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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察工作调研报告

时间:2017-09-01 11:04:25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行政检察工作调研报告

  行政检察工作调研报告(1)

行政检察工作调研报告

  2012年至今,我院共办理7件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其中2件诉讼结果监督(1件终止审查,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依职权发现5件诉讼外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分别向中江县地税局、中江县房产监理所、中江县国土局、中江县公证处和中江县卫生局发出检察建议,均已回复。暂未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近年来我院一直积极探索开展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新方法新思路。于2013年与中江县政府法制办会签《关于建立民事行政与行政执法相衔接机制的意见》,共同督促行政机关严格执法,并对行政执法中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监督。同时为认真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2015年,我院已将公益诉讼列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加强对公益诉讼机制的研究和探索,向有经验的县市区院请示学习,争取尽早在这方面做出成绩。

  我院目前民事行政检察科共有4名干警(编制4名),其中1名硕士研究生,3名本科学历,35岁以下干警2名,40岁以下干警1名,55以上干警1名。取得司法考试A证1名, C证1名。民行科一直以来重视检察干警的学习培训,对新出台的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都积极组织干警学习讨论,积极参加省检察院组织的全省民行干警培训活动。同时重视传帮带,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

  存在的困难:

  1、现行行政诉讼法对于检察监督的规定过于原则,在实践中只能依靠《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和两高会签的《关于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来进行指导。但除抗诉能刚性启动再审外,检察建议的`效力并未在法律上予以体现。因此在监督的范围和手段上都有局限性。

  2、由于没有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指导法规,法院对行政抗诉案件支持力度不大,驳回多、改判少。特别是针对拆迁等敏感问题。这很难真正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对策:

  1、更加明确监督内容和手段,不再仅对诉讼结果进行监督和仅适用抗诉一种监督手段,而应将诉讼活动整个过程以及执行监督等正式纳入法律规定,赋予检察机关在行政诉讼监督方面除抗诉以外,包括检察建议、纠正建法通知、建议更换承办人、提起公益诉讼等多元化的监督手段。同时吸收民事诉讼中的检察机关调查权、列席审委会等方式辅助监督。

  2、在规定一种监督方式,如检察建议时,应同时规定出该方式的司法效力和适用程序。

  3、从立法上界定“检察机关在行政诉讼活动中独立行使检察权”,以排除不当干预。

  4、加强对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重视,从人、财、物手段上予以强有力的支持。

  行政检察工作调研报告(2)

  为全面了解我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安排,6月23日上午,县人大常委会傅克主任带领部分常委会委员和机关工作人员以座谈、实地察看等形式对此项工作进行了调研。调研听取了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汇报后,就如何提升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水平和检察机关社会公信力、如何加强宣传提高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社会影响力、如何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问题进行了探讨,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4年以来,县人民检察院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检察工作主题,以“严格规范司法、强化诉讼监督、加强队伍建设”为着力点,全面依法履行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职责,推动检察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两年来,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98件,从“监督生效裁判、监督民事执行、监督民事行政诉讼程序、拓宽渠道广辟案源”四个方面入手,以“抗诉”和“发出检察建议”为主要手段行使法律职权,化解社会矛盾,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成效显著,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量化考评中获得了第三名的好成绩。同时,县检察院还不断增强服务意识,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着力从“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个方面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注重办案人员思想政治建设和队伍专业化建设,不断适应新形势、新变化,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随着经济社会转型速度加快,民事行政诉讼出现很多新问题、新情况,给检察机关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使当前我县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也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和困难。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尚未被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所了解,依申请监督的案源相对较少,多数案件没有找到有效法律途径而是直接进入信访环节,使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二)检察监督形式和手段有限。目前检察机关民事行政监督检察手段主要是“提起抗诉”和“发出检察建议”两种,“提起抗诉要求再审”的案件占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比重较小,而“发出的检察建议”往往对人民法院没有强制约束力,监督难度较大,效果不佳,客观上削弱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权威。

  (三)“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检察队伍力量薄弱。一是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范围广、涉及法律法规多,我县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只有两人,且仅一人有办案资格,与担负的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和工作任务不相适应,不能满足工作发展的需要;二是履行新增职能水平需进一步提高。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后,民事执行、审判程序监督案件相对增多,加之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新型案件不断涌现,都对办案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急需办案人员加强学习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增强监督检察力量。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法律保障。县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高度重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纠正和克服“重刑轻民”的思想观念;要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独特作用;要不断探索创新监督检察方式和手段,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监督实效,更好地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社会影响力。要主动融入普法平台,依托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及微信微博等媒介积极拓展宣传形式,大力宣传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法律监督职能和案件的受理范围、条件以及办案工作流程,提高公民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此项工作的认识,提升民事行政检察的社会影响力。

  (三)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与配合。一是要和人民法院加强沟通联系,注重协调配合,制定和完善有关联系制度和办案协调机制。人民法院要进一步理解和支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对抗诉案件要依法及时审理,对再审和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检察建议要及时研究,并书面反馈处理结果。二是要加强与政法委、纪检、信访、司法行政部门及其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的联系,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努力拓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新领域。

  (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提升监督能力。一要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增强检察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正确政治方向;二要加强队伍业务培训,强化法律、政策和其他知识的学习,不断拓宽知识面,优化干警的知识结构,增强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三要加强队伍管理,保持队伍相对稳定,通过充实、调整等方式把熟悉民商事法律的业务骨干安排到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努力建立一支让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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