取的合理定位等内容对33个菜市场进行了抽样调查,并掌握了基本情况。

  一、菜市场的租金概况

  从全区较有代表性的33个菜市场抽样调查看,市场日平均租金0.996元/每平方米,其中标准化菜市场25家,占75.8%,日平均租金1.045元;非标准化8家,占24.2%,日平均租金0.845;如以肇嘉浜路为界,浜北、浜南、中环线以外地区划分,则浜北地区9家,日平均租金1.193元;浜南地区16家,日平均租金0.975元;中环线以外地区8家,日平均租金0.80元。从中可见,地区差比较明显,浜北地区与中环线以外地区日租金平均价差近0.40元,标准化与非标准化菜市场日租金价差在0.20元。所以,如果租金不分地区、不分条件设施而制定统一标准则缺乏合理性,因此,需要有区别制定每平方米日租金的上限。

  二、菜场内摊位租金现状

  摊位租金是比较棘手的问题,摊主经营的行业不同形成不同的摊位价格。由此,我们根据不同的主副食品类别,分别对36个菜市场的猪肉、蛋品、水产(河鲜、海鲜)、蔬菜、豆制品、禽(活禽、分割禽)、水果行业的3667个摊位租金作了调查,在摊位总数中,猪肉占8.5%、摊位平均价格为1154元,蛋品占2.5%、摊位平均价格为740元,水产占15.4%、摊位平均价格中河鲜1286元、海鲜807元,蔬菜占41.7%、摊位平均价格为623元,豆制品占4.7%、摊位平均价格为928元,禽占4.6%、摊位平均价格活禽2054元、分割禽818元,水果占4.3%、摊位平均价格为1036元。在这主要的七类行业摊位中,由于经营主体的不同、地段不同,摊位所处的市口不同,摊位费的价格也存在差异。以猪肉摊位为例,浜北地段平均价格为1378元/月,浜南地段平均价格为1010元/月,中环线以外平均价格为1245元/月;同为浜北地段,猪肉摊位标准化菜市场平均价格为1420元,非标准平均价格仅为1042元;同一市场中,场内房间的猪肉摊位与一般猪肉摊位自然存在差距,这种差别同样表现在其他六类主副食品的摊位费租金上,由此可见,菜市场摊位费较为复杂,各种不平衡不能简单制定一个固定的摊位标准。

  三、设想与对策

  1、菜市场设定租金限定。菜市场的场地资源多数为公建配套的国有资源,场地的布局充分体现了以居民生活对菜市场的需求为规划原则的,对掌握管理这些资源的各个部门来讲,应充分认识到菜市场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且具有支配性地位的特性,应从利民的角度考虑,而不应只将其看作是获取更多的利益的渠道。基于这一认识,凡国有的公建配套资源可以定一个统一的菜市场租金标准,该标准不得高于同一地区菜市场租金的社会平均水平。以这次抽样调查的33个菜市场平均租金价格来计,日平均租金为0.996元/平方米。尽管浜北、浜南日平均租金价差为0.218元,但年租金价差也仅2300多元。所以,我们认为区域内租金规定不宜再细分,对公建配套的菜场以每平米1.00元为区内菜市场租金最高上限,下浮不限。这对标准化菜市场具有扶持作用,租金的积累倘若以五年为计,就具有对菜市场进行再改造的能力,实现良性循环。而除此之外的社会经营者自行开辟的菜市场租金则不设规定。

  2、菜市场摊位费问题。我们认为,应首先对租赁摊位的经营商品要有规定,也就是说,上述的猪肉、蔬菜等七类行业的品种要占一定比例。据抽样调查情况看,36个菜市场中七类行业所占摊位比例平均为81.7%,这基本符合要求。七类行业在每家菜市场的'比例尽管有所不同,但总体上大同小异。如果打造一个数学模型,可以细分至每个行业的商品所占比例,但考虑地区层次、供求的差别,不宜细分规定。菜市场摊位价格制定,由于差别大,比较复杂、也比较棘手,以调查情况而言,既存在地区差、规模差、模式差、经营主体差,还存在场内摊位的市口差、品种差等等。为解决菜场内房间摊位与一般摊位的价差问题,我们考虑两个办法:(1)根据地段、标准化与非标准化制定一个基准价,允许上浮比例。据调查了解,房间摊位经营者一般租赁费在1500元/月左右,猪肉最高在1900元/月,但不具代表性。一般而言,场内房间摊位的租赁基准价定在1500元则具有可行性。考虑标准化菜市场创建成本及鼓励方向,允许其房间摊位的租赁费在基准价上上浮20%。场内一般摊位中,若以调查的平均租赁价为依据,租赁费(标准化柜台)上限分别可以设置为:猪肉摊位1000元(剔除房间租赁价)、蛋品摊位750元、水产摊位海鲜800元(河鲜均为房间)、蔬菜摊位平均价格600元,豆制品摊位920元,分割禽820元(活禽均为房间),水果摊位1050元。这一基准价,最大的不足是平均摊位价淹没了市场设施的差异与管理规范与否的区别,一些非标准化的、低于平均摊位价的菜市场从中反而得益,不利于菜市场的发展趋势。(2)由价格部门根据菜市场的运行成本,以街道为单位申报,由经委与价格部门联合成立审核小组对每一菜市场中七类主要行业的摊位费逐一审核定价。这一做法的益处是准确性适中,既能对菜市场的成本和盈余情况进行一定的控制,也能使政府为发展菜市场的支出得到更有效的掌握。

