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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行业发展情况调研分析报告

时间:2017-08-06 10:42:36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劳务派遣行业发展情况调研分析报告

  篇一:关于我区企业劳务派遣用工情况调查报告

劳务派遣行业发展情况调研分析报告

  20XX年8月份,自治区总工会派出调查组就我区企业劳务派遣用工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组深入到15家用工单位和10家劳务派遣单位,分别召开了由企业管理层、人力资源和工会等部门负责人以及部分劳务派遣工参加的座谈会,现场发放了劳务派遣工问卷,并向当地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了解了相关情况。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区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的基本特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劳务派遣作为一种适应市场灵活用工需求的用工形式,在调节劳动力市场,优化配臵劳动力资源,促进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正式用工制度的有益补充。从本次调查的情况来看,目前我区企业劳务派遣用工呈现出以下特征:

  (一)劳务派遣工已成为一个新兴的就业群体,其主要集中在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一些特定行业,有些行业劳务派遣工人数超过合同制员工,已成为企业主要用工形式。

  本次调查发现,我区劳务派遣业起步比较晚,最早出现在2XXX年左右。《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我区劳务派遣业出现了快速发展的势头,越来越受到企业特别是大量国有企业

  的青睐并被广泛采用。我区劳务派遣工主要由下岗工人、城镇失业人员、企业内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农牧民工构成,年龄以中青年为主,就业以低端岗位为主。从行业来看,以通信、冶金、煤炭、电力、金融、化工等为主;从所有制性质来看,以国有企业为主。本次调查了15家使用劳务派遣工的用工单位,共涉及通信、冶金、煤炭、电力、金融、化工、建设、食品加工等行业;其中13家是中央企业,1家是地方国有企业,1家是外商投资企业。目前, 我区国有企业劳动用工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合同制员工,列入企业编制,与企业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另一种是劳务派遣工,不列入企业编制,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再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本次调查的15家用工单位员工总数12.5万多人,其中劳务派遣工为3.15万多人,占员工总数的25.2%;有些行业劳务派遣工已成为主要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工占员工总数的比例达到70%左右。

  (二)劳务派遣工的工资收入、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等劳动经济权益有了一定程度的保障。

  从调查情况看,企业劳务派遣工的平均收入均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务派遣工工资一般由用工单位按月拨付给劳务派遣单位,然后再发给劳务派遣工,总体上看,多数用工单位能够做到按时足额拨付,没有发现拖欠现象。一些用工单位所在的集团公司建立了全行业劳务派遣工劳动报酬指导标准,实行薪酬一体化的工资管理体系,劳务派遣工按工作成绩、工龄等因素,只要晋升到相应的岗级,劳动报酬就与同岗级的合同工执行相同的标准,劳务派遣工的工资收益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障。在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方面,被调查的用工单位均能够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劳务派遣工办理了社会保险,其中最多的险种为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一些用工单位还办理了失业和生育保险,有些用工单位还办理了商业保险。劳务派遣工的社会保险费均由用工单位按规定标准提取,拨付给劳务派遣单位,再由派遣单位办理缴纳手续。一些用工单位带薪休假、定期体检、职工疗休养也覆盖到劳务派遣工,个别用工单位还为其拨付了住房公积金。

  (三)一些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工的管理正逐步走向规范化,为优秀劳务派遣工职业生涯发展创造条件。

  如包钢(集团)公司将劳务派遣工分为两种:一种是以录用高等院校专科毕业生为主的人才派遣制,人才派遣员工主要分布在各生产厂矿的生产操作岗位;另一种是以录用城镇待业人员和农牧民工为主的劳务派遣制,劳务派遣工主要分布在技术含量较低的生产辅助和后勤服务岗位上。准能公司将劳务派遣岗位按生产经营或提供服务的不同性质划分为生产性系列、专业性系列和服务性系列,依据岗位的职责范围、上岗要求等因素将每一系列又区分为一、二、三类岗位。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分行将劳务派遣岗位分为业务岗位和非业务岗位。这些用工单位针对劳务派遣工的不同岗位、不同类别等,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绩效考核办法,对劳务派遣工的管理正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为提高劳务派遣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增强其对企业认同感和归属感,一些用工单位建立了相应的激励制度。一是部分用工单位建立了劳务派遣工身份转换机制,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优秀劳务派遣工可以转为正式合同工。如包钢(集团)公司规定,人才派遣人员在包钢累计工作满10年的,经本人同意,可将本人人事关系从派遣公司转到包钢,可与包钢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四年被评为优秀的、获得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后累计二年考核为优秀的、专科学历累计四年考核为优秀的、获得公司级劳动模范或模范共产党员称号的、在公司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通用工种前六名或特殊工种前三名的等等,都可转为包钢正式合同工,几年来已有48名劳务派遣工转为包钢正式合同工。二是有的用工单位从优秀劳务派遣工中培养选拔骨干,使部分优秀劳务派遣工走上经营管理和技术开发领导岗位。三是组织劳务派遣工参加用工单位开展的各种岗位技能大赛,一些劳务派遣工在技能大赛中获得名次,劳务派遣工的技能素质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

