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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改革调研报告

时间:2022-10-18 12:05:18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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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改革调研报告

  殡葬改革是指革除一切以迷信、铺张浪费的方式处理死者遗体和办理丧事的习俗。本文将介绍殡葬改革调研报告。

殡葬改革调研报告

  殡葬改革调研报告(1)

  根据县政协今年工作要点安排,自4月上旬起,陈永瑞副主席带领县政协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专委,对我县殡葬改革工作开展了专题调研。调研主要采取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走访农户和交流学习等方法进行。通过调查与分析,掌握了全县殡葬改革工作的基本情况,研讨了进一步做好我县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县殡葬改革没有真正推开,殡葬管理基本处于自发无序状态。农村不少地方乱埋乱葬现象严重,有的在荒山林地、有的在房前屋后、有的占用耕地、自留地擅自建坟筑墓,不仅浪费了大量的土地资源,而且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和自然人文景观。在沿海地区,可以看到许多百姓的房前屋后,到处是乱埋乱葬的坟头,有的坟头甚至就在自家的庭院中,“人鬼混居”、“死人与活人争地”等现象屡见不鲜。在山区,虽然“葬有去处”,但由于墓地分散,祭祀活动难以得到有效管理,安全隐患增多,易导致森林火灾的发生。经调研发现,我县的“三沿五区”(即沿高速路和国省道、县乡公路,沿铁路线,沿河道,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保护区,集中住宅区,自然保护区)可视范围内随处可见新旧坟墓。

  如果乱埋乱葬的殡葬方式不改变,长此以往,势必严重浪费大量宝贵土地资源,势必会侵占我县日益紧张的耕地资源,恶化投资环境,进而影响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因此,推行文明殡葬,既是倡导群众追求文明生活方式的必然途径,也是追求可持续发展的应有之义。

  随着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生态环境、人居环境、投资环境成为发展的重要环境,我县的殡葬制度改革势在必行。2015年12月,我县启动了殡葬改革试点工作,比省定的2015年12月全省集中整治的时间提前了两年。为了切实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我县成立了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民政、住建、国土、财政、司法和林业等单位为成员的全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镇也相继成立领导机构。

  2015年2月23日,我县召开了殡葬改革工作动员会,对我县殡葬改革工作进行了具体的部署和安排。会后,县民政局再次组织各镇分管民政副镇长、民政助理召开会议传达贯彻全县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利用标语、跨街横幅、沿街路牌等宣传工具,采取各种形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倡导文明,移风易俗,保护青山,美化家园”为主题的殡葬改革宣传活动,向群众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干部、群众对殡葬改革工作的认识。

  为了充分论证新建公墓的可行性,县民政局多次到周边市县学习公墓建设经验。去年9月起,县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踏勘选址,按照墓址远离“三沿五区”的规定,经反复查看和筛选,初步确定了黄流镇卧龙岭、九所马鞍山、抱由好龙岭三个公墓建设地点。为了加大公墓建设力度,黄嘉琪县长多次亲自率领民政、林业和国土等有关单位到黄流镇卧龙岭进行考察。目前,该公墓的建设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规划用地面积780亩、总投资3.5亿元的卧龙岭公墓第一期工程已完成467亩的详细规划,累计完成投资2700万元,占一期工程总投资的33.8%,已完成约2000个福位建设,现已有小部分坟墓迁移入园。

  二、我县殡葬改革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县的殡葬改革工作已经展开,但受观念陈旧、经济发展、投入不足和交通不便等诸多因素制约,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群众对殡葬改革工作的偏见和疑虑还比较多。当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宣传工作力度不够,群众观念难以转变。调研中发现,殡葬改革宣传还不够深入,知晓面不广,大部分干部群众对殡葬改革还较难接受,提出的问题多,意见多,怨言多,存在一些抵触情绪。

  (二)推动殡葬改革工作还未形成合力。目前,殡葬改革日常工作主要是靠民政部门单打独斗,显得力不从心,进展举步维艰。县直各部门的资源整合不够,各有关职能部门作用还没有发挥出来,部门与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的工作力度不大,有些工作推推动动,不推不动。特别是公墓建设的有关报批手续办理无力,导致了公墓建设的进度缓慢。按目前我县公墓建设的进度情况,还没有足够的福位满足现阶段开展全县大规模的宣传发动、清理整治“三沿五区”可视范围内的坟墓迁移。

