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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调查报告

时间:2021-03-26 10:33:18 调查报告 我要投稿

【必备】社会调查报告模板汇总5篇

  在生活中,报告的用途越来越大,报告中涉及到专业性术语要解释清楚。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社会调查报告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必备】社会调查报告模板汇总5篇

社会调查报告 篇1

  台风,这个词大家一定都很熟悉,在天气预报、新闻媒体和网上都争相报道着最近几个星期的“海棠”、“麦莎”两次台风。

  今天,“麦莎”来了,我还亲身去体验了一番。一出门,台风就把我吓了个胆战心惊--不远处一块广告牌从天而降,与建筑物摩擦了几下就“啪”的一声落了地。我想:幸亏那里没人,不然砸到行人身上可不是小事了。我不经意间抬头看了看,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发现一个花盆正在扭着身子,似乎在说:“你再过来,我就掉下来砸你!”吓得我赶紧抱着头,逃离了这片“危险地带”。

  在街上,更是觉得处处充满着危险。想靠左边走,总是害怕广告牌掉下来;想靠右边走吧,又怕被摇晃的路灯砸了个正着。马路旁的树也被吹得痛苦的扭曲着身子,发出“呜呜”的“哭”声,但这仅仅只是打了个擦边球呢!看来,台风的威力还真大呢!在台风面前人类是多么的弱小,像一只巨形的手肆虐着大地,让我望而却步。台风究竟是什么?这巨大的威力从何而来?又如何消失?在她面前我们不会束手无策吧!我的内心充满了无数的疑问和好奇,自然界的奥秘已牢牢地吸引着我,我为此而激动。小课题研究的内容有了!在大自然的怒吼声中我踉踉跄跄跑回了家,解开自然之谜已成了我的当务之急。

  一、台风的由来台风是一个强烈的热带气旋。它好比水中的漩涡一样,是在热带洋面上绕着自己的中心急速旋转同时又向前移动的空气漩涡。在移动时像陀螺那样,人们有时把它比作“空气陀螺”。由于台风影响时常常伴有狂风暴雨,气象上给它取了一个与普通大风不同的名字-台风。

  二、台风的命名台风有许多名字,如“麦莎”、“云娜”等等,像是人名。我听到妈妈不只一次地问过:“台风干吗取这些名字?”但从没有过答案。你也想知道这些名字的由来吗?

社会调查报告 篇2

  1、提出问题

  如今,电能已成为人类社会不可缺的一种获得能量的形式。但是,最初的电能是靠发电机来获得的,发电机既笨重又不易于控制,因此人类发明了一种既轻便又能获得恒定的电流的装置,即我们所说的电池。

  但是,问题也随之出现。最初的干电池是由重金属之间的氧化还原反应来提供电能的,而且不能反复充电使用,使用后就只能废弃,其中的重金属离子锰、镉、汞等便会以离子形式进入水和土壤,从而在生物体内富集,从而引起各种疾病。因此而出现的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电池的结构、种类工作原理都有了很大的改变。各种蓄电池的发明,大大延长了电池的平均寿命。太阳能电池等低污染电池的发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电池的污染问题,但是,寿命长,低污染的电池一般都很昂贵,短期内难以普及。因此,高效、环保、廉价的电池的研究与推广以成为刻不容缓的问题。在这种新型的电池推广之前的很长一段时间,只有靠人们一起努力,尽量减少废旧电池对环境的污染和随之造成的资源的浪费。

  那么,究竟人们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呢?他们是否愿意参与并配合废旧电池的回收与再利用工作?针对这个问题,我们进行了社会调查。

  2、研究方法

  (1) 被试

  在静海县城东方红路、胜利南路、食品街、静海四中、静海师范等地随机抽取72位不同年龄段、职业、学历的人为调查对象。

  (2) 调查方法

  本研究采取问卷调查法。

  根据天津市静海县的具体情况和我们的研究需要,我们制作了一份调查问卷。全卷共有8道题目,分别从使用电池的频率、种类、对废旧电池的处理方法及一些有益的建议,进行了调查。所有题目均采用选择题形式,被调查者根据自身情况在符合实际的选项前打“√”。

  (3) 活动程序

  A:编写问卷。确定研究方向,根据问卷编写的一般原则及静海的实际情况,编写《天津市静海师范学校○一级二班研究课题社会调查表》。

  B:数据收集。用编写好并经过修改的《天津市静海县师范学校○一级二班研究课题社会调查表》按统一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监测和收集数据。

