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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市场调研报告(2)

时间:2021-01-20 10:41:23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学前教育市场调研报告

  (四)保教质量方面的.问题。

  1、幼儿园管理队伍薄弱。各县市“双语”幼儿园园长主要为乡镇小学校长兼任或小学调剂教师担任。管理者缺乏学前教育管理经验,对学前教育政策法规、文件不了解,教学管理缺乏科学性和有效性,也是造成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的主要原因。

  2、幼儿园保教质量堪忧。幼儿园班额普遍过大,教师数量不足,教师专业化水平低,教学方式单一、保育员缺乏培训,教育手段落后,保健医生缺乏,幼儿园保教质量堪忧。此外,由于幼儿园经费、人员配备不足,致使教师没有时间和精力研究儿童特点和教育规律,疲于应付;同时,由于一班一师现象的存在,也导致了大量的安全隐患,从而影响了办园效益。

  三、建议与对策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起始阶段,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是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前提和基础。面对我区学前教育发展中存在的城乡差异、地区差异、园所差异等,努力促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是当务之急。

  (一)强化政府责任,将学前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1、将学前教育纳入自治区“十二五”规划和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学前教育实行政府主导、公办为主、社会参与的办学体制,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和统筹管理学前教育,其他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发展学前教育。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将学前教育逐步纳入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2、坚持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各类学前教育机构一律实行教育行政部门归口审批、登记注册制度。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学前教育的职责,并明确职能机构。选配有一定政策水平和行政管理能力、懂业务的专职干部和教研、督导人员充实到区县学前教育管理队伍中,加大对本辖区学前教育的统一管理、统一考核,建立起学前教育质量管理与评估体系,促进教育质量全面提高。

  (二)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加大政府投入,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幼儿园。地方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形成中央、地方各级财政共同承担学前教育经费的新局面,大力发展普惠性的公办幼儿园。

  1、城镇在实施

  旧城改造、新区建设时,要做到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建设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原有小区配套幼儿园(民办),通过政府统筹安排,交当地教育部门办成普惠性的幼儿园,满足小区居民和外来人员子女就近入园的需求。

  2、加大对农村幼儿园园舍建设和改、扩建的力度。乡镇和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将原有学前两年幼儿园的办园体制逐步过渡为学前三年,进一步增加幼儿园容量,改善办园条件,基本满足所辖区域人民群众入园需求。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改建成幼儿园。

  3、企事业单位幼儿园,不得随意关、停、并、转,对于部分不具备独立办园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应本着平稳过渡的原则,在政府统筹下,将所办幼儿园交给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划,或由社区或具备条件的团体、个人承办。确保“三不一保”,即坚持三个不变:办园性质不变,教师待遇不变,教育经费投入不变;“一保”,即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4、积极发展普惠性公办园,仅仅依靠预算内的财政投入是有困难的,还需稳定并扶持部门办园。要积极调动企业、事业、个人等社会各方力量,多形式并举,多渠道投资,多元化办园,形成政府办园、企业办园、联合办园、股份制办园、个人独资办园等各类幼儿园竞相发展的新局面。

  5、对贫困家庭子女及流动务工人员子女入园,建议采用发放“幼儿教育券”或向民办园购买学位等方式解决入园困难。家长可持券自由选择正规的幼儿园,幼儿园凭券向政府换取公共教育经费,以此缩小城乡学前教育的差距,使经济贫困家庭适龄学前儿童能够受到完全或部分的资助,确保他们就近有园可上,上得起园。

  (三)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加强规范管理。

  1、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形成“以政府办园为骨干,社会力量办园为补充”的办园格局。

  2、将民办幼儿园的业务管理、师资培训和督导评估纳入教育局统一管理,加大民办幼儿园规范化管理,扶持民办幼儿园扩大规模、完善硬件设施,引进先进教学方法,更新教育理念,形成并发展办园特色,向标准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四)增加教职工编制,提高教师待遇,完善聘用制度,稳定教师队伍。