  (四)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 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主要采用两种形式:一种是在劳务派遣单位成立工会,再由劳务派遣单位工会与用工单位工会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书,劳务派遣工参加用工单位工会活

  篇二:关于劳务派遣工入会情况调查报告

  在新的形势下,随着劳务派遣人员队伍的不断发展壮大,如何切实按照《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的要求,把广大劳务派遣人员组织、吸收到工会组织中来,对于维护广大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扩大工会组织的覆盖面,调动劳务派遣人员的积极性,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对我矿组织劳务派遣人员加入工会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情况

  大安山煤矿现有劳务派遣员工58人,主要从事生活后勤服务工作。与大安山煤矿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有两家公司,一是爱玛客服务产业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二是仁义信通劳务派遣公司。

  58人均从事后勤服务工作,分布在后勤科、运销科、材料科,从事厨师、服务员、库工等工种。

  大安山煤矿近几年在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过程中,主要将后勤服务岗点作为派遣人员工作岗位,有效降低人员管理成本,同时建立内部竞争机制,强化后勤服务意识。

  例如:爱玛客服务产业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引入,一方面,让员工的饮食品种多样化,提高质量;另一方面,建立内部竞争机制,调动后勤食堂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其次,减少后勤服务人员,降低管理成本。

  二、 劳务派遣工入会的情况

  派遣员工58人中,其中仁义信通劳务派遣人员23人与大安山煤矿员工在同一班组、同一岗位工作,与大安山煤矿员工同一起参加矿工会举办的各种活动,发展为工会会员。而爱玛客劳务派遣人员35人,由于单独经营合算,基本

  不会参加矿工会活动,没有吸入到工会组织来。

  三、推动劳务派遣工入会的主要做法

  1、党委重视、行政支持是前提。劳务派遣人员入会工作做得好不好,与企业党委重视程度和企业行政支持力度密切相关。

  2、明晰归属,理顺关系是关键。由于劳务派遣中存在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劳动者三者间相对复杂的关系,明晰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在组织劳务派遣人员入会问题的职责、理顺劳务派遣人员工会会籍关系归属尤为重要,由我矿工会统一管理。

  3、平等对待,落实权益是目的。企业要发展,就必须调动包括广大劳务派遣人员在内的职工队伍的积极性,就必须破除对劳务派遣人员的歧视观念,平等对待“正式工”和劳务派遣人员,落实和维护好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组织劳务派遣人员加入工会的最终落脚点也是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四、推动劳务派遣工入会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从法律层面看,有待进一步细化规定。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虽然明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工会法》等也明确规定职工有参加或组织工会的权利,但这一规定并没有明确组织劳务派遣人员加入工会的责任主体究竟是谁?如果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拒绝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工会,怎么办?如何处罚?由此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出现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在组织劳务派遣人员加入工会问题上出现“踢皮球”现象。

  2、从政策层面看,有待进一步克服障碍。当前劳务派遣人员加入工会还存在一些政策性的障碍,影响了这项工作的开展。如,按现行《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工会经费应当按2%的比例从职工工资总额中提取,并在税前列支。但大多数用工单位为了控制企业工资总额,减少用工成本,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都是以劳务派遣费用的形式从企业管理费中支出,而不从工资成本中列支。但这导致两个问题,一是劳务派遣人员工会经费提取难,因为他们的工资不在企业工资总额中,既然不在工资总额中支出便无法提取工会经费;二是企业担心提取的劳务派遣人员工会经费无法在税前列支。由于存在这一障碍,导致企业存在劳务派遣人员工会经费提取难,严重影响劳务派遣人员入会及工会活动的开展。

  3、从体制层面看,有待进一步理顺关系。劳务派遣人员入会不外乎加入用工单位工会和劳务派遣单位工会两种,但是从目前的管理体制来看,这两种入会方式不论哪一种,都无法满足劳务派遣人员维护自身权益的需要。由于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存在的利益关系,同时缺乏相关的约束机制,劳务派遣单位在与用工单位协商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待遇等劳动经济权益时,劳务派遣单位工会也很难代表职工维护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因此,劳务派遣人员不论是直接加入用工单位工会还是先加入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再由劳务派遣单位转移会籍,委托用工单位代为管理,其民主权利的实现和劳动经济权益的维护都有一定的困难,因而制约了劳务派遣人员加入工会的积极性。