  C:数据录入及统计分析。对回收的问卷进行统计分析。

  3、结果分析

  (1)使用电池的频率与学历、年龄之间的相关分析

  电池污染带来的危害程度的大小,与电池在这一地区的普及程度是分不开的。表1-1、1-2,图1-1、1-2、1-3中我们可以看出,本县目前电池的普及程度较高,而且在各年龄段和学历层次人群的使用频率无显著差异。

  (2)目前人们使用电池的种类

  从图2-1可以看出,目前人们最经常使用的是各种型号的碱性电池,而污染小,寿命长的充电电池却居于第二位。

  (3)处理废旧电池的方法及年龄差异

  从表3-1、图3-1、3-2中可以看出,不同年龄段的人群对废旧电池的处理方法存在规律性的差异。

  (4)对废旧电池污染认识的文化水平差异

  如图4-2,在接受调查的人中,74%的人都知道废旧电池会污染环境。又如表4-1、图4-1显示,初中文化水平的人群对此问题的认识与其他三组人群有显著的差异。

  (5)对废旧电池回收利用价值认识的文化水平差异

  如表5-1、图5-1,在接受调查的人群中,仍只有初中学历的人群对废旧电池的回收利用价值的认识上出现了显著的差异,而其他三组人群对此问题仍有较高的认识。

  (6)人们对废旧电池回收的态度

  图6-1显示,在接受调查的人群中,绝大部分人认为,只要客观条件允许,他们愿意支持废旧电池的回收。

  (7)人们对环保电池的支持程度

  图7-1显示,在接受调查的人群中,大部分人支持环保电池的推广。

  (8)人们对解决废旧电池污染问题的看法

  图8-1显示,人们对此问题的看法在年龄上存在很大差异。20岁以下的人多建议加大宣传及建立回收工厂,20——30岁的人则希望国家立法来解决问题。30岁以上的人则希望呼吁人们增强环保意识。

  4、讨论思考

  电池在一个地区的普及程度直接影响着这个地区受电池污染的严重程度。根据本县目前电池普及率较高,且各年龄段和学历层次的人群在使用电池的频率上无显著差异这个结果,我们不难看出:本县现阶段的电池污染会停留在一个较高的程度。

  从使用电池的种类也可以看出,一个地区电池污染的严重程度。若某地区如镍氢、有机锂电池等可在利用电池的普及率较高,则此地区受电池污染程度相对较轻。但本县使用比率最高的却是碱性电池、钮扣电池等污染较大的一次性电池,无疑会加重本县的电池污染。

  可充电电池的普及,一个重要的因素是充电器的普及程度。某些高级的充电器甚至能为碱性电池充电。通过调查一个地区人们对废旧电池处理的方法,可以从侧面了解此地区电池污染的程度。越来越多的人将可再利用的电池保存,说明该地区的普及程度越高,可充电电池越易推广,污染程度越轻。而调查结果显示,本县日前仅有一部分人将可再利用的电池保留,而且多集中在30岁以下的人群。将电池全部丢弃的人数占大多数,且比例随被调查者年龄的增大而递增。这个结论一方面说明本县电池污染程度严重,但同时也说明现在的青年人有一定的环保意识,这对于污染问题的改善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对废旧电池的污染问题及回收利用价值的认识上,除初中学历的人群外,小学、高中等文化水平的人群均有较高的认识。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可能是:我们的调查对象主要是中小学生和一些路人,其中初中文化水平的多为参加工作的成年人,受环保教育不多因此没有形成环保意识。

  人们对废旧电池的回收所持的支持态度大大出乎我们的意料。据一些外地来的受调查者说,北京、天津等一些大城市已经有了废旧电池的回收及处理的具体措施。静海县就日前来看,受电池污染的程度亦日趋严重,人们也十分乐意配合废旧电池的回收工作,但至今为止我们还不知道政府对此有什么具体措施,只听说过的中小学发起过类似的活动,但却无法处理回收来的废电池。这是否该引起县领导的重视呢?

