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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企业调研报告

时间:2022-07-22 16:35:20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商贸企业调研报告

  商贸企业即为商业零售企业,包括直接从事综合 商品销售的百货商场、超级市场等。本文将介绍商贸企业调研报告。

商贸企业调研报告

  商贸企业调研报告(1)

  近年来,部分企业采取注册商贸企业的方法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事虚开专用发票活动,造成国家税款大量流失,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等几个文件来规范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征收管理。然而,从实际操作来看,这些办法给相当部分新办商贸企业生产经营带来诸多不便,笔者就相关税收政策及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新办商贸企业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作初步探讨。

  一、现行商贸企业认定一般纳税人政策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实行分类管理违反了税收公平主义原则。现行政策规定,对于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大中型商贸企业,可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有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预计年销售额可达到180万元以上的新办商贸企业,可认定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他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则要求要先按小规模纳税人管理,待一年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以后方可认定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这样的政策规定不利于构建公平的税收环境,也不利于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更限制了小型商贸企业的发展壮大。

  (二)税收政策制定不够严谨,政策执行的连续性不强。总局在国税发明电[2004]37号文中规定小型商贸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1年内销售额达180万元后才能申请认定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同时对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在进行税务登记时,可直接进入辅导期,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但在国税发明电[2004]62号文件中更正为只对具有一定规模、有固定场所、预计销售额达到180万元能申请认定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以及对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符合条件可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下发国税函[2005]1097号明确如何解决预缴税款占用企业资金问题,从以上三个文件可看出该政策制定不够严谨,政策无连续性,常常在基层税务机关及纳税人强烈反映问题时,总局才下文明确,给人造成哪里有征管漏洞哪里堵漏感觉,难以反映税法的刚性及严肃性。

  (三)认定政策较模糊,政策界定难度较大。1、总局在国税发明电[2004]37号文中规定,对经营规模较大,拥有固定经营场所,固定的货物购销渠道、完善的管理和核算体系的大中开型商贸企业可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但又没有给定一定的标准,如何为规模较大?在国税发明电[2004]62号文件中第三点中指出确认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直接认定,具体是指哪些"规定条件"没有明确;2、总局在国税发明电[2004]37号、国税发明电[2004]51号及62号文件中规定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预缴税款,但如果纳税人不需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只领用普通发票要不要按4%预缴税款总局文件中未明确,造成各地的执行过程中不一致。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43号)中规定,凡年销售额超过180万元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必须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财务核算健全,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经企业申请,也可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办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报征收、发票管理等规定办理。对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4〕60号)规定免征增值税条件的,其销售废旧物资必须使用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对于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的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由于其销售货物免征增值税,因此对其认定为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无实质意义,现行商贸企业认定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需进行改进。

  二、完善商贸企业认定中的对策:

  由于商贸企业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门槛提高,使一大批商贸企业销售的商品无法进入增值税抵扣链。为此,税务机关应根据商贸企业的经营特点,制定出既符合企业经营特点又能将其经营活动全面纳入税务管理的管理措施,使尽可能多的商品能够进入增值税的'抵扣链。笔者认为,税务机关应从完善政策、强化管理上入手,对商贸企业认定一般纳税人实行认定从宽,管理从严的原则,不断提高商贸企业征管水平。

  (一)进一步完善增值税税收政策,放宽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政策趋于合理。建议总局适当降低一般纳税人销售额标准,科学划分两类纳税人,将生产货物或提供劳务的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的年应税销售额降为30万元,将批发、零售的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降为50万元。同时,还应对小型商贸企业的认定标准以及只领用普通发票的企业是否预缴税款等问题做出更明确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现行增值税政策,促进税收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视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条例中第十四条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因此,对会计核算符合以上规定条件,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企业,无论其是小型商贸企业还是大中型商贸企业,应按上述法规规定允许直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免因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存在导致企业不公平竞争,尽量避免产生税收歧视。

