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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资金检查调研报告

时间:2017-08-30 11:00:47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扶贫资金检查调研报告

  扶贫资金检查调研报告(1)

  近年来,国家瞄准贫困对象,突出重点区域,锁定扶贫开发目标,增加资金投入,不断加大了攻坚的力度。在“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下,无论是投入的直接帮扶贫困人口的资金规模,还是投入的产业发展或者基础设施建设等开发项目数量,都是空前的。资金管理是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而涉农的扶贫资金更是焦点中的焦点,上上下下都十分关心。如何进一步加强管理和规范操作,我认为,应在执行好现有政策的前提下,要注重创新,既要规范延伸旧有的好制度、好办法,又要积极应对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推陈出新。下面,就我市扶贫资金管理工作的现状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谈一些初浅的看法。

扶贫资金检查调研报告

  一、现状及主要做法

  在国省扶贫办的指导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近十年来,我市通过积极争取、整合、筹集、财政配套等方式,累计投入各类扶贫资金6.47805亿元,其中20**年投入1.86175亿元。主要用于推进全市扶贫攻坚项目实施以及贫困人口的直接帮扶。面对来源广泛、数量庞大的扶贫资金,市委农村部和市扶贫办把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协调市、县相关职能部门一道参与,突出强化管理这个关键,上下联动、多措并举,对扶贫资金的来源、流向、审批、报账等各个环节实施了严格监管。既确保了扶贫资金发挥效益,同时也确保了扶贫资金的安全、规范、高效,实现了双赢的结果。

  一是严格执行专户管理制。全市各扶贫部门对扶贫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用项目资金,防止和杜绝挤占、挪用、贪腐扶贫资金。

  二是严格执行项目审批制。对扶贫项目的报批执行市、县两级评审制。各区县(市)扶贫办在上报扶贫项目前,会同农业、发改、畜牧水产、林业等部门一同深入项目点现场考察,共同论证,提出考察论证报告,进行县级自评。市办与财政部门再次进行评审论证,确保扶贫项目资金投向合理。

  三是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充分利用各级政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开扶贫项目申报、立项、审批等方面的政策和程序。在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实行资金公开、建设单位公开、竣工决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杜绝暗箱操作。对于重点项目,还制作项目建设平面示意图,简明扼要地介绍项目建设规模、责任单位、资金投入额度、资金来源渠道、管理方式和管护措施等。

  四是严格执行报账制。严格执行群众参与式管理,由项目村提出资金申请,项目村验收工程并经审计部门审计后,由财政部门统一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对于工程质量不合格,或不能按要求提供有效凭证的,扶贫部门不予审批,财政部门不予报账。

  五是严格执行验收考核制。对实施完毕的项目,按项目实施方案组织检查验收,进行绩效考评。所有项目验收合格后,持项目验收单、项目验收报告方可报账。

  六是严格执行年度审计制。由扶贫部门会同财政、审计部门,重点检查扶贫项目实施和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采取现场察看实施项目是否按方案实施完毕、到财政部门察看项目资金是否按要求拨付到位等工作方式,加大资金审计力度,充分发挥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们对扶贫资金实行了相对严格的管理,但是因为扶贫工作点多线长面广,牵涉的部门和扶贫对象多,资金的规模大小也不一,执行的主体也各有不同,所以,难免在使用和管理中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管理上还有待进一步规范。扶贫资金来源渠道多、涉及部门广,由于条块分割等原因,难以实行有效地统一管理。分配使用权力多集中于职能部门,在资金的安排、审批等环节,还有一定的随意性,存在不太规范的地方。

  二是监管上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传统的监管模式下,部门各自为政,相互之间缺乏沟通,纪检监察机关组织的专项检查往往是事后督查,很难做到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特别是资金安排和项目管理链条长、环节多、专业性强,对扶贫资金账目的审查耗费时间长、效率较低,监管范围有限,监管深度不够。同时,由于基层监督力量不足,使扶贫资金的安全存在一定的风险。

  三是责任落实上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主管部门是扶贫资金管理的`主体、监督的主体,由于责任不明确、落实不到位等因素,个别单位往往重资金争取,轻资金管理;重资金分配权力,轻资金监管责任;分配资金时“插手”,监管资金时“甩手”。对资金项目如何安全运行,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责任意识。