  在本次调查之前,我们曾对一种最近才在市场上出现的环保电池有所耳闻。我们本以为人们不会支持这种电池,原因是这种电池成本高而且多为国内非专门的厂家生产,性能没有保证。可调查结果显示,事实与我们预料的恰恰相反。人们对这种电池表示十分支持。但是,我们调查某大商场的电池专柜时,售货员却告诉我们这种电池的销量不如其他无环保作用的电池,原因可能是宣传力度不够、成本偏高、品牌单一造成的。

  在受调查的人群中,人们对解决废旧电池污染的看法也随年龄的增长而有所改变。20岁以下的学生们认为做一些宣传工作、建几个回收工厂就能解决问题,而忽略了人们不一定会真正重视此问题。20—30岁的认识则成熟了些,认为需要国家立法来管理此事。但殊不知马路上的红灯都有人熟视无睹的闯过,何况是回收电池之类的事?相比之下,30岁以上的人的看法还是最成熟——要从每个人做起,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这对于目前的中国环保事业来讲,也是至关重要的。同时也说明,环保事业的开展也依赖于教育的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得出结论:

  (1)要缓解废旧电池的污染问题,必须加大研发新型寿命长、性能优越、污染小、易于回收的环保电池的力度,普及电池充电器和充电电池、环保电池。

  (2) 解决废旧电池的回收处理问题,县政府必须建立现代化的回收处理工厂,并号召人们重视废旧电池的污染及处理。

  (3)废旧电池的回收处理,国家必须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

  (4)想要尽快解决废旧电池的污染及回收利用问题,并在环保事业上取得重大改善,必须“从娃娃抓起”,大力加强环保普及教育,使大众的环保意识上升到一个较高的层次。

社会调查报告 篇3

  村干部虽然职位低,但他们也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和政府路线、方针、政策的最终贯彻者和执行者,他们的工作和环境如何,不仅关系到上级各项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而且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他们是党在农村的旗帜,是群众的领航船。

  一、村干部工作现状

  1、投入工作与兼顾家庭的问题。村干部一头挑起工作的重担,另一头它得承担家庭的重负。村里无论大事小事,都得找到村干部来解决处理,许多情况下,他们面临着工作与家庭劳动,无私奉献与家庭经济损失的两难选择,他们选择了前者,就不得不放弃后者。

  2、高付出与低待遇的问题,由于村干部身份的特殊性,工作的繁杂性、艰巨性以及农村地域的分散性等特点,决定了村干部的工作是一种高付出的劳动。与此不相称的是低待遇。首先是经济待遇低,其次是政治待遇低,如果工作出色乡镇就发给一张什么“优秀”奖状之类的,最多就是到区、市参加个表彰大会,有些辛苦工作了十几年退下来的老村干部,逢年过节却没有上级领导来看望一下,因而,倍感“人老茶凉”。

  3、较真工作与遭受反对攻击的的问题。村级工作不像上级那样进行宏观指导或者发号施令,督促检查就行,而是些具体的,实际的直接的工作,必须较真去落实,否则,不但完不成工作任务,而且对不起党和广大群众的信任。一些啃硬骨头的工作,如计生工作、综治工作必须来硬的,必须较真。这样就必须会因触及一些人的利益而得罪人,甚至遭到报复。虽然现在是法制社会,诸如毁坏村干部的庄稼、山林,毒死村干部的牲畜或对村干部实施暴力的现象不再时常发生,但恶语中伤,故意中伤,让村干部很难正常开展工作。加上村干部工作不是一辈子的事,几年或十几年后退下来,还得在村上生活,这些让村干部感到有后顾之忧。

  4、群众求富心理与村干部领导能力的问题。随着群众求富的愿望越来越强烈。他们对村干部工作多年却“山河依旧”,群众还几乎处于原地踏步的现状十分不满。他们埋怨村干部,有的甚至对村干部讽刺、挖苦、谩骂。其实,村干部们怎么不想为群众多办些实事,怎么不想改变山村的面貌呢?一来村干部手长衣袖短,二来部分村干部爱思想观念、知识水平、开拓创新能力、地域的局限,村干部们面对群众急切求富的心理,也深感无奈。

  5、兴办公益事业与集体经济薄弱的问题。这也是让村干部们感到最头疼的事。诸如群众强烈要求闪办水利、路等公益带来,一方面,由于村集体经济的薄弱,甚至空白,许多事情心有余而力不足。另一方面,现如今是经济时代,年轻力壮、有知识、技术的人都外出务工,剩下的是老弱病残,谁愿意来为兴办公益事业尽义务劳动呢?必须发展集体经济,有钱才能好办事。