  (三)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范商贸企业骗购发票及虚开发票,提高商贸企业税收管理水平。1、做好基础工作,加强日常监管。建立企业日常监控管理动态台帐,逐户分析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使用情况与收入、纳税情况是否匹配,根据行业特点,加强国税机关内部及地税、工商之间的外部信息交流,实现对商贸企业的联合控管。2、进行数据指标分析,搞好纳税评估。依托纳税评估管理系统,开展行业税收负担率、成本利润率等指标的分析,发现指标异常的企业,列入评估对象,实时控管。3、加大稽查力度,规范税收秩序。加强对商企业的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对存在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剖析,对违法行为进行严惩,依法打击税收违法行为,切实做到以查促管。4、强化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对造成责任事故的税务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以真正做到责权利相等。

  (四)完善现行商贸企业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收政策,应将认定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实际权限下放给县级税务机关,并放宽认定条件,对切实符合条件的小型商贸企业可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考虑到宏观调控对企业的影响较大,为缓解目前小企业资金压力,应取消增购发票按规定预缴税款的税收政策,以促进小企业发展壮大。

  商贸企业调研报告(2)

  为加快推进商贸流通现代化,充分发挥商贸流通业在推动全县经济发展中的先导作用,助推工业发展,提升城镇化水平,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发展优势。我县按照规划引导、政府扶持、企业主体原则,制定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各项措施推进扎实有效,加强了商贸流通现代化建设,全面促进了我县商贸流通业健康发展。

  一、我县商贸企业发展现状

  1、总量快速增长,发展主体不断壮大。随着存量商贸企业的做大做强,国家惠民政策的拉动,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的入驻,以及对市场主体的全力服务,我县商贸流通企业发展迅猛。截止**年**月,我县新增商贸企业**个,其中个体户**个,法人企业278个,全县商贸企业累计达到**个,其中个体户11435个,法人企业506个;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88个以上,法人企业34个以上。

  2、经济贡献增大,主体地位不断提高。2015年我县商贸企业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7亿元,同比增长16.3%,其中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实现12.7亿元,同比增长21.9%;**年我县批零住餐商贸企业共实现税收9520万元,同比增长45%;**年全县商贸企业共提供就业岗位约1.9万个,同比增长5%。商贸企业在财政增收、提供就业、居民致富等方面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对推动我县经济健康、持续、快速增长,构建和谐远安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3、品质明显提升,持续发展不断增强。一是人才培养力度得到加强。三年来,我县**餐饮公司、鸣凤宾馆、国酒等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参加了我县与华中科技大学共同举办的工商管理(EMBA)高级研修班及全县企业管理创新培训,通过与知名教授、业界精英交流互动,了解和把握国内外经济形势及市场走向,培养创新思维,进一步提高决策者战略规划与掌控全局的能力;二是管理水平得到提升。全县90%以上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和监督约束机制实现了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一大批懂经营、善管理的优秀企业人才进入企业核心领导层,涌现出一批以远安国酒、中百仓储为代表的龙头型商贸企业和以聚凤鸾餐饮、鸣凤宾馆为代表的成长型商贸企业;三是品牌创建力度得到加强。近年来,我县商贸流通企业不断重视自身发展,加大对商贸流通品牌的创建力度,涌现了聚凤鸾、马婆等知名品牌商标;四是提档升级步伐不断加快。目前我县国酒、鸣凤宾馆2家商贸企业已达到四星级标准,通过招商引资引进拟建五星级标准企业项目1个,目前正顺利推进之中。五是知名零售企业不断入驻。近几年来,我县大力引进知名零售企业进驻我县,已成功引进中百仓储、雅斯、世纪华联等购物广场,即将引进武商集团、北山超市等知名零售企业。通过知名品牌的创建、大型企业的引进以及本主企业的提档升级、理念更新等举措,将为我县商贸企业的做大做强,商贸流通业更好的发展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

  4、市场主体结构不断优化。全县商贸市场中新兴业态层出不穷,城乡市场呈现出以大型超市、便民连锁店、专卖店为主业态的多样化、多业态共存的竞争新格局。在城镇,大型、较大型超市数家鼎立,服装、电器以专卖形式形成“一条街”的经营规模。农村“万村千乡”市场建设工程全面完成,全县新建成商品配送中心2家,日用品销售店88家,农资销售点40家。随着邮电通信业和快递业的快速发展,网购消费规模正迅速扩张。这些市场的规模和经营品种与本地经济结构及生活消费水平相匹配、与交通状况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基本构成了信息通畅、网络齐全、品种繁多、供货及时的物流及销售系统,极大的满足了城乡居民需求,方便了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