  四是执行过程中或多或少还存在一些不到位的地方。个别涉农职能部门在资金拨付过程中,因为一些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存在延期拨付、人情拨付、吃请回扣等不正之风。个别乡(镇)、村对各类补助补贴类资金的发放,未能严格落实公开制度,对发放对象、补贴人数、补贴金额公开不及时、不到位,工作缺乏透明度。

  三、对策及建议

  1、创新机制,建立规范健全的资金管理体系。要按照扶贫资金专款专用的使用原则和封闭运行的总体要求,严格执行《**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对每笔资金从进户到划拨、从使用到监督、从验收到报账,都有据可查。另外,在继续坚持扶贫项目招标制和公示制的基础上。一是推行合同制。对所有建设项目,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合同签约,明确项目责任人、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投资补助标准、项目管理、验收和奖罚办法等,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管项目、建项目、验项目。二是加强整合。针对原来扶贫资金存在部门条块分割,各自为政,职责不清,扶贫资金“效益递减”的实际,要以县为单位,以贫困村为主战场,集中优势打歼灭战。要在区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加强资金整合。今后对扶贫专项资金、以工代赈资金等,要按照各投其资、各计其功的原则,在扶贫部门的统一部署下,由财政、扶贫、审计等部门统筹管理扶贫资金,把扶贫资金与部门任务、责任、权力整合,以村或者以片为平台,实行统筹安排、综合调度、捆绑使用、集中投放,最大限度的覆盖贫困农户。三是积极创新。为彻底改变目前项目规划早、申报慢、资金下达迟等突出问题,积极开展网上申报、审批,简化办事程序,每年年底前完成下年项目规划、申报,翌年前半年完成资金计划下达,确保项目早启动,早实施,贫困农户早受益。

  2、规范操作,建立科学严密的项目运行体系。一是建立健全项目库储备和申报、审批制度。对扶贫项目实行计划管理,凡是纳入项目库的项目才可审批审报,对已经确定的扶贫项目不能随意变更,如确需调整,必须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批。每个项目的申报必须有项目内容和辐射带动贫困户作为申报、审批的依据。二是要根据每个项目的特点,研究制定不同的项目运行程序。分别从前期准备、组织实施、检查验收、账目处理和归档立卷五个环节进行严格把关。三是根据不同项目,研究制定严密的检查验收程序。实现县建档、乡建簿、村建册、户建卡的规范化一条龙管理。

  3、部门联动,建立高效合理的监管体系。首先,要坚持扶贫项目及资金集体审查。在将项目资金捆绑使用的同时,坚持自下而上,分级负责的原则,协调各相关部门,强化各自职能,提高服务水平。建立健全资金划拨、使用监督管理机制。并对扶贫资金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跟踪检查、逐项审计,杜绝资金挤占挪用等现象的发生。其次,要优化监管模式。采用系统化、网络化的监管模式,实现关口前移,使监督重点由事后督查向全过程监督转变,使资金监管贯穿于管理、审批、分配、拨付全过程。要编制涉农资金审批流程图,涉农资金审核、分配、拨付、使用各个环节实行流程化管理。要依托网络平台,建立由涉农资金电子网络“监管系统”和“公示系统”组成的电子网络监管体系。通过“监管系统”内网,对涉农资金进行全程监督、动态监管和实时监控。依托涉农资金监管公示网站,将涉农直补资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实行“一卡(折)通”兑付,避免涉农资金在层层流转中被克扣、挪用等。第三,要建立联系会议制度。由纪检部门、扶贫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信访部门、检察院等机构组成联系会议,共同参与对扶贫资金的监管,实现信息共享,步调一致。

  4、严明职责,建立层次分明、相互衔接的保障体系。一是要强化组织领导,确保“事前”有人抓。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农民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以及工作机制。要明确分工,从整体上加强对扶贫资金管理工作的领导。特别是每笔扶贫资金拨付或者每个扶贫项目开始操作之前,都要明确专人负责,且要一“跟”到底。二是要强化检查预防,确保“事中”有人管。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职能,定期和不定期对扶贫资金进行监督检查,防止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贪腐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确保扶贫资金或项目在运作过程中,能够安全、合规、有效使用。三是要强化责任追究,确保“事后”有人问。资金或项目实施完之后,监管部门都要及时跟进。对扶贫资金主管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失职、监督不到位、发现问题查处不力等行为,严格予以问责处理,提高制度的刚性约束。