  目前我区各类幼儿园中教职工比例较低,尤其是教师紧缺,师生比严重超标,教师待遇得不到妥善解决,教师素质偏低,幼儿教师流动性大。

  1、增加幼儿园教职工编制,保证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不缩减。双语幼儿园目前按每班一位教师的标准配备师资,班级未配备保育员,幼儿园未配备保健医,无法保证幼儿园的保教质量,也不符合《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劳人编[1987]32号文件规定(教职工与幼儿比为1:6-1:7),建议增加双语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重新核定城市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及时补充幼儿园教职工人数,尤其是幼儿园教师、保育员及保健医。

  2、建议对幼儿园原聘用的在岗不在编、长期在教学一线从事双语教学、学历为中等专业、高中或“五大”生,经本单位、县市教育部门考核合格者,在教师招考时从学历、年龄上予以照顾。

  3、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的合法权益,在职幼教人员实行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幼儿园公办教师的工资及其它待遇要与中小学公办教师一样,列入区政府财政统一发放,并做到按月发放教师工资。对于农牧区等较偏远的地方,根据工作距离,发放交通及误餐补贴。

  4、监督完善民办幼儿园的教师待遇问题,实行幼儿教师最低工资福利保障制度,制定幼儿园教师最低月工资标准,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

  5、提高幼儿教师职称评聘比例,各地教育部门应将幼儿教师的职称评审纳入当地教师职称评定系列,切实解决幼儿教师尤其是双语及民办幼儿园教师职称问题。

  6、健全幼儿教师培训体系,把幼儿教师的培训纳入中小学继续教育规划,落实培训经费,开展多形式培训,不断提升幼儿园教师整体素质。

  (五)加强对学前教育教学、保育工作的管理。

  1、积极开展自治区及各地示范性幼儿园的评审工作,发挥这些幼儿园的示范和辐射作用,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提高幼儿教育的整体质量。同时,在社会力量办园中,扶持一批办园思想端正、管理严谨、教育质量高又拥有较好社会信誉的幼儿园作为示范园,在全疆形成以社区为背景的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机构。

  2、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及无证民办幼儿园,要坚决取缔,但要建立科学合理和富有人性化的关闭方案,当地教育部门要做好无证幼儿园关闭后的幼儿分流工作,街道乡镇要妥善解决无证幼儿园举办者生活上的后顾之忧。对那些基础好、有一定办园经验的非注册幼儿园,应当以管理和引导为主,针对

  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和改进时间表,以促进这类幼儿园的健康发展。

  (六)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依照学前教育事业的社会公益性属性,各级政府应确保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明确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公共服务体系中学前教育的地位,将学前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的统一规划与管理之中,落实人力、物力、财力。逐步完善学前教育的经费保障机制。一方面强调各级政府部门投入的责任,形成对学前教育经费投入的强约束;另一方面按立法规定,确定学前教育资金的投入方向、使用细则、效率评估等办法。

  2、在学前教育经费保障上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单列财政预算。在教育事业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学前教育事业经费,并将其列入财政预算,做到逐年增长。

  (2)下拨公用经费。公共财政安排非双语幼儿园的学前教育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与双语幼儿园等同,并做到逐年增长。

  (3)设立专项经费。如: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用于全区范围内学前教育机构各类奖励和各类幼儿园的改扩建项目专项扶持,并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确保专项经费的规范使用;基本建设专项经费,用于保证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部分幼儿园的改扩建等;维修改造专项经费,用于维修和改造幼儿园园舍;教育资助专项经费,向困难家庭幼儿发放适当的营养午餐补贴,确保低保家庭和困难家庭子女入园,并统一纳入中小学教育资助专项资金;学前教育研究专项经费,以科学研究保障我区学前教育的科学发展。

  3、合理确定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成本合理分担机制。明确学前教育具有基础性、普及性、公平性和社会福利性的属性,通过专业研究确定学前教育支出的标准,立足于举办普惠性的学前教育。一方面推行质价统一的幼儿教育收费机制,公办幼儿园实施等级收费,民办幼儿园按半圆成本核算收费;另一方面为了体现对薄弱幼儿园的扶持,采取各级各类幼儿园的生均定额补助政策,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资助制度。

  地方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解决“入园难”问题的责任主体。各地要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确保大力发展我区学前教育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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