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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小城镇建设调研报告

时间:2021-06-19 09:15:37 调查报告 我要投稿

常德市小城镇建设调研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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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小城镇建设调研报告范文

  常德市小城镇建设调研报告

  目前,小城镇作为新农村建设的桥头堡,目前,小城镇作为新农村建设的桥头堡,同时小城镇作为农村与城市在生产交换、生产方式、经济建设之间的纽带起着推动新农村建设,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的重要作用。城镇化是衡量一个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全面推进小城镇建设,对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现实意义。我市小城镇建设必须抓住机遇,加快发展,时不我待。笔者近期对全市40个建制镇进行了认真调查,现据调查情况,写如下报告。

  一、我市小城镇建设现状

  根据行政区划,常德市小城镇包括鼎城区、安乡县、汉寿县、澧县、临澧县、桃源县、石门县、津市市及西洞庭、西湖镇管理区10个区县市,共有建制镇104个,乡99个。其中民族乡4个,有户数2072342户。总人口6024157人,其中农业人口4639886人,非农业人口1377164人,未落常住人口7107人。土地总面积18190km2。建设用地:居民区及工矿用地192.3万亩,交通运输用地13.5万亩,水利设施用地56.9万亩,未利用土地178万亩,

  全市生产总值6341680万元。其中专门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入仅17278万元,全省排名第九。在小城镇建设中道路桥梁5982万元,防洪6987万元,园林绿化624万元,供水设施建设总投资1536万元,排水设施投资1165万元,环卫设施投资324万元,其它660万元。

  小城镇基础设施人均公园用地面积0.05㎡/人,绿化覆盖率9.47% 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暂无,只有个别乡镇具有满足群众需要的文化娱乐设施。靠近武陵区、德山、澧县、津市附近或者市百里文明走廊的乡镇,经济条件较强、基础设施建设较好。

  二、我市小城镇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从10个区县市调研结果看,近年来,我市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市城镇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城镇规模逐步扩大,城镇化水平逐步提高,布局有所改善,对农村经济的辐射能力和带动能力逐步形成,城镇基础设施和环境逐步改善。但也还存在如下突出问题亟待解决。

  1、城镇发育程度不高,功能不健全,规模偏小。 经济基础薄弱,辐射能力差。由于小城镇规模小,不利于基础设施的配套,功能难以完善。同时小城镇规模小,人口少,社会需求不旺,难以形成市场,难以形成厂商的集聚,难以形成消费群体,影响第三产业的发展。小城镇群体之间产业定位不科学,相邻的集镇常常在小圈圈内自我竞争,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小城镇布局散,直接影响了中心城镇带动乡村的格局。我市有10个区县,104个建制镇,99个乡,分布不均匀。石门县、安乡县、桃源县、临澧县边远山区的乡镇,交通不便,距离县城较远的集镇的辐射能力和凝聚力较差。

  2、乡镇建设管理机构不健全。我乡镇建设管理市机构普通存在人员机构不健全的问题。现只有石门、桃源县建制镇设了城建站。人员没有行政编制,或缺少行政编制。人员靠自筹经费过日子,乡建设管理站,一般是一名副乡长兼管,既没有工作经费也没工作人员,乡镇建设管理、“一书两证”规划实施比较落后。城建管理人员不固定,流动性大。城建工作常常没有连惯性。、

  3、建设经费紧缺。小城镇本身财力有限,县镇财政关系不顺,小城镇没有城市基础设施维护费,小城镇难以拿出资金引导城镇建设,急需上级在资金上给予支持。有的区县集镇总体规划编制经费及基础设施硬件建设没有纳入财政预算。乡镇规划编制工作任务大,压力大。在调查中,发现了有部分乡镇1年只能3~5万元的路灯安排及下水道盖板修复工程,无力进行涉及名胜的改水、垃圾卫生填埋、道路等较大型工程。2006年全市投入小城镇规划编制的经费560万,乡镇财政用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财政性资金投入是1.05亿元,2007年全市投入小城镇规划编制经费905万元,用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财政性投资1.3亿元。

  4、小城镇建设政策环境不好,障碍较多。 小城镇建设用地征用成本过高,手续繁杂,时间长;支持小城镇的政策措施滞后,至今还没有正式出台系统的、具体的、可操作的政策文件。

  三、我市城镇规模偏小,推进城镇化进程缺乏动力,赶超全省小城镇先进水平的任务十分艰巨。针对调研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对推进全市小城镇建设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对重点小城镇建设的领导,健全小城镇建设管理机构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快重点小城镇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部门要分工合作,各负其责,形成合力。转变工作作风,狠抓落实,抓住重点,搞好试点,以点带面。研究落实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户籍、土地、财税、投资等配套措施。加强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人才和各种专业人才的培训和引进,提高业务和管理水平,发挥科技人才在小城镇建设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小城镇建设管理机构,人员纳入财政预算;建立一支强有力的小城镇建设队伍。

  2、加强小城镇规划编制工作

  加强小城镇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加快调整城镇行政区划,按照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的原则,建议加快小城镇区划调整工作。在宏观上要制定乡镇企业“连片发展,相对集中,向中心镇靠拢”的规划。积极推进规模较小、距离较近的乡镇合并,促进城镇合理布局。