  此外,镇一级政府还没有把殡葬改革工作摆上应有的位置,缺乏对殡葬改革工作应有的宣传和工作力度,还没有制订专门的殡葬改革工作计划。各方面对开展殡葬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畏惧于传统的力量,未能大张旗鼓地推动殡葬改革。

  (三)缺乏可操作的配套政策或相关法规。我县有关殡葬管理的实施办法等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尚未完善和健全。殡葬事务涉及多个环节、多个部门、多个行业,缺乏明确的政策和法规来规范界定,各项工作难以顺利推进。

  关于加快推进县殡葬改革的调研报告关于加快推进县殡葬改革的调研报告

  (四)全县还未真正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殡葬改革涉及公墓规划、选址、用地等问题要与城乡建设规划同步考虑。

  (五)资金投入不足。因财政对殡葬改革工作资金投入少,影响了公墓建设等殡葬改革工作进度。

  三、有关原因分析

  目前,殡葬改革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这既有来自政策层面和历史现状的因素,也有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还有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的重视努力程度等原因。

  民众长期以来受孝道文化、厚葬文化和入土为安理念的影响,有些人信奉“因果报应”、“生死轮回”,有些人信仰“风水地气”、“命理学说”,有些人认为选个合适位置埋葬后,能荫福后代。由于这些传统观念在群众中广泛存在,因此,在短时间内传统观念不会很快被破除,人们在感情上对新的改革还难以接受。

  就农村群众而言主要有“三种心态”。一是部分人认为殡葬改革目前还没有必要。部分农民认为沿袭了几千年的传统殡葬方式能体现晚辈对尊长尽孝,现要进行改革一时难以接受。二是大部分农民认为殡葬改革是城市人或者单位人的事,与农民没有多大关系。三是部分群众担忧殡葬改革以后的殡葬成本会增加。他们认为目前是政府免费提供墓位迁移,但若干年后,由开发公司管理墓位会抬高价格,增设入园管理费用等,群众“死不起、也住不起”。此外,许多群众反映,现建设的公墓远离村庄,祭拜极为不便。目前,建设和使用公墓的意义、作用还鲜为人知。

  就基层干部而言主要是“两头难”。一是权力使用难。实行殡葬改革,普遍认为“软办法不顶用,硬办法也难用”。二是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由于殡葬改革是要改变人们传承了几千年的丧葬习俗,操作起来难度大、世俗压力重,在具体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一些基层干部认为殡葬改革工作不是干好事的,如果手段强硬,容易得罪人,不好面对经常见面的群众和乡里乡亲。

  在思想认识上,虽然各级领导干部都能认识到殡葬改革工作难度大,但许多人还没有将其摆上重要位置,放在心上,抓在手上,作为一项有意义的感恩戴德的重要社会事业去落实。在宣传上,既主动性更无长期性的宣传活动安排,有利于殡葬改革的浓厚氛围还未形成,干部群众传统的丧葬习俗观念转不过弯子,不支持甚至抵制殡葬改革工作的人还不少。目前,由于我县社会各层面对推行殡葬改革工作还达不成共识,加上这几年国家法定的清明节放假,无疑使祭祖上坟活动再度兴起,成为一种潮流,这些因素都会影响殡葬改革的进一步开展。

  我县殡葬改革工作涉及民政、规划、建设、土地、林业和各镇等众多部门单位,由于政出多门,管理职能分散,在工作中各部门难以形成合力,难以形成长效机制。在调研过程中,各地普遍反映,计划生育和殡葬工作是生死两大难事。计划生育工作各级党委、政府都高度重视,且其法规体系、管理体系、服务体系和监督体系都较完备,而殡葬改革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特别是个别部门和部分镇对殡葬改革不易提高工作主动性,往往都是运动来,一阵风;运动过,影无踪。

  现行殡葬法规要求的每一项硬性任务,对政府来说都是一件大事,都是向千年旧习挑战的一场社会变革,是人们意识形态的一次重大转变,其难度可想而知。这么大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而单靠民政部门在短期内管好是非常困难的。

  现阶段,我县的执法队伍还未建立,各镇无专职的执法队伍和人员,执法力量和刚性措施与实际工作需要不相适应,加之殡葬执法环境比较特殊,如遇到具体情况没有多少人敢碰硬,执法难度大,执法难到位。