  扶贫资金检查调研报告(2)

  近年来,我县把扶贫开发作为“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和最大的民生工程来实施,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日益增强。这些可喜变化,与增加扶贫资金投入密切相关。近期,我们对xxxx0—xxxx2年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仍发现存在少量资金滞留、配套不到位等现象,如何加强扶贫资金的“事前监管”,建立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高压线”,成为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扶贫事业快速发展的必要条件,现将检查情况分析如下。

  一、检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少数乡镇村干部,申报项目存在随意性与上级项目计划下达不对称,影响项目建设进度。二是个别乡镇村各自为政制约了项目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三是项目资金拨付慢、到位晚,造成资金沉淀滞留,项目进度慢。四是个别乡镇村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公示制度不够好。五是项目资金管理缺乏问责制,影响扶贫资金整体效益。六是个别村对互助资金项目村监管不够,政策宣传不到位,致使项目村入会率低、借款率低。

  二、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上的建议与对策

  为管好用好财政扶贫资金,提高扶贫成效,城步县加强对资金分配的使用管理建立了资金运行监督约束机制。一是创新资金拨付方式,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为了实现资金安全快捷高效拨付,防止资金被滞留和挤占挪用,应完善现行资金拨付办法,实行“财政扶贫直通车”,并且限时到位。二是创新资金报账制度,防止资金流失浪费。首先应建立“安全通道”。严格实行扶贫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做到专户专用。三是严把报账关,实行“凭票付款”制度。要根据项目计划、立项批复文件、实施合同等,按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分批拨付和报账,做到资金跟着项目走,使用到项目,管理到项目,验收核算到项目,四是创新资金分配机制,降低资金管理成本。改革现行扶贫资金逐级申报、层层批复、代帽下达等分配方式,按照“一次分配、总额拨付”的原则,将扶贫资金一次性测算分配到县到村,并将资金“捆绑”切块下达到县,自主决策管理和使用,上级主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五是应扩大县里项目审批权限,将省、市两级扶贫项目的审批权随资金下放到县,增强县里项目安排的针对性和适用性,提高项目的效益。六是创新项目管理机制,解决其“监管到,看不到的项目”科学性,提高项目效益。对申报的项目经过评审过关并批准后,进入项目库管理,对没有纳入项目库的原则上不予安排资金。七是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合同制和监理制,完善项目公告公示制,对符合政府采购的物资设备等要实行“阳光操作”。要严格项目实施验收,项目建设必须要按照验收内容、标准和程序进行,确保项目质量。八是创新资金使用问责制,做到奖惩分明。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好单位及个人,按评出的等次分别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对实施差的地区和单位及个人,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挤占截留、挪用甚至贪腐私分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除责令其归还外,并依法依纪追究单位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少数腐化分子予以严惩。九是创新资金整合机制,放大资金使用效益。围绕“大扶贫”格局,统一规划,连片开发、突出重点、统筹安排,将扶贫资金和各种支农惠农资金,以县为单位从省里进行捆绑整合,将资金“打包切块”分配下达和拨付到县,由县根据整合案统筹安排使用资金。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项目资金使用更有针对性,更符合当地情况。

  三、加强对项目单位及工作人员的监管

  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保命钱”和减贫脱贫的“助推剂”,多年来对加快贫困地区发展改善扶贫对象生产生活条件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安全运行。要进一步完善扶贫资金绩效考核管办法,坚持把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工作作为各级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兑现奖惩。二强化安全教育。要结合廉政建设,切实加强贫困地区干部群众反腐倡廉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扶贫资金高压线”意识,努力做到以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三是强化领导责任。要认真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对扶贫项目资金进行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违反规定挤占挪用、损失浪费、报假的发票、骗取、套取扶贫资金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四是强化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行业部门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优势,定期开展扶贫项目资金联合执法检查,全面加强对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确保扶贫资金高效运行。

  构筑扶贫资金管理使用“高压线”显然极具必要性。为此,我县应对扶贫等保民生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主动作为,自查自纠,有针对性地制订和完善制度,防止资金沉淀和滋生腐化,让公共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建设廉洁政府,为贫困人民多些雪中送炭,多些特惠帮扶,真正做到政府过紧日子、人民过好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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