  3、菜市场的指导价。免去市场收费、降低市场租金、规范摊位收费标准,理应传导于菜价,最终目的是体现政府关注民生,让百姓得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将政府的利民思想转化为百姓的切身利益,我们考虑可以出台副食品行业指导价或菜市场指导价以此规范菜市场内的商品价格。通过区副食品行业协会服务社会、服务政府、服务企业的职能,制定主要副食品的“今日指导价”,各菜市场可根据市场副食品市场行情,对当天的猪肉、水产和蔬菜代表品种实行最高指导价,不得突破。菜市场经营者对每个入场摊主签订《摊主公约》,以协议形式承诺此项规定。副食品代表品种的最高指导价由菜市场经营者根据市场商品行情,加适当毛利于当日公布。代表品种的毛利可作相应规定,如猪肉加10%、水产20%、蔬菜30%。此项举措可在条件较成熟的菜市场先行试点,然后逐步推广。

  4、菜市场实行“一费制”。在我们的调查中,菜市场存在着不规范收费现象,既有行政部门的多收费、捆绑式收费,也有经营单位利用行政收费项目向摊主乱收费等。菜市场经营者对摊主分摊的费用也各行其能,因而有必要通过“一费制”的征收,实行统一。在工商管理费、电子秤检验费、除“四害”费、消防、治安联防费等由政府支付情况下,目前来看涉及分摊的费用还有水电费(按表结算)、垃圾清运费、电子秤使用费。这些费用的分摊可以实行摊主进场时的一并结算,实行进场时“一费制”收取。除此之外,不再收取任何分摊费用。另外,对于垃圾清运费,可考虑重新核定基数,从走访邻近的卢湾、闵行、长宁区的菜市场了解到,长宁的玉屏、卢湾的泰康、闵行的黎安菜市场每年“垃圾清运费”上交分别是7000元、19200元、8640元,相比之下,垃圾清运费比我们低的多,考虑到菜市场公益性的特点,可酌情降低其收费基数。

  5、菜市场的长效管理。菜市场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入场摊主的个人素质也有差别,导致菜场管理对象相对复杂。如果没有有效的机制,难以形成长效效果,那么,政府从民生利益考虑的资金支出,也就得不到有效落实。面对这种状况,从有效和长效管理的角度考虑,可由区经委牵头制定“区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办法”,从标准化菜市场切入,设计符合我区实际的菜市场“管理标准”运行机制,将《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通过明文规定,组织场长和市场管理人员学习,更具渗透力,使菜市场的管理有章可循,违者按照《细则》处罚,直接触及违规者利益。也可作为标准化菜市场的年终考核依据和非标准化菜市场进行标准化改造的管理标准。此外,仍需保留个别社会力量兴办的菜市场,这对区菜市场的发展和长效管理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市场调研报告的范本2

  商品交易市场作为商品流通的一种组织形式,发挥着集散商品、形成价格、传递消息、服务产销、配置资源的重要作用。近年来,伴随着宏观经济持续较快发展,湖南省商品交易市场逐步发展壮大,成为人民群众日用消费品和生产、建设所需物资的重要集散地,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及方便城乡居民生活,扩大城乡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我省商品交易市场基本情况

  湖南省商品交易市场已形成了遍布城乡的市场网络,商品市场体系日趋完善。xxxx年,全省商品交易市场2597个,总摊位数55.48万个,营业面积1834.20万平方米,实现成交额3543.43亿元。其中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320个,总摊位数19.84万个,营业面积1036.78万平方米、成交额2969.65亿元,分别占全部商品交易市场总数的12.32%、35.76%、56.52%、73.81%。