  此外,我县殡葬改革的管理政策还未制定实施。民生问题应包含人的生、老、病、死问题。目前,政府对公民的生、老、病都给予经济补助,唯独对“死”还没有形成补助制度。殡葬改革既然是一项民生工程,县政府应该在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上给予扶持,对亡故公民施行新的殡葬方式给予适当补助。殡葬改革涉及到千家万户,是对几千年丧葬传统习俗的根本变革,很多时候是要靠殡葬执法来推动的,如果能够出台惠民幅度较大和操作性较强的有关政策,加上强有力的执法队伍,改革的阻力将会大为减少。

  四、对我县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殡葬改革是一场规模宏大的精神领域内破旧立新的思想变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的重要内容,也是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有效措施之一,我们应该高度重视,认真谋划,狠抓落实,稳妥推进。

  (一)加快制定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殡葬事业是一项关系民生的长期公益性事业,我们应结合实际,尽早编制我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要按照省民政厅的要求,紧密结合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根据人口数量、年平均死亡率等科学测算未来一定时期内我县的公墓分布、数量和面积。尽快启动相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土地征用和林地报批等有关前期工作,统筹规划,合理安排,严格审批,分期建设,使公墓建设逐步走上依法、有序、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二)切实加大对殡葬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对殡葬法规和政策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是做好殡葬改革的重要前提。我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农村人口超过80%,搞好农村殡葬改革是整个殡葬改革工作的重中之重。县、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通过发放殡葬改革知识问答宣传单、开动乡村广播、制作殡葬改革专题电视节目、开辟殡葬改革专题栏目、组织刷写墙体标语和组织召开群众大会等多种形式,长期坚持不懈地宣传殡葬法规政策的知识和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努力提高广大群众对殡葬法规和政策的知晓率,转变群众观念,形成一种强大的舆论氛围,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殡葬法规,自觉实行殡葬改革,积极争取广大群众对殡葬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树立起殡葬文明新风。

  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和参与殡葬改革工作。县直各单位要抓好思想动员和宣传教育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模范,身先士卒,带头支持殡葬改革和殡葬执法工作。

  (三)加大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力度。殡葬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千家万户,工作难度大,单靠民政部门很难推动,需要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县政府要进一步强化镇政府在殡葬改革工作中作为一级政府应承担的职责和任务,把殡葬改革工作列入镇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内容,并作为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增设对各镇殡葬改革工作的目标考核分值和加大考评力度。

  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作用,定期召开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分析、研究和解决殡葬改革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在殡葬改革、殡葬服务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综合执法机制和责任目标考核机制,把殡葬改革工作也同时纳入部门政绩考核。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同时,要引导各镇、村成立民间红白事理事会等基层群众组织,引导群众在殡葬改革中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推动殡葬改革和管理社会化,加强对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组织活动的指导,促进殡葬改革在基层的落实。

  (四)建立健全政策法规, 逐步规范管理。殡葬改革是一项具有长期性、艰巨性的工作,需要强有力的措施来保证推动,而建立健全殡葬法规和政策是搞好殡葬改革的基础。要建立建全殡葬管理运行机制,理顺政府管理与开发企业经营的关系;要依照国家、省殡葬管理的相关规章,结合实际情况,尽快制订合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更具操作性的殡葬管理制度、办法和文件,为我县依法搞好殡葬改革提供强有力的法规政策保障。如,制订出台《XX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等政策法规,使殡葬改革工作步入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五)注重加大财政投入,加快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步伐。建议公墓建设应以政府投入为主导,体现公益福利性的原则。政府应将公益性墓地作为民生工程,列入县财政预算,逐年加大财政投入,逐渐完善殡葬基础设施,为殡葬改革顺利进行奠定基础。

  根据县财力状况,逐步建立和完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有条件的时候积极推行惠民殡葬政策。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从重点救助对象起步,逐步扩展到向县域居民提供减免费用的基本殡葬服务,降低群众承担的殡葬改革成本。

  (六)搞好殡葬管理和执法队伍建设。一是要设立殡葬管理机构。尽快成立县殡葬管理中心或殡葬管理所,解决好编制和人员经费问题,解决好无人、无力管的问题。二是要加强执法力量。组织建立一支由民政、公安、工商、林业、城管、国土等各有关部门协同参与的专门殡葬执法队伍,并建立相应的联动机制,改变民政部门目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角色的状况。三是要配备基层专职殡葬管理人员。各镇要配备殡葬管理员,各村要配有殡葬协管员,通过上下连动,使县殡葬管理机构、镇殡葬专管员、行政村、社区殡葬协管员形成“三位一体”的殡葬网络。通过机构设立和队伍建设,切实做好殡葬改革的宣传发动、调查摸底、清理整治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殡葬改革法规政策和殡葬改革措施的有效落实。

