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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干部任用条例》为准绳切实维护群众四权调研报告

时间:2021-05-09 16:04:20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以《干部任用条例》为准绳切实维护群众四权调研报告

  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是新时期进一步扩大民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对于组织部门充分依靠群众,建设一支德才兼备、坚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领导干部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以《干部任用条例》为准绳切实维护群众四权调研报告

  为了深入了解我区干部群众对落实“四权”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探索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有效途径,我们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的干部监督工作调查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干部群众普遍认为:近年来,我区认真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在坚持扩大民主,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等方面得到了群众的普遍认可,同时,在进一步调动群众的参与热情、提高干部考察质量等问题上还存在一些不足。为此,我们认为必须以《干部任用条例》作为干部工作的法律准绳,切实落实好群众的“四权”。

  一、调查工作的基本情况及主要问题。

  本次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344份,回收323份,回收率达94%,参与对象中,区管干部占31.5%,科级干部占32%,科级以下干部占30%,基层社区、村干部占6.5%,机关干部中,近50%参与填写了调查问卷。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当前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的多和少:

  1、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开展监督持肯定态度的干部群众多,但对参与监督有较高积极性的较少。

  95%的干部群众认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要开展监督,但在对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否有积极性这一问题中,只有34%的干部群众填写了有较高积极性,有59%认为可参与可不参与,还有6%的认为这是组织部门或是纪委的工作,与自己没有关系。

  2、对党委和组织部门坚持按程序选拔任用干部认可的干部群众多,但对干部考察这一重要环节的工作质量认可的少。

  88%的干部群众认为我区近年来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一贯坚持按程序办事,提拔了大多数群众拥护的干部,只有12%的干部群众认为干部工作中有时走形式;但在具体的考察工作中,只有68%的干部群众认为组织部门能够深入细致地开展考察工作,考察质量较好,还有32%的干部群众认为考察工作有时走过场,干部群众在考察工作中不敢讲真话。

  3、对进一步扩大民主,落实“四权”期望值较高的干部群众多,但认为当前干部监督工作中渠道多、办法好的少。

  所有参加调查的干部群众都对我区如何进一步落实群众的“四权”提出了许多好的建议,如:进一步加强干部考察力度、进一步扩大民主推荐中的群众参与面等等,体现了干部群众对享有“四权”有较高的期望值;有75%的干部群众认为我区在干部监督工作中还存在渠道不宽、办法不多的问题,希望组织部门进一步探索新形式、新办法,加强和改进干部监督工作。

  二、主要原因分析针对以上问题,我们认为主要原因有以下三个不到位:

  1、干部群众“四权”意识不到位。

  虽然我们每年都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和渠道宣传《干部任用条例》,宣传干部工作各项政策,可还是有部分领导干部和群众“四权”意识不到位。一方面,部分领导干部接受群众监督的意识不强,有的认为一些领导干部越是有魄力,就越会在实际工作中得罪群众,在民主测评中得到的票数就会比别人低,影响了组织部门的判断力,于是对干部不公开、不透明,造成群众参与的机会少,对干部工作形成偏见;另一方面,部分群众仍脱离不了传统的干部工作思维定势,认为干部工作搞群众监督完全是形式主义,参与干部工作没有积极性,“神秘感”依然严重。这些认识上出现的偏差构成了群众“四权”落实不力的思想根源。

  2、考察细致全面程度不到位。

  一方面仍有部分干部群众对干部考察工作存在较严重的偏见,认为考察对象都是由领导内部定好的职位拟任人选,考察只不过是走个形式而已,自己就是反对也没有多少意义,因此对考察工作漠不关心、敷衍了事,不能在谈话和民主测评中公正地评价干部,有的同志心里不平衡,甚至投感情票、报复票,为组织部门正确认识和评价干部带来一定的难度;另一方面,考察的形式单一、范围较窄,一般还是通过“你说我听”的做法来开展,谈话的对象以部门领导干部、中层干部居多,没有真正走到群众中间,对其服务对象及上级主管部门不能及时征求意见,考察的信息量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扩张,造成了考察工作不细致全面。

  3、落实“四权”保障措施不到位。

  一方面对如何落实群众的“四权”缺乏一定的制度和操作程序来保障,目前干部监督工作的一些制度措施对领导干部本人监督的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少,对在选拔任用的各个重要环节中切实落实群众“四权”没有一套完整细化的流程,群众监督没有形成一种规范的、长效的机制,随意性比较大;另一方面,对领导干部“下”的标准不明确,对群众意见较大的领导干部不能够动真格,监督的成果得不到较好落实。

  三、关于进一步落实群众“四权”的对策。

  1、加大宣传,强化意识,为落实“四权”奠定思想基础。

  一是要在领导干部中形成发扬民主、依靠群众的思想意识。曾庆红同志曾经指出:“把人选准用好,最根本和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只有领导干部正确认识到坚持干部工作中群众路线的重要性,才能在干部工作中真正落实群众“四权”,使党的意志和人民群众的意志有机结合起来,这是衡量干部工作能否符合广大群众根本愿望的重要基础,也是检验所选干部是否代表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标准。

