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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大工作调研报告

时间:2018-07-14 08:07:17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关于乡镇人大工作调研报告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基础环节,也是我国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今年5月8日至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赴浙江就乡镇人大工作进行调研,强调要充分认识乡镇人大作为基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乡镇人大建设,提高乡镇人大工作水平,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积极贡献。表明了委员长对地方人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传递出一个积极的信号:如何加强乡镇人大工作,已引起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高度关注。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南江县乡镇人大工作的基本情况,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安排,12月份以来,我们一行深入到赶场、关路、大河、兴马、高桥、下两等乡镇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关于乡镇人大工作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我县共有48个乡镇,设乡镇人大主席48名,全部由乡镇党委书记兼任。48个乡镇均设有专职人大副主席(由于工作调整,目前有14个乡镇缺额专职人大副主席),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一般由5-7人组成。2010年10月换届以来,共选举产生县人大代237名,其中妇女代表65名;乡(镇)人大代表2332名;划分为483个代表小组。

  二、工作成效

  近几年来,我县不断加强了对乡镇人大工作的重视程度,全县各乡镇人大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四川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依法行使人大职权,在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促进农村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是依法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各乡镇都能够坚持每年召开一次人代会,党委、政府能够在经费、人员上给予保障。会议期间,人大代表能够行使职权,认真审议政府和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在人代会的各项选举中,各乡镇能够按照法定程序,引导好代表对候选人的酝酿、讨论,使组织的意图与群众的意志相统一,确保了党委人事安排意图的实现。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镇长、副镇长职务调整,都及时召开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严格履行接受辞职和补选程序。

  二是乡镇人大依法开展监督,使监督职能得到了体现。从调研的情况看,多数乡镇人大都能较好地结合本地实际,履行职责,较好地发挥基层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重点对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加强了对基层执法部门的监督,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通过检查监督,努力保证各项法律法规在本乡镇的贯彻执行,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其次,在对本乡镇政府工作实施监督的同时,还对本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和上级部门延伸到乡镇的有关单位采取工作评议等办法实施监督。如赶场镇组织人大代表对环境卫生和城镇居民饮用水源保护情况进行视察;大河镇人大对部分驻镇站所、学校工作进行评议,开展低保、新农村建设、村级工作情况调研;下两镇人大组织代表对辖县内食品药品安全进行执法检查等,都有力地推动了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

  三是积极组织代表活动,代表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各乡镇人大都成立了代表活动小组,能够组织代表开展学习培训、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等活动。各乡镇人大都建立了代表学习培训制度,能够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如部份乡镇利用召开乡镇人代会的时机,组织代表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法律知识进行培训,部份乡镇人大主席或专职人大副主席参加了省人大培训中心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了代表和人大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各乡镇都能认真做好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并及时答复代表。

  二、存在不足

  尽管乡镇人大在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经济建设、社会稳定等方面作出了一定成绩,但与法律法规赋予乡镇人大的职责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具体而言,乡镇人大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一是一些领导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性质、作用和地位缺乏正确认识,思想上不够重视,支持不够有力。二是社会民众普遍习惯于乡镇党政“两驾马车”,没有将乡镇人大作为地方权力机关来看待和认识,对乡镇人大的认同度较低。三是一些乡镇干部认为乡镇人大是“大牌子、空架子,二线干部找岔子”,人大干部是“退居二线”,并戏称人大主席团为“活动团、会议团和举手团”。

  (二)现行机制不利工作。“兼职不兼,专职不专,干事不干”,是目前乡镇人大机制的`现状。全县各乡镇都是由乡镇党委书记兼任人大主席,这本是为了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是对人大工作的强化,但大多数同志是重党政工作,轻人大工作,兼职不履职;各地乡镇人大专职副主席,实际工作都兼任部分党政工作,绝大多数有3―4项,大多集中在信访维稳、招商引资、工业经济、安全生产等责任重大的岗位,有的乡镇人大副主席兼职工作还更多,兼职过多牵扯了乡镇人大副主席的大部分精力。“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家的地”,人大工作反倒成了“副业”。

  (三)履职行权不够充分。从调研走访中了解到,各乡镇召开人代会1天时间的占绝大多数,半天时间的也有,1天以上的较少,且大都是“上午10点开会,中午2点结束,吃完饭就散伙”,被戏称为“快餐人代会”,审议工作几乎不进行。大多数乡镇人代会上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仅为5―10条,人均不到0.2条,有的1-2条建议甚至没有。三分之一以上的乡镇人大主席团没有坚持做到每季度召开1次主席团会议,代表小组活动大多一年开展1次。对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监督乏力,一方面,组织代表开展调查、视察、评议、检查等监督活动少,疏于监督;另一方面,有的乡镇即使开展了监督活动,但绝大多数满足于听一听,看一看,问一问,走过程的多。有人评价乡镇人大主席团是“会议主席团,会后没有团”。