  (七)加快公墓建设进度。突出重点,尽快启动和推进原定的黄流镇卧龙岭仙乐园、九所马鞍山仙乐园和抱由好龙岭仙乐园三个公墓园的前期各项工作,尽早完善好公墓基础设施建设,以满足民众迁坟入园对福位的需求。

  (八)集中力量治理重点区域的乱埋乱葬坟墓,构建殡葬新秩序。找准工作切入口,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抓好清理整治工作,把“三沿五区”可视范围内和城市规划区、项目规划区内的坟墓按区域安排迁入公墓园区。可以借鉴周边市县的好做法,出台优惠的迁移政策,清理我县重点区域的坟墓迁入公墓园区。如XX市海棠湾采取先抓好公墓园建设、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先期迁入的给予补贴奖励和优先自选福位的作法,不到一年时间内就迁移了6000多个坟墓。

  我县要采取各种得力措施,形成强大的推动声势,利用一定时间的持续强力治理,打开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局面,构建起全县殡葬新秩序。

  殡葬改革调研报告(2)

  这是一个变动不居的时代,一个飞速发展的时代,这样的时代特征不可能不在人们的思维认识上有所表现和反映。在当代社会生活中,许多观点和看法如流星:萌生得快,云散得亦快。

  在《2003年中国十大暴利行业》的调查报告中,殡葬业第一次露面,跻身三甲,殡葬业被定位暴利,一度引起社会各界较大震动。所以,有必要对殡葬业的市场特性及相关的暴利问题做些指指点点。

  在经济学教科书中是找不到“暴利”这个概念的,我认为对暴利也很难进行科学量化定义,因为暴利是内在蕴涵着很浓烈的主观感情判断的一个词汇,不太适宜用于科学的分析。所谓暴利行业在老百姓印象中一般来说可能就是:这个行业来钱太快、太易,行业的利润率太高。因此,所谓的暴利说白了就是高额利润或高额利润率。

  有的经济学家认为:暴利行业的产生是市场功能失灵的表现。我不能无保留地认同这个观点,这个观点的成立有区域限制。在一般的有关经济学原理的教科书中都可以查得到如下或类似的词句:市场按其在决定价格方面的作用不同区分为四种不同的结构类型,即完全竞争市场、垄断竞争市场、寡头垄断市场、完全垄断市场。从长期看来,除完全竞争与垄断竞争行业外,其它情况下都可以出现超额利润,在短时期中,完全竞争行业和垄断竞争行业也有可能存在着超额利润。完全竞争市场是一种理想的市场结构,在现实生活中很难对应到,垄断竞争市场倒是一种较常见的市场形态,所以,在现实世界里,垄断一直是或多或少存在着,要彻底肃清垄断是不现实的。

  一个行业或市场具有完全竞争的性质,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1)人数很多的小规模卖者和买者;(2)产品是同质的;(3)自由进入和退出该行业;(4)完全的信息或知识。垄断竞争行业与完全竞争行业的唯一重要差别在于第二点,即垄断竞争行业中的每个厂商的产品不是同质的,而是存在着差别,但这些有差别的产品之间又具有很高的替代性。寡头垄断或寡占行业的特点是一个行业中为数不多的几家垄断厂商进行着激烈的竞争,寡占行业是生产高度集中的一种行业。当一个行业只有一家厂商时,不存在丝毫的竞争因素,这个行业被称为完全垄断行业,对应的市场被称为完全垄断市场。垄断权力的基础,一般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1)某些产品需要大量固定设备投资,规模经济十分显著,大规模生产可使成本大大降低;(2)法律赋予某产品生产的专利权;(3)一家厂商控制了其产品的基本原料的来源。