  二、目前基层干部主要存在的问题

  1、思想言行脱离群众,干部之间明显存在“两个距离”一是感情距离,部分村干部党性观念淡薄、宗旨意识淡薄,一身老爷习气,无群众感情,工作作风浮躁,工作方法简单,遇事缺乏周全考虑,遇急就用“蛮办法”,结果把小事弄大,大事弄砸,尤其是在处理一些突发事件上访问题等矛盾时,把群众视为刁民、无赖,作为水火不容的对立面来对待,另有一些干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把基层工作当提拔的中转站,在工作中蒙瞒上级,糊弄群众,隐瞒实情,一味应付了事。二是认识距离,部分干部只对上级负责,不对群众负责,在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上,干部和群众的出发和共同点越来越少。干部抓的“大事”主要绕着上级下达的责任指标,而群众并不认可,群众关心的事,现实中存在的焦点,热点问题,有干部认为是“小事”,不屑一顾,有干部热心立项目,出政绩,群众关心的是村里电视信号不清,道路不畅,水渠失修等涉及切身利益的事,对干部们喊破嗓子也解决不了,一肚子怨气,有的人甚至说:干部让往东,咱们偏向西。

  2、对新形势认识把握不够,存在“三个不适”,一是对当前变化的农村情况不适应,思维工作方法明显滞后,随着时代的民展,社会各个层面都发生了变化,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也作了很大调整,同时人的意识出现多元化,农民的素质不断提高,而许多基层干部用老一套的框框和方法用简单处理复杂问题,缺乏创新,缺乏思考孰不知以前的办法行不通,也有干部觉得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硬办法不敢用,软办法不顶用。甚至流露出怨群众难管的情绪;二是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用市场的方法引导群众民展经济不适应。群众要科技、要信息、要服务,许多干部不知道怎么办,自身不具备带领群众依靠科技发展经济,增加收收的能力,没有带领群众致富的门路,不受群众欢迎。三是民主法制意识淡薄,对群众日益提高的民主意识不适应,随着各项法律的宣传普及,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权利的农民越来越多,一些干部对这种新情况不适应,认为现在“刁民”增多,自觉不自觉地把自己放到群众的对立面上和群众的冲突屡有发生。

  3、自身素质不高,缺乏“四种精神”。一是缺乏开拓创新的精神。部分村干部科学技术不懂,农业结构调整不敢,带头创业无方,富裕农民无路,抱定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不放,思想观念,思维方式落后,缺乏与时俱进思想和创新意识,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束缚了农村经济和农民迈向共同富裕的步伐。二是缺乏深入调查研究的精神。有些干部习惯坐在办公室听汇报,看材料,即使深入农村也心在外,蜻蜓点水走马观花地转转看看,对群众所反映的焦点、难点、热点问题,要么淡然视之,漠然处之,要么拍拍胸脯,拍拍脑袋,一副大包大揽的样子,最后什么问题也解决不了,不仅伤害了群众感情,也有损干部形象,更是失掉了民心,三是缺乏深入学习的精神。有些村干部学习不深入,政策法制不懂,业务知识不会,整天不读书,不看报,不学文件,学习了也不深入执行起来又是另一套,甚至大搞上有政策下在对策,打擦边球钻政策子绕过国家政策办事。四是缺乏长期发展精神。因体制改革上的一些原因,许多村干部存在短期思想,存在短期工作行为,只看当前,比较浮躁,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缺少远见卓识,缺乏长远规划,加上法制观念淡薄等原因,常常在解决问题或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埋下隐患,留下包袱,为下任工作开展带来阴碍和困难。

社会调查报告 篇4

  光阴似箭,不知不觉我们已经度过了学生时代,在不久的将来,我们要走进社会,进入人生的另一个阶段—我们的工作生活。但是,现如今的职场都要求你有一份他人没有的经验与能力,所以抱着贴近社会,了解社会,服务社会的愿望,在结合自己学习教育专业的前提下,选择了幼儿园老师这份职业。在实践过程中,我学会了如何与别人沟通,如何与别人交流,如何与别人合作等等,并在实践中初步了解到关于自己学习这个专业在就业工作方面会遇到的一系列问题。在实践之前,我本以为幼儿教师这份工作是一份很快活。轻松的工作,但是,在实践结束后,我感受到了育人工作的艰辛,但同时我也觉得育人工作是一份伟大而又光荣的职业!