  首先,要确定好小城镇的功能,明确发展目标, 发挥功能作用,不断提高小城镇的集聚能力这是小城镇建设的主导条件。有了努力方向,就要抓好实施,使这个小城镇在一定区域,一个时期内产生效应,发挥其功能作用。这方面石门县集镇规划编制工作走在了前面,2004年以来有3个建制镇,请大专院校或设计院完成了规划修编。2007年将完成7个乡镇的集镇规划修编工作。因此,各区县一定要在小城镇总体规划中解决好这个问题。

  其次,确定好小城镇的性质,要通过全面科学的分析,从小城镇本身的`演变过程中找出供电和制约发展的因素,从现状及发展趋势的分析中找出小城镇的定性依据。如何利用好这些建设用地,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节约用地,保护好环境,集镇规划和集镇管理是关健。各区县有的集镇总体规划已不适应当前的经济发展的需要,急待进行修编。小城镇的性质确定后,就可以确定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措施,确定小城镇的人口规模,近期建设项目,土地利用规划。通过计划实施,提高小城镇的集聚能力。

  3、要强化小城镇基础设施,发展社会服务,提高小城镇的吸引力。

  由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体系滞后,小城镇吸引力不大。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必须强化小城镇基础设施,广泛发展社会服务,以提高集镇吸引力。首先,要加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搞好那些直接或间接发展生产力和提高生产效率的设施建设,通过基础设施完善,给人们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环境,给人们提供高质量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其次,要大力发展小城镇社会服务,搞好服务设施,使小城镇有良好的服务设施,使人们处处享受优质的服务。为小城镇的经济发展,刺激经济活动提供良好的条件和社会福利保障。

  4、制定小城镇建设各项优惠政策,为小城镇建设创造宽松的环境。

  我市加快小城镇建设发展,推进城镇化进程,一要制定出台小城镇建设的土地优惠政策。如对进入小城镇办厂经商的企业和个人,应允许购买小城镇规划区内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厂房、商场和住宅,并应允许转让、出售和出租。对进入小城镇建设的,应简化用地审批程序,降低征地费用,所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上交的部分也应适当减少。在小城镇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新建、扩建工业等项目的,在办理用地手续时,应给予优先审批,应免缴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小城镇的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用地应给予优先安排。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应允许不同集体经济组织之间按照“等质等量,就近方便”的原则进行土地调整交换;应允许农村集体农用地在不改变性质的条件下,以转包互换、入股、租凭等形式依法转让土地等优惠政策。二要制定小城镇房地产、产业、人口的优惠政策,应鼓励具备条件的房地产公司到小城镇从事住宅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对成片开发的居民住宅,应优先提供开发用地。三要制定有利促进二、三产业集中连片发展的产业政策及有利于发展主导产业的扶持政策,引导乡镇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向小城镇工业小区集中。通过相应小城镇建设和政策激励,促进小城镇建设发展,推进我市城镇化进程。

  5、创新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开辟多元化投融资渠道。

  以交通、道路、供电、通信、供排水、市场、绿化和教育、卫生等为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改善城镇发展条件。鼓励发展城镇房地产业和私人建房。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性作用,逐步形成城镇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格局。建议以小城镇自筹为主,市县政府每年配套,省财政部门以奖代投资金对重点小城镇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设施的投入。重点小城镇建设资金应以建设项目为对象,以县级财政、镇级财政相应配套为条件,以补助或建设贷款贴息为主要方式在年度基本建设计划中统筹安排。市安排的和争取省安排的乡镇基础设施项目、社会项目、市场建设项目、农业产业化示范项目、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的资金补助,适度向重点小城镇倾斜。城镇现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收益及耕地占用税,建议留给镇级财政,用于小城镇的开发建设。重点小城镇新增建设用地的有偿使用收益应全部留给镇级财政,优先用于补充耕地。

  国家明文规定用于城镇的专项资金,要足额征收,并全部用于城镇建设。今后争取国家和省安排的小城镇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项目建设资金以及自治区重点小城镇建设资金,集中安排到重点小城镇的建设。在小城镇范围内收取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配套费,除按原规定上缴省集中调剂使用的部分外,其余建议留给镇级财政,用于小城镇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鼓励小城镇投资公司、个人和外商投资建设和经营自来水厂、城镇道路、燃气、桥梁、公共交通、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城镇基础设施。对街道绿化、环境卫生、广场、城镇道路等,可采用政府统一招标方式选择管理单位。允许对城镇基础设施、公用事业设施的冠名权、使用权、经营权进行转让。允许对以城镇基础设施、公用事业设施为载体的广告经营权进行拍卖,其收益主要用于城镇建设。鼓励民间资金投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放宽外资投资城镇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的股比限制,允许以特许权经营(BOT)、转让资产权益(TOT)方式及资产收益抵押方式利用外资。改革城镇公共设施的价格机制,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费、公平负担的原则确定价格,逐步实行企业化动作。

  建议市政府尽快正式出台加快重点小城镇建设具体的可操作的政策措施。近期召开全市加快小城镇建设工作会议,具体部置小城镇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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