  (一)大型市场规模扩展,发展迅速。据统计,我省成交额5亿元以上的市场96家,占全部市场个数的3%,实现成交额2465.71亿元,占全部市场总成交额的81.4%。其中,5-10亿元商品交易市场有46家;10-100亿元的商品交易市场有44家;100亿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市场有6家,分别是:长沙市红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农副产品大市场、湖南钢材大市场、湖南高桥大市场、湖南省三湘南湖大市场、中南汽车世界大中南汽车贸易公司、湖南九华钢材物流园。全省商品成交额在10亿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市场实现成交额2130.15亿元,增长25.6%。100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实现成交额1219.59亿元,增长25.9%。显示出湖南大型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规模化发展的趋势明显。

  (二)市场门类齐全,专业市场占优势。经过多年发展,目前全省已建成一批涵盖工业原材料、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和生产要素等专业性和综合性较强的市场,形成了以专业市场为主,综合市场和其他市场为辅,门类齐全、协调配套、各具特色的商品市场体系。全省2597个商品市场中,综合市场有1586个,商品成交额为1359.18亿元,占比38.36%。其中,农产品综合市场712个,工业品综合市场88个,其它综合市场777个。专业市场1011个,商品成交额为2184.25亿元,占比61.64%。全省320个亿元市场中,综合市场有121个,商品成交额为1011.11亿元,占比37.8%。其中,农产品综合市场42个,工业品综合市场 26个。专业市场达199个,商品成交额为1958.54亿元,占比62.2%;从出租摊位数、营业面积和成交额看,专业市场比重均较高,分别为56.5%、70.2%和66%。

  (三)批零市场竞相发展,批发市场为主流。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商品交易市场已从单纯的交易主体的聚集场所逐步转向为大批发商、大代理商、大经销商的培育基地,向集中化与规模化经营方式发展,提高了商品交易市场的整体素质和运行效率。由于内部资源的整合,批发经营比重提升。xxxx年,全省320个亿元市场中,以批发为主的市场有172个,较xxxx年增加25个;以零售市场为主的市场有148个,较xxxx年增加32个;批发市场实现成交额2248.46亿元,零售市场实现成交额721.20亿元,分别占亿元市场总成交额的75.7 %和24.3%,批发市场成交额占总成交额的比重较xxxx年提高7.7个百分点。

  (四)长株潭地区主导地位进一步增强。从市场分布看,xxxx年,长株潭三市拥有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129个,实现市场成交总额1968.34亿元,分别占全省同期市场总数的40.3%和市场成交总额的66.3%,市场的集中度及辐射能力进一步显现。处于西部地区的湘西、怀化、张家界、邵阳和永州等五个市州共有亿元市场72个,占市场总数的22.5%;实现成交额451.88亿元,仅占市场总成交额的15.2%。

  二、我省商品市场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城乡一体化发展,城乡居民收入的不断增加,消费环境加速改善和现代物流快速发展等因素的影响,全省商品交易都呈现平稳上涨态势。但是,存在的问题依然不容忽视,主要表现为:

  (一)商业网点规划滞后,且实施难度大。多年来,由于商业网点规划缺乏上位法支持,且未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一实施,导致规划得不到落实。商品市场项目随意上马的现象比较突出,有些项目缺少科学论证,或者是不经过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就立项上马。商业项目雷同,特色不突出,极大地浪费了社会资源,造成了市场的无序发展和恶性竞争。而在新开发区、城郊结合部,商品市场的规划建设则不能很好的满足老百姓的生产生活需要。专业批发市场“有市无场”与“有场无市”并存,一些批发市场在城区,造成交通拥堵、环境脏、乱、差等问题,难有更大的发展空间,而城郊近来兴建的大型专业市场大多处于闲置状态。    (二)市场整体辐射能力较弱,竞争压力加大。全省商品市场发展结构不够平衡,商品市场总体水平不高,各专业市场的扩张受到制约,商品辐射面不广。同时,各市场之间的行业布局不尽合理,市场与市场之间经营的商品有不同程度的交叉和重叠,发展空间难以做大。xxxx年,从全省亿元市场经营的商品分类看,以简单、初级、低档的日用消费品、纺织服装鞋帽类和农副产品为主的亿元市场达140家,缺乏高端及特色市场,商品交易市场同质化现象严重,难以带动周边小企业和手工作坊的发展,产业规模难以扩大。并且同一个市场内的商品相似性较大,产品结构单一,由于技术含量低,缺乏协调,因此同一市场内的商户的竞争压力较大。再者,基于当地产业发展起来的市场,还存在着与竞争范围内其他市场的竞争,竞争压力较大。没有产业作依托,势必增加销售成本,减弱商品竞争力,从而进一步制约发展空间。