  怀着兴奋而又激动的心情,我在今年的寒假里迈出了进入社会的第一步,开始了我的工作生涯,当初选择这个幼儿教师的行业正式因为自己喜欢小孩子,终于开始面临接触的时候难免有些按捺不住的兴奋和些许的紧张,真正的社会实践与我们所学的还是有些小小的出入,正因为我们从书中学不到特别实用而真实的东西,所以这次的实践活动才让我能如此的用心。

  放假的第三天我来到了海伦国际幼儿园,这是一所位于长安区郭杜镇的民办幼儿园,有八百多名幼儿和近百位老师,相信在这个硬件设施与师资力量雄厚的幼儿园里我能学到自己想学的东西。从而亲身体验了一个月的幼师这一光荣而神圣的职业。当我迈入幼儿园的大门时映入我眼帘的是孩子们的小作品吸引人眼球的装饰品以及幼儿一天的活动教室,然后就是幼儿大型的游乐场地,看到眼前的一切,我感觉顿时回到了童年时光,进入了童话的王国,孩子们的世界。

  实习第一天的早晨七点半左右,我和很多班主任老师一起在幼儿园门口接待孩子,每一个孩子都在家长的帮助下简单的介绍了自己的姓名、年龄。别看这简单的几句话,老师们就可以对每个孩子的性格略知一二,有的孩子大大方方,很配合;而有的孩子就有些胆怯,害羞,躲在家长后面不敢说话。我被分配到大二班,所以班里的孩子不像托小班的孩子那样哭哭啼啼,但是进入班级后就能感觉到明显的吵杂。但是在班主任王老师的引导下他们却能够迅速的安静下来,做自己该做的事情。在这刚刚开始的第一周由于没有什么社会经验我只是辅佐王老师的工作。幼儿上课前帮老师准备与课堂内容有关的教具。幼儿上课时我和他们一起听老师讲课,在课堂上,若这节课的内容需要情境表演来引导幼儿,我会和老师一起完成表演。有时想维持秩序,却发现孩子们不是很听我的话,虽然第一周只是单纯的见习,但是我却获益匪浅,通过一周的见习我深刻的感受到幼师这份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更重要的是想要胜任这份工作,就得有足够的耐心,信心和恒心。接下来的三周,在班主任王老师的带领和指导下我开始了正式的实习,也开始了我的教学任务,当我真正和孩子们零距离接触时,面对他们那一张张纯真的笑脸和一双双充满好奇的'眼睛,我感觉到了肩上的重担,这一刻我才真正的体会到作为幼儿教师的责任之重。第一天给孩子们上课是我见习以来最难忘的一天。上课前,我不断的回想着见习时老师上课的情景:老师那始终带着笑容的脸和丰富的肢体语言。我告诉自己要笑着上好人生中的第一堂课。开始上课了,我怀着万分激动的心情,揣着老师帮我修改的教案迈上了人生中的第一次"讲台"。虽然很紧张,但是我不段的提醒自己,只有笑才能让孩子们喜欢你,才能和孩子们拉近距离,那一节课虽然不是很成功但是我明白了我的经验和知识是那么的不足。首先我的肢体语言不够丰富,语言在老师的指导下能抑扬顿挫的吸引幼儿,但是由于经验的不足,我在控制课堂纪律上还是不够好,一节课下来虽然感觉不轻松,但是我从中学到了知识,让我又倍感欣慰。第一节课虽然缺点多于优点,但是这些不足给我以后的学习增添了不少的动力。

  接下来的实习,随着和幼儿园的老师的不断交流,我也有了点儿经验,慢慢的我也进步了不少。也懂得了如何和孩子们交流,怎样照顾孩子的生活起居。四周的实习是短暂的,我非常感谢幼儿园老师给我这次机会,也感谢幼儿园的孩子们,是他们给了我一个"舞台"。

  幼儿园社会调查报告优秀范文幼儿园社会调查报告优秀范文通过这四周的实习,丰富了我的社会经验,给我以后的经验也带来了不少基础。我也深刻的体会到作为一名幼儿教师责任是多么的重大,幼儿是将来社会的栋梁,作为教师的我们,肩上的担子是艰巨的,要为幼儿上好一节成功的课,除了丰富的知识还要有足够的社会经验,足够的耐心和爱心,要让孩子们在"玩中学,学中玩"。

  幼儿园社会调查报告(二)

  童年生活是一个五彩斑斓的梦,使人留恋,使人向往。在盘县金港幼儿园实习的又两个星期的日子里,我像个孩子一样过#from本文来自高考资源网end#着与我的孩子一样的生活。实习生活中发生的一件又一件滑稽开心有趣的事,常常使我更加疼爱这群孩子,更加热爱这种生活,更加珍惜这份情感!