  五、推动劳务派遣工入会的几点建议

  1、建议出台配套的劳务派遣法规。随着新《劳动合同法》正式确立劳务派遣在我国劳动领域的法律地位,劳务派遣人员在我国必将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劳务派遣人员队伍将进一步发展壮大,组织劳务派遣人员加入工会工作任务更加艰巨。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使得劳务派遣行为缺乏必要的法律规范,派遣公司对自己的法律地位也不能准确把握,影响了劳务派遣的健康发展,而这亟待有关部门出台配套的专门的有关劳务派遣的政策法规予以细化。就劳务派遣人员

  入会工作而言,还必须明确有关责任主体、处罚措施以及会籍管理办法等。

  2、建立双向管理、共同维护的劳务派遣人员入会组织体系。要解决劳务派遣人员维护权益和参加日常工会活动之间的矛盾,我们认为可以通过建立双向管理、共同维护的劳务派遣人员入会组织体系来解决,即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在劳务派遣单位招收劳务派遣人员时,应同时将他们吸收加入工会,并将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会会籍关系以工会小组的方式转至用人单位,委托用人单位工会代为管理。切实做到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的同时进行工会会员登记,劳务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协议的同时签定工会会员代管协议,劳务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移交劳务人员名册的同时移交工会会员名册。

  3、着力解决劳务派遣人员工会经费提取难问题。劳务派遣人员工会经费提取难是影响劳务派遣人员入会和开展工会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因。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上级有关部门要出台相关政策,明确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不管是从企业工资总额中支出,还是从企业管理费用中支出,都应当按比例提取工会经费,防止一些企业为了减少成本而钻政策的空子。二是上级有关部门要积极与税务部门协调,明确劳务派遣人员工会经费应在税前列支。

  4、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劳务派遣人员入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正在不断扩大的劳务派遣人员队伍是职工中的弱势群体,自我保护能力较低,而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的用工制度,还不是很完善,更需要工会来维护和保障他们的权益。而要维护好他们的权益首先是要将他们吸收到工会组织中来。因此,我们要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扎实做好这项工作。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社会各界和劳务派遣人员本身对加入工会的重要性的认识,推动劳务派遣人员入会工作的深入开展。

  篇三:劳务派遣行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劳务派遣是我国人力资源市场根据社会需求开办的一种新的人才中介服务项目。劳务派遣对于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满足企业不同类型人员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解我区劳务派遣行业现状,为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行业管理,促进劳务派遣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参考,笔者对我区劳务派遣行业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据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和区工商分局统计,我区目前共有劳务派遣单位18家。主要从事冶金、物流、制造等行业。通过调研,我们发现我区劳务派遣行业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工作基础较好。调研的'5家从事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中,涉及职工1107人,其中农民工644人,单位全部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参保总人数为1107人,其中参加养老保险678人、参加失业保险622人、参加工伤保险1100人、参加医疗保险618人、参加生育保险618人,解决、终止劳动合同均依法支付了经济补偿金,无拖欠工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现象发生。

  (二)市场前景广阔。江津是一个伴随着新重庆“一圈两翼”战略迎来再次发展城市。近年来,区委、区政府提出了“千亿工作强区”目标,随着这几年三大园区招商引资力度的加大,一批新项目、大项目相继上马并开始投产,为劳务派遣提供了广阔的用工市场。

  (三)发展潜力较大。我区劳动力市场资源充足,以前的国有企业较多,工业基础较好,企业改制后,大量的具有一定职业技能的企业下岗职工在家待业;随着新型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农村大量的富余动力向就近城市转移,这为发展劳务派遣行业提供了巨大的人力资源。

  二、存在的问题 我区劳务派遣行业经过近几年的不断探索,取得较快发展,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法律维权存在缺陷。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为劳务派遣行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对规范劳务派遣行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劳动合同法》中涉及劳务派遣的都是一些原则性的条款,在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障、工作岗位、劳动条件、劳动时间、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方面没有明确的详细范围,对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企业没有具体约束措施。

  (二)经济权利难以保障。一是同工不同酬现象严重。一些单位部分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混岗上班,派遣工的工资明显低于正式员工。据了解,劳务派遣工与同工种、同岗位的正式员工相比,收入水平差距一般在1倍以上,有的甚至有几倍的差距。二是保险福利待遇低。劳务派遣工的社会保险费是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费中提取的,并由派遣公司负责缴纳。劳务派遣公司一般按非正规就业的比例就低不就高缴纳。三是工资增长难。企业经济效益提高时,正式职工可以通过工资集体协商或其他方式增加工资,但劳务派遣工的工资是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费的一部分,他们的工资增长要按劳务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协商而定,劳务派遣工对此根本没有发言权。四是“假派遣”侵权行为严重。一些企业和单位为了避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将本企业的职工转签到劳务派遣公司,实现员工向劳务派遣工的“置换”,以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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