  (三)商品交易市场的管理不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对薄弱。目前商品交易市场规模大小参差不齐, 相当数量的中小型商品交易市场缺乏严格规范的管理, 个别市场处于放任自流的现象, 致使许多摊位摆设杂乱, 经营环境差, 违法违章行为比较普遍。特别是部分市场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 扰乱了市场秩序, 也严重危害和威胁消费者的身心健康。许多商品交易市场的监管随意性很大, 许多违规经营的情况以罚代管。消费者利益得不到切实保障的情况时有发生, 严重危害到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以及消费者对商品交易市场的信心, 影响了商品交易市场的持续发展。

  (四)商品市场基础配套设施落后。我省商品市场大多建于80-90年代,基本属于第一、二代商品市场,规划起点低,基础设施落后,有的甚至是利用街道或其它空地搭起简易货棚建起来的,水、电、通风及排水设施都难以满足市场发展的需要。由于缺乏专业规划,大部分商品市场没有配套停车场,车辆乱停乱放现象严重,严重影响交通。大部分专业市场缺乏专业物流、仓储、配送体系这个“魂”,有的虽在周边自发形成了仓储和物流区,但大多是极其低端的临时建筑,缺乏规划,管理粗放,安全隐患大,给市场监管带来很大的难题。如长沙高桥大市场等商品市场的仓储都集中在黎托和东山这两个街道,因为两个街道均为武广开发片区,仓储基本上都是临时建筑,仓储交通出入、货物存储安全、信息化管理、交易方式转变等与市场需求不配套,满足不了部分消费要求

  (五)新型业态对商品市场冲击大。近几年来,电子商务、专业店、便民店、仓储式商店及购物中心等新型流通业态蓬勃发展,它们运用配送、代理制等现代商业组织形式和规范化流通运作模式,在商品流通领域不断扩大自己的份额,对传统的商品交易市场的发展提出挑战。在这种情况下,商品交易市场如果继续沿用传统经营方式和管理手段,将很难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

  三、进一步促进商品交易市场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三个意识。一是强化大流通意识。流通活,百业兴。商品交易市场是城乡居民日常消费的重要场所,是广大企业产品销售与原材料采购的重要渠道,是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平台,在引导群众消费、促进商品生产、活跃商贸流通、优化资源配置、方便居民生活、扩大城乡就业、推动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受素质性、结构性因素影响,我省商品交易市场面临规划引导不够、创新能力不足、转型提升缓慢等问题,又受到连锁卖场、电子商务等现代商贸流通模式和省外部分新型交易市场的挑战。因此,必须充分认识我省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更好地发挥其在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二是强化规划意识。规划是发展蓝图。好的规划能够有效优化资源配置,具有前瞻性、科学性、统筹性、法定性、稳定性,使空间与产业得以有效拓展和发展。我省要改变商品市场散、小、品质不高的格局,必须要强化规划意识。三是强化开拓意识。俗话说:“舍不得孩子套不住狼”。湖北、浙江等地商品市场建设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思想解解放,敢于打破条条框框的束缚,让利、放权、给政策,既要大胆又要大度。

  (二)突出三个抓手。一是抓规划引导。要放眼长远,着眼全省、全国,围绕打造区域性商贸中心的总体目标,将商业网点建设纳入城镇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时要依托现有主题市场、产业基础和优势资源,按照区域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总体要求,通过市场布局和调整带动城市经济产业布局的优化,充分考虑商品市场集群化,形成“大市场、大商圈”的格局。二是抓战略项目。以项目促发展,以项目为突破口,突出产业带动能力强的重点市场的建设培育,把重点市场建成上规模、高品位、配套全、设施优,集商品交易、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会展博览、品牌建设于一体的现代化专业市场。三是抓提质改造。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扶持,支持现在有条件的商品市场进行提质改造,不断提高完善市场配套设施,提升市场档次;支持将现有分散的小规模同类市场进行资源整合,向市场集群化发展,增强规模效应和综合竞争力。