  站在充满童真童趣的教室里,我感到全所未有的放松。xx年12月5日星期一的早上9点,我在小一班教室听课,跟随着师生玩中有乐,乐中有学的教学,看完前辈们的教学后,我感受到幼儿园教学其实是一个很灵活的过程,教师要运用多种教学方法才能让孩子愉快、积极主动地去学习,才能取得好的教学效果。我在10点的时候上了我的第一节课。课上我用形象生动的语言和肢体表达了课程的要领,并对《小动物真可爱》这节课做出了创新的编排。课后指导老师又对我的上课给予了针对性的点评。通过自我反思和点评,我更进一步知道了在教学过程中教具制作要大要直观立体,颜色要鲜明,明确了教学目标要依据各地区各班级幼儿的实际情况拟定等经验

  xx年12月6日早上,由于冬天天气寒冷,学校要求小班的孩子跟着老师一起在教室做操。当那些花朵儿们站在教室里,跟着老师做着广播体操时,动作很是滑稽。()可他们是那么的认真,我心里由衷的为他们鼓掌,对他们喜欢不已。当我看到那些幼儿们上课积极发言时的勇敢,我由衷的羡慕。那是一份执著的勇敢,在那么多人的目光下,他们可以一如既往的配合老师,恐怕连我也不会做得比他们好。老师,引导给他们一个美丽、温馨的课堂……

  xx年12月8日星期四早上,指导老师临时通知要我去给孩子们上课。在我走进教室讲课前,有一个小女孩,她纯真的眼睛充满着尊敬,“老师,你今天给我们讲什么呀?”她认真的说。“讲一个宝宝和妈妈的故事!”我微笑着回答她。她纯真的眼睛里充满了好奇看着我,歪着小脑袋仿佛正在思考着到底是怎样的宝宝和妈妈的故事……后来她又笑眯眯的询问:“会不会是一个乖宝宝和妈妈的故事呢,王老师?”“呵呵,是啊!宝宝真棒!今天宝宝们和王老师一起来帮一个小动物宝宝找妈妈,学习它做一个乖宝宝…”虽然我并没有很刻意去想要怎样构思怎样引入课题,但是有了那一张张可爱天真的笑脸,我已经获得了最大的支持和肯定,我早已把给他们上课当做是每天最大的快乐和收获,所以,跟着我的孩子在一起,我从来不害怕!那节完全没有准备的课我同样大胆地勇敢的上得很成功!

  转眼间,又两个星期过去了,离离开幼儿园的日子又近了,心里很是舍不得。

社会调查报告 篇5

  为了贯彻我国“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20xx年12月始,北辰法院在审理未成年刑事案件中,开始适用未成年被告个体情况社会调查报告制度。同时,XX区法律援助中心被确定为国际司法桥梁资助项目试点单位,使这一制度在我院更加顺利展开。但社会调查报告作为新生事物,在实际操作运行中,对社会调查报告的主体、性质、作用等,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大的争义。为总结经验,健全和完善我国的未成年被告人个体情况社会调查报告制度,笔者拟对上述争议问题发表自己粗浅的看法,以期抛砖引玉,为这一制度更加规范的适用,裨益于司法实践。

  一、未成年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报告制度产生的依据

  未成年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报告制度产生的依据是20xx年4月1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为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开庭审理前,控辩双方可以分别就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书面材料提交合议庭。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有关社会团体组织就上述情况进行调查或者自行调查。”这就是我国未成年被告人个体情况社会调查报告制度。

  二、社会调查主体

  对未成年被告人个体情况社会调查的主体,《若干规定》规定了四种调查主体:

  1.控方,即公诉人;

  2.辩方,即辩护人;

  3.法院;

