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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调研报告(2)

时间:2017-10-11 11:54:14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2016社会调研报告

  四、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移民政策法规宣传。移民工作中,要大力宣传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提高移民群众对工程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要宣传国家有关移民的方针、政策法规,公开移民安置方案、补偿标准、资金收支及使用管理情况,让移民及时了解国家的移民政策、法规;要宣传党和政府对移民的关心、及为帮助移民发展所采取的一系列优惠政策;要结合普法教育,加强对移民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群众通过正常的途径、合法的渠道反映移民的愿望、要求和意见;要宣传库区移民舍小家、顾大家的精神,充分肯定他们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贡献,通过加强宣传工作,引导移民群众理解和支持移民工作。

  (二)深入库区排查疏导。把工作力量向库区基层倾斜,畅通渠道,大力开展领导接访和下访,积极做好移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组织广大移民干部深入库区基层一线,积极排查调处移民矛盾纠纷,与群众面对面地开展疏导教育,引导移民通过合理合法方式反映诉求,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移民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对移民信访突出问题及一些老缠访、闹访户认真进行调处,使这些突出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和化解。

  (三)加强移民培训教育。注重移民培训,增强移民增收致富本领,提高水库移民劳动力素质。一是注意把握和注重移民培训工作的重点。我们要以全面培训为主向突出提高劳动技能促进就业培训为主,注重学习种植、畜牧水产养殖等高收入农产品技术,实用技术现场观摩指导和实作培训等同时,促进移民群众劳动力向旅游等二三产业转移,要整合资源,把移民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培训、下岗再就业培训等结合起来,统一规划,分部门实施。二是按社会需求开展各类培训。积极通过“定菜单”培训等方式,向移民开设“培训自助餐”,鼓励移民自主选择培训内容,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适用性。三是改进培训方法,搞好“两个结合”。通过短期培训与长期培训相结合;技能培训与素质培训相结合,使水库移民增强自我维权意识,转变就业观念。

  (四)加大对移民项目扶持的投入。多渠道、多层次加大对移民项目扶持的投入,特别是加大对小型水库项目资金的投入,整合部门的资金,推动项目扶持规划的实施,结合精准扶贫开展脱贫攻坚战,把移民脱贫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摸清底数,积极争取自治区水库移民局项目资金重点支持,目前自治区已安排今年大中型水库移民脱贫攻坚通屯道路项目建设资金6027万元,建设贫困移民村屯道路176.5公里,受益贫困移民村屯103个35781人,年内完成4个水库移民培增项目,投资290万元。通过加快水库移民脱贫致富的步伐,使移民的生产生活水平尽快达到安置区所在县(、区)农民的平均水平,并加强与县区部门以及库区乡(镇)、村基层组织的协调沟通,做到上下联动、左右协作、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扎实抓好水库移民信访维稳工作。

  2016社会调研报告(2)

  近年来,xxxx市司法局有序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整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机制。市本级、5个县(市、区)、74个乡镇、755个村(社区)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539个村(社区)聘请了法律顾问,占全市村(社区)的47%,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但工作中也遇到急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保障制度不够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体现了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的特性,目的是满足群众的基本法律需求,但目前建立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还是在司法行政体制内运行。《xxxx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xxxx6〕41号)文件要求“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将政府购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但我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经费未纳入同级财政经费预算,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经费没能落实,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热情不高,后续服务不到位。

  二、公共法律服务条件不完备。《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桂司通〔xxxx5〕58号)要求,市、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按照“一平台六中心”(即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法律服务中心、法治宣传教育中心、法律援助中心、人民调解中心、安置帮教中心、社区矫正中心)结构布局,提供“窗口式”“大厅式”“一站式”服务,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要求设置服务窗口、法律图书角等。目前,市司法局和三区司法局都没有独立的业务用房,现有的办公条件不能满足设置“一平台六中心”和公共法律服务窗口条件,三个区司法局已购买的全区司法行政视频会议系统都因没有场地无法安装。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都是依托司法所设置,司法所除了承担司法行政职能外,还加塞了很多工作职责,司法所门口挂的牌子普遍达到10个以上,且司法所工作人员平均3人,人少事多的矛盾十分突出。大部分村(社区)办公条件简陋拥挤,难以设置独立的公共法律服务窗口和法律顾问办公室。

  三、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分布不平衡。全市律师事务所28家,执业律师186人,基层法律服务所57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75人,主要分布在城区和桂平市、平南县,其中覃塘区、港南区仅有1家律师事务所分所。由于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多数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几个村的法律顾问,时间、精力有限,每月到村(社区)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较少,在解决群众法律诉求时出现不及时情况,难以满足群众需求。

  四、公共法律服务社会化程度不够高。一些部门对公共法律服务的认识不足,对公共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不甚了解,参与度不高,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性质缺乏了解,遇有法律问题,只有少部分群众会找法律服务工作者寻求有偿法律服务,大部分群众还是习惯于求助于信访、公安等部门,导致公共服务资源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

  对策建议:

  一是强化政府主导地位,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经费预算,落实政府购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经费,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个案补贴、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驻点服务补助等制度。二是加快推进市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采取租用办公楼的方式设置港南区、港北区、覃塘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切实为群众提供“窗口式”“大厅式”“一站式”便捷的法律服务。三是出台引进、培养律师与鼓励、扶持律师事务所发展政策,不断壮大律师队伍,实现我市律师人才专业数量指标达到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要求。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社会化程度,提高部门参与度及群众知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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