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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随军家属就业问题及实施对策调研报告

时间:2020-11-19 19:25:24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促进随军家属就业问题及实施对策调研报告

  妥善安置随军家属就业,是新时期双拥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党和政府为部队排忧解难,稳定军心、稳定社会的一项极其重要工作。尽管建区以来我区做了大量扎实细致的工作,随军家属就业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的改革和企业的改制,随军家属的就业难度越来越大。如何把这项工作做好,推动双拥工作的深入开展,是当前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促进随军家属就业问题及实施对策调研报告

  一、目前驻军随军家属未就业情况

  据调查,截止20__年5月底,驻路部队随军家属尚未就业的共有116人。按部队隶属关系划分,92095部队105人、区人武部4人、边防大队4人、消防大队1人、预备役营2人;按职别划分,飞行员家属8人、副团职干部家属18人,随军满5年的营职干部家属18人,随军不满5年的营职干部随军家属72人;按随军家属文化程度划分,本科文化3人、大专文化23人、中专或高中文化80人、初中文化10人,分别占2.6%、19.8、69和8.6。其中有一技之长的25人,占21.6%,随军前有工作单位的14人,占12.1,已办理生活困难补助金的86人,占74.1。

  二、随军家属就业难的主要原因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随军家属就业不可避免地受到改革带来的影响。究其就业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机构改革、企业改制,使随军家属的就业机会变少。主要表现为:一是路桥是新建区,行政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少于台州其它县(市、区)。机构改革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精减缩编,产生了大量的富余人员;二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区大部分国有企业进行了改制,使一大批职工下岗。处于饱和状态下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仅有的6家国有企业(百货、商城、自来水、污水处理、运输公司等),每年还要接收安置一批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加上大批大中专毕业生待岗,各单位很难腾出岗位来接收安置随军家属就业。

  2、用工制度的改变,使随军家属就业渠道变窄。主要表现为:一是行政事业单位用人招工实行公开考试,政府无法下达指令性分配任务;二是企业改制后实行自我发展、自主经营,依据生产经营规模来确定员工人数,并从劳务、人才市场选聘员工,实行全员合同制、聘任制或股份制,给随军家属求职谋业增加了难度。

  3、落后的就业观念和较低的竞争能力,制约了随军家属的就业空间。主要表现为:一是择业要求高。大部分随军家属择业定位在效益好的企事业单位、工作环境舒适的部门、劳动强度轻松的工作岗位。就业观念仍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二是竞争能力弱。从调查情况看,多数随军家属来自农村或经济不发达地区,认为到民营企业是为别人打工,依靠政府就业,找个固定工作才是“铁饭碗”,而没有考虑自身文化程度低、年龄大,没有专业技能和专业技术,达不到市场需要。三是竞争意识和勇气不够。从调查情况看,三分之一以上的随军家属具有大中专文化,但她们一方面没有意识到自己应该进入劳务市场、人才市场参与竞争,而是在等、靠政府的安置。另一方面,面对大中专毕业生参与竞争,她们怕自己经不住失败,渐渐地丧失了参与市场竞争的勇气,从而退出了竞争上岗的行列。

  4、就业与接收就业两者之间认识上的偏差,使随军家属安置工作难度增大。一方面,大多数企事业单位把主要精力放在抓生产和效益上,从本单位实际需要出发招聘人员,招工标准定在大专以上专业人才或体力劳动人员,而忽视了社会效益,不少单位拥军优属意识淡薄,认为接收随军家属增加单位负担,在工种、岗位的安排上,敷衍了事,没有从稳定军心、稳定社会的高度来考虑安置随军家属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大部分随军家属认为民营企业工作和收入不稳定、保障制度不健全、工种和岗位不理想等,不愿去干。20__年,区委、区政府邀请路桥、路南、路北街道29家知名企业老总在92095部队举行随军家属安置军地座谈会,当场把该部队28名营职干部随军家属安置到20家企业,但那次首批安置的随军家属大部分因岗位不理想、养老保险制度不落实等因素不久便离开企业。

  三、解决随军家属就业难的对策

  随军家属的就业不同于本地区人员,她们来自全国各地,在生活习惯和语言文化等方面与本地人存在一定的差距。随军家属的特殊地位与经历决定了政府和社会应给予这一就业群体特殊的照顾和关心。