  (四)工作保障尚需加强。

  《四川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第十条规定,“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代表活动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但实际上,乡财县管后,乡镇人大工作经费和代表活动经费虽然纳入财政预算,绝大多数实行实报实销,造成人大工作经费不足。由于经费存在没有做到专款专用的现象,致使部分乡镇人大的办公软硬件得不到完善,使乡镇人大工作缺乏“底气”。主席团成员变化过快或补充不及时,无相对固定的人大工作人员,使一些乡镇人大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加之,《四川省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条例》没有结合新情况及时修订,比较宏观,没有明确细节,乡镇人大干部普遍有“行权难、难行权”的感慨。

  (五)自身素质有待提高。乡镇人大代表多数是农民代表,文化素质普遍不高,对如何履职不太清楚,开会不发言,表决随大流,一届无一条建议、批评、意见,根本谈不上执行代表职务,成为“荣誉代表、代表荣誉”。乡镇人大干部接受培训的次数和时间均较少。由于学习不系统,程序不熟悉,致使组织会议或开展活动时,犯了一些低级错误――议了不该议的事,举了不该举的手,投了不该投的票。同时发现,大部分乡镇人大副主席从党政岗位转岗到人大,年龄偏大,且在副科级岗位上工作多年,产生了“二线”思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如从前,少数同志人大工作程序意识不强,还不习惯按法律要求开展人大工作。

  三、对策建议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全国五级人大中最基层的一级,是国家政权体系的基础,是民主法制建设的“前沿阵地”,是基层民主政治最鲜活最直接的政治舞台。因此,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工作,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保证党的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乡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和维护农村长治久安,都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加大宣传,提高认识。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努力营造一个有利于乡镇人大行使职权的舆论氛围。一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使其明确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熟悉人大工作规范,真正树立起人大意识。党委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乡镇人大工作,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工作,在机构配置、人员配备、工作保障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使之与乡镇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相适应。同时还要加强对乡镇党委书记尤其是兼任人大主席的乡镇党委书记的教育,把人大理论和业务知识纳入乡镇党委书记培训的重要内容,让乡镇党委书记认识到做好人大工作是其份内之事、应尽之责,责无旁贷。二是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度,真正形成社会各界关注、了解、支持、参与人大工作的良好格局。三是加强对人大干部自身的宣传教育。使他们认识到人大工作的神圣使命和重大职责,牢固树立“作为”意识,对从事人大工作充满自豪感、使命感。从而理直气壮、充满激情、心情愉快地开展工作并做出成绩。四是乡镇人大要加强人大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使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及时了解人大工作动态,扩大影响,提高关注度、认同度和支持度。

  (二)理顺体制,夯实基础。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乡镇人大的职能作用,结合调研中所了解的情况,建议从理顺体制,夯实基础着手,进一步加强和有效改进乡镇人大工作。一是健全乡镇人大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和工作人员。根据现行体制,人大专职副主席应为同级党委委员。同时,各乡镇应配备1名兼职人大工作人员,主要从事乡镇人大工作;保持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的相对稳定,从而确保人大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工作的连续性。二是落实人大工作和代表活动经费。在乡财县管体制下,县级预算应将乡镇人大工作经费和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作为单独科目予以单列。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乡镇人大工作的各项制度,实现工作规范有序。同时根据《四川省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条例》的相关要求,不断推动乡镇人大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四是着力增强活力。注重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配备的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可面对人大工作者、乡镇副职公开选拔。进一步优化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结构,应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不安排政府序列工作人员进入乡镇人大主席团,增加有管理地方事务能力的农村、街道代表进入主席团。进一步优化乡镇人大代表结构,适当减少领导干部代表比例,注重保障在家,有影响力的农民代表的比例。同时,加大乡镇人大干部的交流力度,每年应有一定数量的乡镇人大干部转任乡镇党政领导或选拔为乡镇党政主要领导。

  (三)履职行权,积极作为。有为才有位,有位才有威。乡镇人大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体察民情,反映民意,真心实意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一是做好“规定动作”。人代会、主席团会议召开、选举、制度建设等常务性工作要做到依法依规,规范运行。二是做到监督有力。除做好常规性监督工作外,每年要结合党委工作重点、政府工作难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选择2―3个有代表性的事项进行监督,真正达到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的目的和效果。三是突出代表主体作用。以代表小组活动为抓手,适时开展调研、检查、视察,提出高质量的建议和意见,积极总结各地富有特色、卓有成效的先进经验,大力推广“代表接待日”、代表联系上访选民、代表+产业+基地等制度实践,切实引领代表为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出谋划策,贡献力量。进一步完善代表联系选民、代表述职和选民评议代表制度,建议对评议满意度差的代表及时予以罢免。

  (四)强化指导,提升水平。上级人大要主动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统一指导,大力提高乡镇人大工作的整体水平。一是县人大常委会要把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摆上重要日程,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积极关注、主动协调,推动解决乡镇人大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二是进一步完善县人大常委会领导联系乡镇各级人大代表联动制度,积极参与指导乡镇人大组织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联合开展代表活动,做到优势互补,以“上”带“下”,以“下”促“上”,形成“共振”效应。三是探索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简便实用的乡镇人大工作考评办法,建立和完善乡镇人大工作激励机制,对人大工作开展卓有成效的乡镇及其负责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四是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对乡镇人大干部的学习培训,特别是加强对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的学习,让他们熟悉工作、规范操作,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推动乡镇人大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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