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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政调研报告

时间:2020-12-30 15:11:59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渔政调研报告推荐范文

  提要:改革创新我市渔业体制,推进优化渔业产业结构,转变渔业增长方式,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渔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重要意义。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市咨询委会同市海洋与渔业局联合组成课题组,就我市渔业体制改革创新问题作了专题调研。调研报告分析了传统渔业向现代渔业发展过程中,渔业经营体制向渔船法人组织形式发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了以公司制为基本模式,渔业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制同时共存的渔业体制改革方向。并建议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和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各级政府加强指导协调,按照“少取多予放活”的方针大力给予政策支持和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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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现行的渔业体制是十几年之前形成的,随着渔业外部环境与体制内在结构的变化,已暴露出许多新的问题和矛盾。因此,不失时机地深化渔业体制改革,进行创新和完善,从体制、机制上为渔业提供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已成为我市当前必须认真研究解决的问题。为此,根据市领导指示精神,市咨询委会同市海洋与渔业局组成课题组,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一、全市渔业概况和体制现状

  渔业概况:“十五”期间,渔业在面临渔场空间缩小、

  油价持续飙升、生态环境恶化等一系列困难条件下,通过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抓好双转,调整结构,使渔业经济仍保持了稳定健康的发展势头。2005年全市渔业经济总产出217.61亿元,其中:渔业产出72.17亿元,比2000年增长17.6%;涉渔工业136.01亿元;涉渔流通和服务业9.43亿元。全市渔民人均收入7098元,比“九五”末增长25.4%。到2005年末,全市渔村渔业固定资产40亿元,村社集体、股份合作、个私经营三者资产比例为:7.8:82.69:9.51。近几年随着渔民转产转业、结构调整,渔户、渔民劳力、渔村人口及捕捞渔船总量也随之逐年有所减少,到2005年末,全市尚有渔户7.05万户,渔业人口20.7万,渔业专业劳力9.5万人(其中捕捞劳力6.7万人),拥有机动渔船9103艘,总功率136.99万千瓦(其中直接投入捕捞渔船7737艘)。在远洋渔业、水产品精深加工、出口创汇等几方面,舟山渔业在全国、全省占有重要地位。从整体看,我市渔业、渔村经济的基础是比较好的。当然,随着港口开发和临港工业、旅游业等二、三产业快速发展,渔业占全市经济的比重也迅速下降。这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的历史性转折和进步。但是,渔业在我市仍然是重要的基础产业,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里,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仍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和地位。

  体制现状:以股份合作制为主,多种形式并存。

  1、股份合作制单位。在上世纪90年代初全面推行股份

  合作制以来,对推进渔业产权制度改革,促进渔业生产力的发展,发挥过重要的历史作用。当时最使群众感到满意的是这种体制产权清晰、利益直接,使渔业投资主体真正转移到民间,极大地刺激了增加投入、发展生产的积极性。造大船,打出去,从外海拓展到远洋,同时大力发展了养殖业,提升水产品加工业。其中最能直观地看到的是,远洋、外海捕捞船队基本实现了钢质化,现有4700艘钢质渔船,绝大部分是这十几年里更新出来的。目前这种体制形式在国内海洋捕捞业渔船生产单位中还占主体地位,有4861个渔船生产单位,劳力40868人,船、劳分别占全市65%和66.5%,但拥有钢质渔船的数量占全市80%以上。在乡镇和村社基层管理这个层面,多数仍沿袭由大队体制演变过来的村经济合作社或村委会在承担。这种体制随着外部环境和体制内在结构变化,原有的优势正在逐步弱化,新的矛盾和问题日益凸显出来。现在研究渔业体制深化改革、创新和完善,重点主要是这类形式。

  2、公司制企业。依据《公司法》在200X年以后新组建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民营有限渔业公司已有20余家,主要集中在远洋渔业,全市200艘远洋渔船、6000劳动力,90%以上是由民营公司在经营和管理。在国内捕捞方面,近年来也已注册试办了几家民营有限公司。这批公司与原来的国营渔业公司和上世纪80年代后期的集体渔业公司相比,最根本区别在于投资主体和产权制度的不同,他们是在《公司法》颁布

  后,渔民依靠自身积累的资本依法申请注册创办的公司,是舟山传统渔业向现代法人渔业转变,比较成功的体制创新之举,代表了渔业体制深化改革和模式选择的一个主要方向。

  3、专业合作社。我市最早试办的是200X年12月建立的嵊泗县绿色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200X年1月《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颁布实施,我市渔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步伐明显加快,截止今年6月底已建立17家,其中为国内捕捞渔船服务的8家(渔船311艘),养殖业7家,加工业和远洋捕捞各1家。专业合作社实际运作时间尚短,在养殖业方面效果明显,在捕捞业方面,这种专业合作社目前主要是适应新型社区建立后,取代原来村社的部分职能,为分散经营的渔船提供管理和服务。但捕捞业的基础层次,即捕捞渔船仍是自然人合伙或个私经营,要推行渔船法人制度,还有待于深化改革。

  4、个私经营渔船单位。由渔民独资或家庭成员拥有的个私经营渔船1688艘,从业人员7755人,捕捞渔船、劳力分别占全市22.56%和12.64%。多数是近海沿岸中小型渔船,但也有一定数量的钢质渔船。这批渔船主要由股份合作制单位通过股权集中、分化,逐步发展起来的。这种体制将会长期存在,并有进一步扩展趋势。其中部分独资拥有的大型钢质渔船船东老板,已有人表示要选择注册有限公司的愿望。

  二、主要问题和体制改革创新的必要性

  股份合作制这种体制已经运行十几年,在其母体中除分

  解出远洋渔业为主的20余家公司制企业和国内一部分个私经营船(户)外,量大面广的国内捕捞渔船,基本上还停滞在初始的模式。随着外部环境的深刻变化和体制内在结构的不断演变,这种体制日益暴露出一系列新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

  1、法律地位模糊,主体不明。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和90年代初期,这种体制从试行到普遍推行,是在“摸着石子过河”的状态下走过来的,在研究和制定规范意见时,当时主要是根据中央几个一号文件精神,在政策层面上作出一些具体规定、意见。迄今为止,股份合作制既不是规范意义上的合作经济组织,更不是依法组建的企业法人,其性质仍是自然人私人合伙经营单位,先天性地存在三大弱点:一是组合结构的不稳定性;二是同外部进行经济交易的地位弱脆性;三是承担经济责任的无限性,但又无明确的主体即法人代表,当出现经济风险、灾害风险和意外损失时,极易引发社会问题。

  2、股东内部经济关系和劳资关系矛盾较多。在1994年渔区基本完成转制改革时,近7万捕捞渔民中大约有6万人是股东,股东占劳力总数85%左右,许多单位是“全员股份制”。经过十几年运行演变,全市渔民股东人数已集中为40%,完全靠出卖劳动力的雇工占60%。而40%的股东中约有25%是小股东,他们为了就业才筹资入股依附于占15%的老大股东。各县区的情况有所不同。依据最近调查,股东(包括个私船东)与雇工之比:普陀28.1:71.9;定海35.4: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