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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报告的基本格式和写法

时间:2017-05-31 11:07:00 调查报告 我要投稿

调查报告的基本格式和写法

  调查报告是整个调查工作,包括计划、实施、收集、整理等一系列过程的总结,是调查研究人员劳动与智慧的结晶,也是客户需要的最重要的书面结果之一。以下是CN人才小编为您收集整理提供到的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调查报告的基本格式和写法

  调查报告的基本格式和写法

  调查报告是调查组对被调查对象的问题进行调查后,所写的说明案件事实真相,提出定性和处理意见的书面综合材料,是用文字形式表达出来的调查成果。同时,调查报告也是反映案件事实真相以及呈送领导报批的正式材料,是对被调查对象的问题作出处理的主要依据。撰写调查报告是案件检查工作程序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名办案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业务要求,调查报告写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对整个案件的处理。

  在实际工作中,尤其是从一些地区或单位纪检监察机关上报的有关案件调查情况报告看,还确实存在许多问题,需要进行规范。今天,我就案件调查情况报告的撰写与报送需要规范的几个问题,与各位领导和同志们共同学习和研究。

  一、报送初步核实或调查情况的呈报函

  上级交办件,是指上级机关或者上级领导交给承办单位办理并要求报送办理结果的案件或者案件线索。目前自治区纪委向所属单位交办案件主要通过三种渠道:一是信访室以“内纪信字”、“内纪群字”发函,要求报告办理结果;二是案件检查室以“内纪×发”、“内纪×信”(直接发给主要领导同志)发函,要求报告结果;三是案件监督管理室以“内纪案督”发函,对交办件进行督办,并要求报告办理结果。

  (一)报送时限

  自治区纪委对上级交办要结果件的上报时限规定,承办单位未进行立案查处的案件,一般应在收到交办件后3个月内报告结果;立案调查的案件,可在6个月内报告结果。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应作出书面说明,可再适当延长。

  (二)报送方式

  凡要求报结果的案件,承办单位在报送案件办结报告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给交办案件的具体部门或交办函明确要求的部门或领导同志。上报材料应一式两份(如属中央纪委交办要结果的案件,上报材料应一式四份)。2、案件承办单位上报查结报告时,要以纪委、纪检组、监察局(室)名义形成呈报函,并加盖公章,不准用复印件上报。3、必须一案一报,不得一个呈报函同时报告两个以上案件。4、原则上不得多头报送,不得越级报送。坚持谁交办报送谁,非特殊要求不得直接报送领导同志。

  (三)呈报函的基本格式和内容

  1、标题。关于对反映××(单位、职务)××(姓名)××问题调查(初步核实、初步了解)情况及处理意见的报告。

  2、文号。如以纪委名义上报,应使用×纪案报[年份] ××号,如以纪委办公厅(室)名义上报,应使用×纪办案报

  [年份] ××号。

  3、主送单位。一般应直接报送交办案件的具体的厅(室)。如果需要给其他部门上报,应另行文上报。 2

  4、正文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核查工作的依据。即根据哪一级机关或领导的交办或决定、批示要求,进行的初步了解、初步核实或者调查工作。

  第二部分:核查工作的简要情况。包括调查组的组成情况、核查的主要问题、核查的起止时间及工作的大体经过。

  第三部分:核查结论。对于初步核实类的核查结论通常有三种:一是反映问题失实、未发现违纪问题或未发现举报反映的问题。下此结论时,建议不要一律使用“反映问题失实”这样的结论,有些问题是我们在核查中没有查出来或暂时没有发现,对于这种情况就应如实的反映我们核查的结果,最好使用“经核查未发现××有违纪问题”或“经核查,未发现××在××工作中没有××问题”。二是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三是反映问题属实。对于部分属实或属实的,还应简要说明处理情况。

  对于立案案件的调查结论通常也有三种情况:一是有违纪问题并给予党政纪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给予刑事处罚的。应说明主要违纪行为、经研究决定给予何种处分,以及何时移送司法机关给予了什么样的刑事处罚等。二是有违纪问题但不给予党政纪处分或给予相关组织处理的。应说明主要违纪行为、但违纪行为轻微,经研究决定不追究纪律责任,但给予何种组织处理等。三是销案的。应简要说明销案的理由和审批情况。

  第四部分:呈报单位对核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呈报单位 3

  应对核查的问题或案件提出“我委同意调查组意见,建议了结、建议结案”或其他建议等具体意见。

  (四)上报查结报告必备材料

  一是对交办要结果件进行初步核实或初步了解的情况报告。必备的材料有两种情况:(1)失实了结件。附:初步核实或初步了解报告。(2)适当处理件。除附初步核实或初步了解报告外,还应附有关适当处理的文书,如书面检查材料、批评教育材料等,如对被反映人的工作或职务进行调整的,还应付有关文件或通知等。