  (三)提高五种能力。一是提高市场创新能力。引导重点市场创新交易手段和营销方式,降低交易成本和交易风险,积极推进连锁经营、仓储式平价批发、代理、经销、配送等现代经营方式,建立信息咨询、共同代理、展销展示、配送服务等现代市场功能,把重点骨干市场培育成商品集散中心、商品展示中心、商务活动中心、技术交流中心、信息服务中心和产业引导中心。建立以产业为基础,以市场为依托,集仓储、物流配送、旅游购物、流行趋势发布于一体的市场服务综合体。强化市场助推产业发展功能,依托市场商品信息和采购需求高度集聚的优势,探索市场与产业集群合作机制,提供市场实时动态信息,推动众多服务市场的中小微企业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二是提高市场信息化能力。加强规划和引导,推动营销网、物流网、信息网有机融合。加快建设商品交易市场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查询公告系统、联网监测监管系统等。鼓励发展适合商品交易市场自身特点的网上交易模式,加快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全球定位系统、移动通信、地理信息系统、电子标签等技术的应用,完善交易支付安全认证、移动支付、物流配送等支撑体系,促进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融合发展。鼓励主动对接网上市场,积极培育和引进网商,使商品交易市场成为网商采购平台和实物体验平台。鼓励加快建立支付、信用查询、法律咨询等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市场软实力。三是提高市场监管能力。积极完善流通标准化体系,加大标准的制定、宣传与实施力度。启动集贸市场管理办法修编程序,完善市场管理法规。建立适应市场商品特点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打击假冒伪劣的长效监管机制,实行对市场上市食品、农产品、重要商品的可追溯管理。建立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实行部门联合执法,精简执法检查,着力解决职能交叉、多头执法等问题。加快商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食用信息采集、利用、查询、披露等制度,推动行业管理部门、执法监管部门、行业组织和征信机构、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信息共享。制定不同类型市场的管理服务标准,鼓励市场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分离,建立有资质、有品牌的市场管理公司,打造专业的市场运营管理团队,对市场实施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鼓励专业的市场管理公司做大做强,通过输出专业管理、专业培训等方式,提升我省商品交易市场整体管理服务水平。四是提高市场创品牌能力。鼓励市场举办者加强市场品牌注册、经营、管理与宣传,导入企业形象识别系统。指导省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市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尽快注册服务商标、防御商标等;鼓励市场注册集体商标等,并授权经营户使用;积极支持市场争创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省知名商号,提升品牌知名度;鼓励品牌企业在市场设立总经销、总代理、特约经销等,提高市场上市商品品牌率。五是提高市场主体综合能力。鼓励市场举办者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市场举办者进行股份制改造,通过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等途径,增强资本实力,提高市场改造提升、对外拓展、兼并收购的能力;鼓励现有品牌市场改变传统的组织管理模式,通过兼并、整合现在各类市场资源,培养组建市场集团公司,采取连锁化、超市化、专业化的经营方式,推进市场的规范化管理。

  (四)强化三个保障。一是组织保障。各级政府要成立由有关部门组织,定期的会商制度,统筹协调流通工作的全局性、战略性以及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难点问题,按照分工明确、统一、协调、高效的要求,完善管理体制,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对重大项目,要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为项目量身定做服务措施、优惠政策、解决建设难题。二是要素保障。建设大型市场集群,最大的要素瓶颈就是土地供应问题。要借鉴武汉汉口北商贸枢纽区的做法,以园区的方式、价格为大型商品市场集群项目供用地。此外,政府应积极搭建融资平台、组织人才培训等措施,为商品市场的发展提供全方位的要素保障。三是机制保障。首先要完善规划落实机制,将商业网点规划纳人城市总体规划,保证其严肃性、连续性和稳定性,规划部门在制定地块详规是要征询商务部门的意见等机制。其次要完善项目跟踪服务机制。要组织专门班子,开放“绿色通道”,为项目开工、开业提供全方位、高效的政务服务。

  (五)加大政策扶持。一是要加强财税扶持。各地要安排专项资金,采取贴息、奖励、补贴等多种方式,重点支持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积极支持网上交易平台建设、市场经营管理人才培训等。要从培育市场的角度出发,在市场试营业期给予税费减免。二是要加大金融支持。搭建商品交易市场金融合作与资本运营平台,拓展商品交易市场融资渠道,构建有利于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的金融支持服务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市场经营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开展动产、仓单、商铺经营权、租赁权等质押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在市场增设服务网点,推动银行卡、电子支付业务等在市场的应用,为市场经营户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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