  二、领导高度重视,积极出台政策扶持

  (一)制定出台了《**县政府关于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意见》。**年,我县率先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意见》。共有包括实施商贸企业成长工程,鼓励商贸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发展连锁经营商贸企业,鼓励综合市场和专业市场建设,进一步改善商贸企业的融资环境,优化商贸流通业的发展环境,加大商贸流通业品牌创建力度,加大商贸企业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等九项具体扶持政策。

  (二)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年,市政府也出台《关于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意见》。共有包括完善政策规范体系,加大财税扶持力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强化信贷资金支持,支持企业直接融资,鼓励担保机构发展,降低市场准入标准,宽限延长出资期限,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引导企业集聚发展,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健全企业信用制度,支持企业拓展市场,搞好企业要素保障,加快创业基地建设,完善成长激励机制,强力推进治乱减负,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等十九项具体扶持政策。今年,我县也出台了从鼓励个人创业和集体创业、扶持科技人才创业,鼓励本地企业吸引外地企业来远安设立法人机构,鼓励企业在我县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加大金融支持,实施税收优惠,优化准入环境,强化创业培训,强化社会保障,支持农业市场主体加快发展,规范收费行为等十一个方面对发展市场主体给予扶持的政策。

  对于市县一系列扶持政策的出台,我县也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细化措施强化贯彻落实,有力确保了商贸流通业的更好发展。

  一是市场主体不断壮大。根据《关于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意见》,对年度内新进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中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大个体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截止目前,我县共有限上企业89家;全县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2亿元,同比增长15.2%。

  二是专业市场发展卓有成效。根据政策,对新建的综合市场和专业市场,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商贸企业,在用地上,县政府按土地纯收益的30%支持该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的县级服务性收费按下限的`30%收取。安泰建材市场在用地上享受到了该条扶持政策的建设资金33.9万元。目前,星河水岸、鸣凤水岸、盛世广场、矿山设备专业市场以及聚凤鸾旧城改造等一批项目正在建设或前期准备中。

  三是连锁经营发展成效显着。根据《意见》中对连锁企业新开设经营面积在1000平米以上的直营店,每开设1家,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先后有宜昌万福超市、宜昌东方超市、世纪华联购物广场、聚凤鸾餐饮服务公司等共获得奖励资金18万元。

  四是商贸企业茁壮成长。根据《关于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意见》,鼓励商贸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实缴税金首次超过100万元、300万元和500万元以上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由县政府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年对全县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按实际销售规模、缴税规模及增长幅度等主要指标进行“优强企业”评比活动,对“优强企业”,由县政府进行表彰。

  三、加强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要解放思想,转变经营观念,探索企业发展新思路。各商贸流通企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立足企业自身实际,正确审视企业的发展环境、重新定位企业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不断创新经营模式、经营理念,注重资源投入,苦练基本功,扎扎实实的选准项目、运作好项目,为企业谋求持续健康发展的空间。

  (二)强化学习,拓宽视野、丰富知识。一是企业业主要带头学习。企业负责人要充分挥表率带动作用,培养思考和研究问题的兴趣,要坚持学以致用、学用结合。二是要搭建学习平台。要积极为全体员工提供各种学习机会,创建学习平台,加强实践锻炼,满足干部员工的学习需要。三是要重视员工培训。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专业化培训,重视与兄弟单位的互动交流。极大地提升员工的胜任岗位能力和素质修养,为企业的发展储备深厚的内生动力。

  (三)积极培育和发展新的消费热点。及时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引导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开发适销对路商品和服务,引导消费结构升级。拓展电子信息、通信产品、教育培训、家政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等消费。引导个性化、时尚化、品牌化消费,培育和发展定制类消费。开展“名品进名店”、“品牌产品下乡”等活动。推动特色商业街建设,扶持“老字号”的创新发展。配合安居工程建设,扩大和带动家具、家电、家纺、家饰等消费。

  回顾以往,我们在扶持商贸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有更多需要我们努力的地方,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以饱满的热情、高昂的斗志、实干的精神、务实的作风,团结拼搏,锐意进取,全面促进我县商贸流通业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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