  1、提高认识,把随军家属就业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一是各级

  党委、政府要从讲政治、稳军心、促进部队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它列入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队领导的议事日程,纳入“一把手”工程、社会再就业工程和双拥考核评比条件。二是加强全民国防教育,大力宣传军人的特殊使命、特殊地位和随军家属的特有命运、特有价值,以引起全社会对军人职业的尊重和对部队建设的关心,进一步树立拥军优属意识,提高社会各界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三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依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__〕19号)精神及省、市有关规定,制订符合本区实际的优惠政策,使随军家属不仅实现就业,而且还要乐业。

  2、更新观念,拓宽随军家属就业渠道。一方面驻军部队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军官和家属的思想工作,正确对待改革中的利益调整,着眼大局、立足现实,转变不切实际的择业观,积极迎接市场经济的挑战,树立竞争上岗、自主择业、自谋职业的信心,大胆到人才市场去竞争,到市场经济大潮中去创业。另一方面,不管市场经济如何发展,地方政府对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承担的主体责任不能变。为妥善解决随军家属就业,建议:一是坚持行政调配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对飞行员、正团职务满3年、副团职务满5年的随军家属,应实行行政调配。同时考虑92095部队随军家属基数大,副团职务以下(含副团职)的随军家属应由市里统一协调安置在三区;另外对已在台州各县市就业的随军家属不予调入,以减轻我区随军家属就业压力。与此同时,每年要举办一至两次随军家属就业专场招聘会,由劳动力服务机构和人才交流中心进行调节,或军地共同建立“军人家属安置服务中心”,并以此作为中介机构,完成对随军家属的培训和就业。二是坚持推荐就业与自主择业相结合。对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地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的随军家属,给予重点推荐就业。对随军随队满5年且户口在路桥的营职干部随军家属或暂未达到行政调配的副团职干部随军家属,推荐到区重点企业就业,并办理好劳动关系托管、养老、医疗保险等。对吸纳随军家属就业达职工总人数30%以上的民营企业,3年内免征企业税、个人所得税。积极鼓励随军家属自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优先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公共场所许可证等项目,并在税收、信贷、信息、技术上给予优惠政策,3年内免征企业税或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三是坚持就业与社会保障相结合。对随军随队未满5年且户口在路桥的营职干部随军家属或非个人原因不能就业、并核定为无工作无固定收入的随军家属,地方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发给随军家属每人每月180元的.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期限为36个月。期满后,仍未就业的随军家属,建议按本人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标准8%的比例逐年递减,累计期限最长为60个月。对此类对象,部队要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国办发〔20__〕102号)精神,按国家确定的一类艰苦边远地区标准发给随军家属每人每月320元的基本生活补贴,并办理养老、医疗保险(该《办法》于20__年1月1日起施行)。

  3、加强培训,提高随军家属的综合素质。搞好就业培训,是随军家属走上就业之路的重要阶梯。部队方面要针对随军家属年龄偏大、文化偏低、技术专长缺乏的特点,采取请进来授课、送出去深造、举办培训班等形式,有计划地做好随军家属就业上岗前的培训工作,鼓励其通过参加电大、自考、函授等学习,提高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地方政府劳动部门要借助社会再就业工程,把随军家属的培训纳入地方培训规划,从市场需要出发,进行多种形式的就业培训,并根据随军家属的特点,给每个随军家属就业前至少安排一次技能培训,对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证书。同时,地方政府和部队要加大经费投入,保证培训的基本需要,从而不断提高随军家属的就业竞争能力。

  4、完善机制,确保随军家属就业工作协调运转。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具有政治性、政策性、复杂性、多变性等特点,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市、区政府应成立由军地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协调领导小组,在劳动部门设立“军属就业保障办公室”(与前面“军人家属安置服务中心”合并办公或同一名称)。定期召开会议,分析随军家属就业形势,研究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的具体措施,落实有关政策,制订本地区有关规定和优惠政策,搞好随军家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审核、发放等。对自谋职业的随军家属提供信息、政策等方面帮助。部队也应有一个政策性、系统性、操作性较强的实施细则,确保这项工作有人抓、按章抓、持续抓、抓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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