  4.法院委托的社会团体组织。但在司法实践中,各类社会调查主体,在实际操作中,均存在着各种实际问题:(1)对公诉人作为社会调查主体,因最高人民检察院没有作相关的司法解释,所以公诉机关认为该社会调查报告制度不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必经程序,因此不属于其工作职责范围,实际司法中,公诉人做社会调查的也寥寥无几。(2)辩护人担任社会调查主体,是目前在司法界适用较多的。这对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辩护人提供的社会调查报告,在内容上大多存在着“报喜不报忧”的问题,即只调查对未成年被告人定罪量刑有利的事实和情节,却有意无意地忽略了对该未成年被告人不利的一面,不能客观全面地反映被调查主体的真实情况。(3)由主审法官本人担任社会调查主体,这不仅与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控辩式诉讼方式相悖,而且容易产生“先入为主”、“先定后审”等问题。(4)法院委托的社会团体组织。由于《若干规定》对此规定得比较原则,使实际工作中,人民法院应该委托哪一社会团体组织、对调查人员的要求、经费的承担以及调查后如何在庭审中出示,均未做具体规定,所以在司法实践中采用此种方式的很少。

  三、社会调查报告的性质

  对社会调查报告能否作为证据使用以及社会调查报告应在刑事诉讼庭审中的哪一阶段出示,存有以下争议:

  1.一种观点认为,社会调查报告不能作为刑事证据。理由是: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只是对未成年被告人在案发前的日常生活、学习表现、家庭情况、社会交往和成长经历的调查,与其犯罪事实是否存在、是否有罪、罪责轻重等均无关,因此不能把调查报告作为刑事证据使用,而只能作为法庭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量刑时的一种参考。因此其不能在法庭举证、质证阶段出示。

  2.另一种观点认为,社会调查报告可以作为刑事证据。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未成年罪犯量刑应当依照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因此社会调查报告作为对未成年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的调查,只要符合刑事诉讼法有关证据规定,应该是具备证据效力的。可以在法庭举证、质证阶段出示。

  笔者认为,对社会调查报告,是否具有证据性质以及在刑事诉讼庭审中的哪一阶段出示,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社会调查报告中,附有未成年被告人以往学习、工作等表现,如在学校的“三好”学生奖状、工作单位等颁发的先进个人等证书、所在学校或居住地的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以往表现的证明,只要符合刑诉法证据的相关规定,就可以作为刑事证据(书证),在法庭举证、质证阶段出示;对社会调查报告,只是辩护人通过对未成年人成长经历的调查,自己书写形成的调查报告,笔者认为此种调查报告,不能作为证据,只能作为量刑的参考。可在法庭辩论阶段,作为辩护意见的依据,与辩护词一并宣读。

  四、社会调查报告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一规定为未成年人犯罪定罪量刑提供了法律依据。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实施刑罚,一向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未成年被告人个体情况社会调查报告,对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的全面调查,为参与审理的法官考量未成年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因而对其适用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提供了依据。因此,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实行“社会调查报告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五、对规范社会调查报告制度的设想

  1.社会调查报告的主体,建议统一适用社会调查员制度。社会调查员即为地方设置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办公室(简称预青办)人员。随着我国对未成年罪犯社区矫正工作的高度重视,设置预青办的地方越来越多,人员和机构是现成的;预青办人员可以站在中立的立场客观、全面地进行调查;预青办人员是我国未成年罪犯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其先期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更有利于其后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2.社会调查员的调查报告,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建议通过立法的方式,规范社会调查员制度。使社会调查员通过调查并制作的个体情况社会调查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全面完整、准确公正。而且由社会调查员出庭宣读报告,该报告在法庭上接受控辩双方的询问和质证,并经过查实以后,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3.社会调查报告作用的延伸。社会调查员出庭,除宣读社会调查报告外,对未成年人自愿认罪的案件,法官可以邀请其参与法庭教育。由于社会调查员进行了社会调查,因而就整个法庭而言,除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外,社会调查员是最了解和熟悉被告人成长轨迹的人,由他们参与法庭教育,效果应该是最佳的、最理想的。另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八条:“对于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应当收监服刑的未成年罪犯,少年法庭应当填写结案登记表并附送有关未成年罪犯的调查材料及其在案件审理中的表现材料,连同起诉书副本、判决书或者裁定书副本、执行通知书,一并送达执行机关。”因此,社会调查报告,应当送达到执行机关。另笔者认为,为更好的发挥社会调查报告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作用,对被判处管制、缓刑、免于刑事处罚的未成年被告人,人民法院在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监所科、司法局社会矫正办公室、预青办送达相关执行手续时,一并将未成年被告人个体情况社会调查报告(涉及个人隐私部分除外)送达,以便于上述部门尽快了解情况,利于对未成年犯罪有针对性地进行帮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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