  二是要在群众中形成尊重权利、主动参与的思想意识。首先要教育引导群众充分认识参与干部工作的重大意义和自己在干部选任工作中应享有的民主权利,转变与己无关的态度,积极参与到干部选任工作中来,真正做到出以公心,郑重对待和行使自己的神圣权利;其次要积极宣传,把干部工作严谨的条文转化为群众易于理解、便于操作的规定,让群众深入了解和掌握党的干部工作标准、程序和办法,为扩大群众的参与面奠定基础。

  2、遵循程序,紧扣环节,为落实“四权”提供良好平台结合。

  我区的干部工作实际,落实群众“四权”应紧扣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抓好三个环节。

  一是在民主推荐中落实“四权”。民主推荐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必经程序,也是群众参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首要环节。在民主推荐工作中落实“四权”:

  (1)要公开工作,让广大群众了解民主推荐是自己的基本权利,了解民主推荐的程序、条件和要求。

  (2)要扩大参与范围,让更多的群众特别是基层的服务对象来推荐心目中的领导干部,切实把群众公认的同志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我区在干部民主推荐的范围和方式上积极探索,为确保公正性、准确性,采取“两推一考”方式,即通过区委全委会推荐正职和市管后备干部、发动所在单位干部群众参加推荐副职,根据推荐结果确定差额考察对象;通过综合素质考试选拔后备干部,特别在后备干部的选拔中,我们依靠广大干部群众开展两轮选拔,得到了群众的充分认可,第一轮是干部群众推荐后备干部参加考试,第二轮是根据考试成绩及群众推荐票数的加权分,确定分数线,把上线的`干部名单再一次交给群众,就使用期限广泛征求意见,最后确定近、中、远三个档次的后备干部名单。目前,“两推一考”在我区已形成制度。

  二是在考察考核中落实“四权”。干部考察是事关选任质量的重要环节。只有不断扩大干部考察工作的民主,充分落实“四权”,才能客观公正、准确无误地评价和识别干部。为确保考察工作的准确性,我区:

  (1)在考察形式上注重“双向延伸”,扩大干部群众对参与考察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向上坚持“四个必须”,即选任各党组工作部门的领导干部必须经党组充分酝酿,选任政府各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必须征求分管领导意见,选任非中共干部必须征求统战部门意见,选任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的干部必须事先书面征求协管方意见;向下做到“两个听取”,即广泛听取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重点听取被考察干部服务对象的意见。

  (2)在考察方法上采取差额考察,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竞争性、民主性,做到优中选优,努力克服过去等额考察中存在的考察面窄、考察易失真的问题。

  (3)在考察责任上严格监督,制定了考察工作责任制,通过考察预告等形式,提高考察工作的透明度,将考察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并向群众反馈结果。

  三是在决定任职中落实“四权”。讨论决定干部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关键环节,这个环节出了问题,不仅会使前面的工作流于形式,而且会导致干部工作的被动。要在这一环节中落实“四权”,首先要完善提名制度,充分尊重民意,凡是大多数群众不推荐、不赞成的,坚决不能提名,不能提拔任用;其次要完善票决制,逐步向全委会票决过渡,切实做到多数人不赞成的不通过,防止少数人说了算,减少用人失误,形成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第三要完善任前公示制和试用期制,充分重视公示结果和考核结果,认真调查,对干部形成正确的评价。我区实行区委常委会决定干部任免票决制以来,对近200名区管干部进行了任免,其中有2名干部因有反对票,在复议中被取消了任免。我们在执行任前公示、试用期制度过程中,广泛征求干部群众对任用决策的意见,认真受理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去年以来,有3名干部因在任前公示中群众反映问题属实,被取消了任命,1名干部因在试用期考核中评价较差,被延长六个月的试用期。

  3、完善制度,拓宽渠道,为落实“四权”提供保障机制。

  一是要完善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制度,充分体现“由多数人来选人”的干部工作机制,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摒弃了以往封闭式、神秘化的做法,使群众不仅享有知情权,而且还可以直接参与,民主推荐和选择他们信得过的人选,整个过程充分落实了“四权”,发扬了民主,是群众普遍信赖的选任方式。

  二是要完善选拔任用工作的群众参与制度,使之形成一套环环相扣的操作流程,在每一个关键环节,都要细化或量化群众参与的指标,使群众参与有章可循,保证群众“四权”在各个环节的落实,在具体的程序中尽可能采取操作性强的方法。

  三是要完善一些便于群众操作的长效监督方法,如公布监督电话,建立“部长接待日”,开辟“网上监督信箱”等,积极探索干部监督进社区、进非公经济组织等途径;四是要完善有关干部诫勉或“下”的条款,使干部群众真切体会到监督成果。我区今年以来认真梳理、健全了干部任用监督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完善了《公开选拔试行办法》、《竞争上岗试行办法》、《民主推荐制度》、《考核预告制度》、《任前公示制度》、《试用期制度》等,不断拓展参与渠道,将知情、参与、选择、监督权实实在在地交给群众。我们还利用“建邺党建”网站设立“干部监督信箱”和“干部任用公示”栏,及时公布有关情况,接受监督。我们坚持将每年考核的测评结果反馈给每一位领导干部,并对考核中民主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在30%以上的干部开展诫勉谈话,20%以上的干部开展提醒谈话,对群众意见较大的领导坚决予以调整,使广大群众真切感受到了监督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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