  那么,殡葬业市场是隶属于哪个类型的市场呢?这不是个一目了然的问题。乔宽元师曾点拨我说:对殡葬业市场类型的归属定位,应建立在对殡葬市场做细分的基础之上,信哉斯言。

  据此,试依照业务内容的不同,对殡葬业作如下五个部分的划分:殡仪馆(包括火化场)、殡葬用品制造单位、殡葬用品销售单位、中介服务机构、公墓。

  首先来看殡仪馆(包括火化场)的市场特性。殡仪馆业的特性与铁路、电力、煤气、自来水等公益事业非常类似,技术上要求有大规模生产才会有较高的效率,因此,殡仪馆具有自然垄断行业的性质。另外殡仪馆有很高的进入和退出成本,强化了殡仪馆业的垄断性。因为,殡仪馆业有很强的负外部效应,即乔师所提出的“负魅场成本”概念,所以居民群体会强烈反对在其周边区域建设新的殡仪馆,这个成本来自于社会、来自于风俗文化,不是来自于行政,这表达的是高进入成本;从退出的角度看,因设备资产的专用性,殡仪馆退出后,其设备资产很难转到其他行业,其土地资源也很难用于其他用途,所以退出的成本也很高。自然垄断的属性和高进入退出成本属性决定了殡仪馆业拥有较强的垄断属性,前者是内在的,后者是外在的。双重属性的存在,要求政府所采取的最佳政策是直接规制企业价格。长期以来,政府对接尸费、火化费、遗体冷藏费等基本收费标准进行严格控制,费用的调整需要经过物价部门的审批,据了解,至少就上海地区,这类收费对于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殡仪馆来说是亏本的。

  从经济学理论上看,殡葬用品制造业和销售业按其市场类型应归属到完全竞争或垄断竞争市场结构中。这两个市场垄断程度不高,也不应该高,若政府对这两个市场采用行政垄断手段,不仅将降低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效率,而且会降低消费者的福利。因此,自200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行政许可法》,取消了有关涉及殡葬的四个方面的审批,尤其是取消了对制造、销售殡葬设备、殡葬专用品的单位和制造销售寿衣、花圈的单位开业的前置审批,放开了这两个市场,这是明智之举。

  但是放开了市场,是否就意味着不再存在暴利呢?也不是,因买卖双方信息的不对称,也将导致暴利的存在。信息不对称主要是源于殡葬用品消费的特殊性,该类消费基本是一次性消费,很难重复,或者说两次消费的间隔时间很长,这样的特征决定了消费者对殡葬用品知识了解、掌握得很少,进一步说可能就根本不愿意去掌握这些信息,因为付出的信息成本所换来的收益,很有可能并不能弥补信息成本。再加上消费的快速性特点和需求弹性低的特点,所以暴利存在的可能性仍然很大。殡葬中介服务业的情况也同样如此。

  那么,对于上述三类市场有可能出现的暴利,应怎么解决呢?我想根本的措施还是应加强市场的规范和治理。

  公墓市场在现实中表现出了一定的垄断性,这个垄断性不是行业自身的原因,主要是公墓土地供给的有限性所引致的。因经济发展所需要占用的土地资源会增加,而土地资源的总供给是一定的,因此墓地供给就受到了抑制,导致了墓穴价格的高居不下,需要通过高价格来调节墓穴的供求平衡。公墓业应该算是一个竞争比较充分的行业了,目前,仅上海就有数十家公墓,其投资主体已多元化,相互间竞争也比较激烈。墓穴价格高,主要是受到土地资源的限制,也就是说墓穴的价格里也包含或体现了地产的价格。有人为了论证公墓的暴利,撰文说:“购买墓地或灵塔的费用就更昂贵了,交通不便,距离较远的公墓,最便宜的一块墓地也要五六千元,面积不过1-1.5平方米。1平方米的商品房也才2700多元(2004年全国平均价)。”这种表述很煽情,但其算法是有问题的,是不够科学的,因为墓地的一平方米和商品房的一平方米不是一个概念,商品房是多层或高层,比如说,商品房是20层,那么就可以近似地认为,墓穴占地一平方米,就相当于20平方米的商品房。由于需求的一次性特点,中高收入阶层的消费者对墓穴的需求价格弹性也较低,维持了墓穴的高价。如果要抑制墓穴的价格,可以通过推动葬式的多样化来实现这个目的,如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壁葬和海葬,其中,海葬方式最节地,这是殡葬文化的发展问题了。

  殡葬业的市场特性及暴利问题,应是一个很重要、很重大的问题。《王蒙自传》中道:“谈这样重大的问题,应该有更全面的材料,更深入的研究,更严肃的立论”。本文只是在这里对殡葬暴利这个问题作了一个初步的分析,引用王蒙先生这句话,意在自勉,抛砖引玉更是内心的企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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