  对署真实姓名的举报人,尤其是上访人员,应将调查核实结果向其进行通报,听取他们的意见,对不同意见应做出书面说明。这些情况也应作为上报查结报告的必备材料。

  二是对交办要结果件进行立案调查的情况报告。必备的材料应包括:(1)调查报告;(2)纪律处分决定及相关组织处理的文书;(3)错误事实见面材料及其相关情况说明;(4)与署真实姓名举报人的通报情况及相关情况说明。(5)如移送司法机关并作出刑事判决结果的,还应附带刑事判决书。

  二、初步核实(初步了解)情况报告

  在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除初步核实情况报告还包括初步了解情况报告,初步了解是为了提高初核成案率在初步核实前所采取的一种外围调查了解方式,在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没有规定。

  对违纪线索进行初步了解后,也应写出初步了解情况报告,初步了解情况报告同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写法上基本一 致,只是在调查结论和建议部分有所区别。初步了解的结果:一种是对初步了解的问题进行了结,一种是建议进行初步核实。经初步了解不能直接建议立案,不能建议采取“两规”措施,也不能建议对被调查人员进行工作岗位或职务调整;实践中,经初步了解后,可以对被调查人员进行警示性的谈话或批评教育或作出检查。

  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简称初核报告,是调查人员对违纪违法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后,向有关组织或领导写出的书面报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纪检机关受理反映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后,应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初步核实。初步核实的任务是了解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初步核实后,由参与核实的人员写出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纪检机关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是作出立案决定的重要依据;是为被反映人澄清事实并了结违纪线索的重要依据;是对核实的问题作出结论和处理的重要依据。

  初步核实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标题;2、导语;3、被核实对象的简况;4、反映的主要问题及核实情况;5、存在的疑点;6、处理建议;7、署名。

  (一)标题。初核报告的标题要反映出对何人何问题的初步核实情况报告,不能笼统地写成“初步核实情况报告”,也不能写成“××调查报告”。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和调查报告是有区别的,只有立案件才有“调查报告”。初核报告通常应写成:《关于对反映××(单位、职务)××(姓名)××问题的初步核实情况报告》

  如果反映的违纪线索中的问题比较多,应选择主要问题列入标题,在主要问题后加“等”字,如《关于反映××旗副旗长×××收受x赂等问题的初步核实情况报告》。

  (二)导语。也就是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开头的第一段内容,这一段内容主要写明初步核实的`依据和初步核实工作概况。初核的依据应包括违纪线索的来源、批准初核的机关或领导。初核工作概况应包括初核人员的组成、初核时间及初核的大体过程。如采取“两规”措施,应在导语部分对使用“两规”的审批机关、原因及使用时间等情况进行说明。

  如:“根据委厅领导批示,我室组成核查组,对中纪六发[2010]3号文函交办的反映××盟人大副主任××收受x赂、包庇犯罪嫌疑人、在北京、上海等多个城市购臵房产与收支不符等问题,分别找××等部门有关人员进行了了解,同时赴北京、上海等地查询了有关房产信息。反映问题已基本核实清楚。现将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如下:”

  (三)被初步核实(了解)对象的简况。这部分内容可在“导语”下面另起段落进行说明,也可以单独作为一项进行说明。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及现住址、文化程度、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历任主要职务、现任职务及时间等。曾受过处分的,应说明是在何时何地因何问题受过何种处分。

  (四)反映的主要问题及初步核实(了解)情况。这一部分是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的核心内容,是对经过核实所了解的事实真相和掌握的证据材料的一个综合体现,也是认定被核实人的问题是否属实的唯一依据。

  “反映的主要问题及初步核实(了解)情况”这部分内容,又分为两个层次:首先,应列明“举报反映”的内容,即举报反映的一个问题。另起一段后,用“经核实”开头,对反映问题的核实(了解)情况进行叙述。

  初步核实情况(准备立案)通常包括两部分:

  第一、已基本查实的问题

  第二、需进一步调查的问题(存在的疑点或新发现的问题)

  经初步核实后,又发现的其他可查性线索或者存在的疑点,应作为一个问题进行列明,存在的疑点也是建议立案调查的一个重要依据。这部分内容,通常是在经初步核实后建议立案的情况下出现,如经初步核实作了结处理,就不应该存在疑点了。

  6、处理建议。也叫“结论意见”、“调查组意见”或者“我们的意见”等。是整个核实或了解报告的结论性部分,主要内容包括对问题经核实或了解后所得出的认识、评价、看法,对问题是否存在、问题属于什么性质、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如何确定等,都应有明确的意见。然后,根据这些结论性的意见,提出处理建议,如建议作了结处理,建议进行立案调查,建议进行适当处理等等。

  7、署名的写法。应写明承办人的姓名、单位、职务及 7

  制作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的时间。如:

  初核人:×××(单位、职务)××(姓名 签字) ×××(单位、职务)××(姓名 签字) 年 月 日

  “初步核实(了解)情况”是整个初核(初了)报告的核心和灵魂。基本要求是:一要根据案件检查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实事求是地对所核实的问题进行客观叙述;二要注意抓住主要问题,对主要问题的具体情节经过和各种证据应全面反映;三要对是否存在的问题做出肯定或否定的答复,对不能作出肯定或否定回答的问题要采取写实的方法如实反映,对次要问题可以简略地叙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